白岭头刘屋村土地出让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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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合同合作种类: 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出 让(被征用)与租赁方: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刘屋村小组受 让(征用)与租赁方:海南来福来德实业有限公司、李胜南 签订日期:二一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合同出 让(被征用)与租赁方(土地所有者):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处白岭头村委会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刘屋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海南来福来德实业有限公司、李胜南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
2、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源市市区征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来福来德有限公司、李胜南与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刘屋村小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耀禾石(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白岭头村委会刘屋村小组范围内土地)约260亩土地合作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见,并已签订意向书,现就约260亩土地(白岭头村委会刘屋村小组耀禾石油茶琲学宫岭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耀禾石油茶琲学宫岭第一、二期土地总面积为 260亩(大写: 贰佰陆拾 亩其中
3、建筑实际占用建设用地60亩、景观用地200亩,以国土部门最终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四至以向南侧倒水为准:东至学宫共岭山脊为界;南至;学宫岭与油茶琲之间最夹水田为界;北至耀禾石岭山脊为界;西至油茶琲山脊。按实际可利用面积为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资料编号)为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河源市国土部门测量核准的勘测定界作业表和定界图。甲、乙双方依图验明定界图所标示坐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画押)、盖章认定。勘测定界作业表和定界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依法拥有的本合同项下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给乙方
4、。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征用)与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地下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范围。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征用)与租赁金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的期限不能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出让期限。乙方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经济活动产生的增值部分,归乙方所
5、有,甲方不得干涉。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年限为 50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90天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用途为 耀禾石自然景观游奖览度假社区用地。侍上述年限期满后自然顺延20年。在出让(征用)与租赁期限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金单价按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函【2008】213号:出让(征用):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价格为 8800元/亩,出让(征用)在学宫岭金竹窉、大窝与水田延上300米以內相对平坦地块可建永久性建筑土地共为60亩建筑实际占用为建设用
6、地,总额为 528万 元人民币(大写: 零 仟 零 佰_ 伍 拾贰 万 捌 仟 零 佰 零 拾零 元整)。该价格包含村、组工作经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其中村、组工作经费为100元/亩限建设用地。租赁执行价格:林地为30元/年;水田为500元/年;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年头支付。在2010年3月前原有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按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函【2008】213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林地杉松桉杂树在2米以上的按 640元/亩;荔枝、龙眼等果树按现场实际规格标准零星単株及成片亩全部按取高低价相加2的中间价执行,由乙方负责补偿。在2010年4月后新抢种青苗补偿及
7、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补偿仼何费用。 双方签署本出让(征用)与租赁金合同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与租赁金不再进行调整,今后不管地价涨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提出异议和追加任何补偿。第七条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原土地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签字(画押)(无承包附无承包情况的证明)后生效,乙方同意付笫一期为10亩建筑实际占用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出让(征用)金人民币 88 万元向甲方支付。合同生效后,双方在河源市国土部门测量核准的勘测定界作业表和定界图上签字(画押)、盖章并经河源市规划局批准耀禾石自然景观游览度假社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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