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主体法律的问题和对策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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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本 科 毕 业 论 文 题目:我国食品安全主体法律的问题和对策学 院: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年 级: 指导教师: 二0 一二 年 五 月学生承诺与声明我郑重承诺并声明如下:本人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严格遵守了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与道德,在本人的毕业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学生(签名): 年 月 日指导老师审核意见经审核,本人(同意,不同意)该论文写作定稿,并推荐其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打“”)。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摘要民以食为天,
2、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对国家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安全的食品既危害民众的健康,也打击相关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我国食品出口受阻,也影响了国家声誉。众望所归的食品安全法终于于 2009年 6 月开始实施。但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却未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质量问题形势日益严峻,假冒伪劣食品尤其是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上肆虐横行,导致安全事故频频爆发,如地沟油经过回收重新处理后上餐桌、婴幼儿毒奶粉、苏丹红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尤其不安全的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
3、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危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及监督成为国家及社会的共同职责。关键词: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AbstractFood, food; food safety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s first. Unsafe food not only harm peoples health, but also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industries. In recent years,
4、 the spate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the wake-up call for our countrys food security situation, food safety issues led to Chinas food export is blocked, also affected the national reputation. Welcomed by the Food Safety Law and finally in June 2009. But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food safety has not fu
5、ndamentally improve Chinas food security situation, the situation is increasingly serious quality problems, fake food is especially toxic and hazardous food is rampant in the market run amok, leading to frequent outbreaks of security incidents, such as waste oil after recovery of re-processing on th
6、e table, infant poison milk powder, Sudan Red, etc. of major food safety accidents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consumer confidence, consumers on food safety scare. Especially unsafe food on the health of consumers and the safety of causing great damage and harm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as a who
7、le.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issues of common concern of the whole society to become the shared responsibility of national and so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Key words:food safety;Subject;legal issues目录摘要IABSTRACTII1 引言12 我国食品安全主体法律规定的现状12.1 政府为主导的多部门分段
8、监管体制12.2 民间食品安全主体的多方参与22.2.1 生产、经营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自律监督的法律现状22.2.2 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主体行业协会的法律现状32.2.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现状32.2.4 其他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中的现状33 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分析43.1 我国食品安全主体存在问题的分析43.1.1 政府监管主体的职责交叉,难以进行全程监管43.1.1 食品行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自律性监督欠缺53.1.3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维权成本高53.1.4 食品安全主体法律责任的欠缺及分析53.2 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63.2.1 食品安全主体
9、法律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63.2.2 利益的驱动是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64 我国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的完善及对策64.1 立法上的完善64.1.1 增加食品安全法律的部门协调机制64.1.2 加快出台行业协会法74.1.3 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74.2 执法上的完善74.2.1 增加财政投入,提高食品监管队伍装备水平74.2.2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84.3 司法上的完善84.3.1 增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84.3.2 完善食品安全受害者代表人诉讼制度84.3.3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95 结语9参考文献11致谢121 引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
10、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如2008年的牛奶“三聚氰胺”之伤、2009年“问题奶粉”、 2010年海南毒豇豆席卷全国、2011年双汇“瘦肉精”等等,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法律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缺失。针对目前政府部门分段监管体制中各监管机构协调性的欠缺、权职责不清、法律效率低、食品准入制度门槛底、执法不严及其它社会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督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自律监督缺失等突出问题。本文着重从食品安全主体角度分析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研究和食品安全立法
11、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以根本从法律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的主体不仅涉及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及其它社会团体。而且,食品的安全受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食品的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从食品安全主体的视角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在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及完善尽微薄之力。2 我国食品安全主体法律规定的现状2.1 政府为主导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食品行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食品无论在数量上
12、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食品的供给基本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然而,食品行业在生产数量、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上取得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主体的规定也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爆发而逐步发展完善。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大体经历了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的食品卫生法(试行)、1988年的标准化法、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政府对
13、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也经历了从单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管到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统领包括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法律主体并存的局面。而且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权责交叉、出现了“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局面。2.2 民间食品安全主体的多方参与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述“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食品安全作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涉及的法律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且包括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食品行业协会、基层群
14、众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等主体。这些主体对食品安全自律及监督的参与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有效补充。2.2.1 生产、经营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自律监督的法律现状企业是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承担着产品生产、供应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任。企业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是食品供应的载体。在食品安全主体制度中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不仅是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同时也充当着食品安全的自律监督及被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其他主体监管、监督的双重角色。我国的食品安全一度强调国家的监管,而企业的自律监督作用长期被忽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致其在企业的利益与食品的安全存在矛盾的
15、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自身利益的追求与保证食品安全存在矛盾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将食品的安全放在次要地位。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自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在食品安全与追求自身利益之间没有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导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监督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而且自律监督缺乏社会公信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的自律监督中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2.2.2 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主体行业协会的法律现状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作为我国首部对行业协会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行业协会定义为“行业协
16、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食品领域的行业协会包括食品行业协会、奶制品行业协会、粮油行业协会等,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责为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合法经营,作为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的桥梁与纽带。食品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社团性、自律性等特点,对食品安全的自律监督具有特殊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数量很多,但是其发展存在滞后性应有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尤其在行业中的号召力及影响力不够高,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导致行业协会很难发
17、挥其应有的作用。2.2.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现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居民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并不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除办理本自治组织内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外,还代政府行使着许多权利,诸如收费权、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权利等。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布的范围广、数量多且与民众最接近的主体之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应该收到更显著的法律效果。但是,实际上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很少行使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职责,即使有也是对社区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很少主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18、与管理。2.2.4 其他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中的现状我国其他社会主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主要包括食品消费者组织或团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社会舆论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食品消费者组织诸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联盟等他们是专门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结成的社会团体,专门从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一共有七项权能,从该七项权能看,消费者协会仅是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并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及采取一定行政措施的权利。此种情况下大大限制了消费者协会对食品安全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社会舆论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社
19、会舆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表现为事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及提高食品消费中自我保护的能力;事中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并对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披露;事后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披露、曝光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当前社会最流行的宣传工具互联网的普及使食品安全信息更加及时、透明、全面。社会舆论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对保证食品的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消费者既是食品的最终享用者,又是食品安全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切身的利益,发动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消费者比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获取信息方
20、面处于劣势,而且缺乏专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与共享平台,消费者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上严重滞后及失真、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导致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力不从心。3 食品安全主体法律问题分析3.1 我国食品安全主体存在问题的分析3.1.1 政府监管主体的职责交叉,难以进行全程监管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试图对我国目前的分段监管法律体制进行重新的确定,以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焦虑与恐慌恢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法律体制。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卫生行政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疫部门等多个部门齐
21、抓共管的法律监管体系。表面上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事实上由于各个部门的法律监管职责交叉协调体制欠缺,而且各个部门出于部门本位思想的考虑出现一种有利益争先恐后去监管,无利益都不监管的局面,而且各个法律监管部门横向的分段监管,这种状况容易产生法律监管漏洞与重复监管,政府监管的各个部门协调性差,影响法律监管效率易生法律监管腐败。3.1.1 食品行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自律性监督欠缺食品的行业组织为从事相同食品业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成为实现其组织中每个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
22、安全知识。但是,食品行业协会由于受法律环境的制约及自身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业组织导致其法律定位不准、职责不明确、结构不合理,导致目前食品行业协会存在诸多比如食品行业协会设立的过多、过滥没有明确的组织宗旨、等弊端导致食品行业协会并不能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督应有的作用。3.1.3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处于核心地位,食品安全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消费者既是食品安全的逻辑起点又是食品安全的最终落脚点。一个正常健康状态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消费者维权成本最低的食品安全法律系。目前,我国消费者在食品事故中的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指消费者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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