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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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分类:(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2)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银行
2、本票、支票。异地结算: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汇兑、托收承付。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均可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
3、款的正常支付。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
4、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是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结算,非票据结算主要包括信用卡、汇总、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二)单位、个
5、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三)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
6、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的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则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票据,也不能对被伪造人和伪造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
7、改变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例如: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用
8、途D.票据金额答案:C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ABCD3.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答案:正确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答案:正确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6、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答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
9、记。7、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答案】D8、2005年12月9日,A公司(开户银行D)向B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货款为26000元。A公司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C提交支票时,开户银行C的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支票,并做了认真审查,发现支票上A公司的签章为“发票专用章”和A公司财务主管“张某某”的个人名章,遂建议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其向A公司开户银行D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D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分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做法是否正确。【解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做法正确。按照
10、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公司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出票人为单位的,其单位盖章应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签发支票的单位盖章是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规定的效力。B公司应按照开户银行C的建议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9、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答案】【例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
11、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答案】D(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
12、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
13、¥1 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
14、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如:1.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A.贰月拾贰日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答案:D2.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 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零叁年零
15、壹拾月壹拾玖日答案:D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答案:错误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D.更改金额的票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5、2005年6月13 日,ABC蔬菜公司向本市某超市出售了一批散装菜,货款总额为7000元。ABC蔬菜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接收到该超市
16、财务人员孙某签发的支票时,发现支票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遂向孙某询问为什么签发日期不是2005年6月13日。孙某接过李某手中的支票,二话没说就在支票上将“伍”字划掉,改为了“叁”字。分析孙某做法是否妥当,李某是否应该接受该修改后的支票。【解析】按照规定,票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本例中,孙某在支票上更改出票日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这样会导致支票无效,李某不应当接受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17、、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之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二 、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
18、现金的最高数额。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各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
19、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3、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20、(即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单。如果发现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2、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21、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1、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1、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
22、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2、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产、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2、
23、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纳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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