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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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和方法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对象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关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观点理论与学说也就是思想家的思想这些思想家中有许多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弗利布丹格老秀斯卢梭康德黑格尔萨维尼奥斯汀马里旦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狄骥庞德弗兰克波斯纳等二十几位思想家及其著作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政治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思想史上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安全分开的这些政治思想包括国家的起源本质与职能主权问题公民权问题民主与自由2法律思想A法律的
2、本体论问题即法律是什么B法律的认识论问题如何认识法律C法律的实践问题法律在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D以及法律思想的不同学派问题所以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与法理学有相当大的关联而与部门法则关系较远我们可能会涉及某些思想家的部门法的思想但这并不是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与法律密不可分但二者的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政治思想史与法律思想史有重叠之处也存在区别 二者在西方思想的早期及中期还是结合在一起的编者将古代与近现代政治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其思想体系中抽取出来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专门研究法律的思想家自此法律思想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学术思想体系外国法制史
3、思想与制度西方哲学史密不可分西方法哲学法理学法哲学中的一些核心性永恒性问题的历史探究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与方法1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扩大知识面2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3有助于坚持我国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厚今薄古如何实践这一方法教材的作用优点与缺点如果想深入而且尽量不歪曲思想家的思想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去读原著当然对于大学本科学生来说不可能要求你们去去阅读每一个思想家的原著但可以选择其某一位让你最为感兴趣的思想家的原著进行系统的阅读问题为什么要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 1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轨迹总体特点 2西方法律
4、思想的贡献 3西方法律思想发生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第一篇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研究西方法律思想我们必须从古希腊开始以古希腊的法律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其原因在于古希腊的先哲们对自然和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比如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即世界的最小单元是什么这个问题几乎是近代物理学才解决的问题希腊人通过对自然社会和社会制度进行彻底的基本的分析成为西方世界的哲学先师希腊哲学成了世界哲学的一个显微镜当然后世哲学的发展证明希腊思想家提出的一些假定和结论未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但是这些思想家用哲学的术语提出和讨论人生的基本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的方法却可以认为是持久有效
5、的尼采有这样一句话当我们论及希腊人时实际上我们是在不由自主谈论现在和过去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1法律神授论通过荷马的史诗和海希奥德的诗歌我们了解到希腊人认为法律是由上帝颁布的而人类则是通过神意才得知法律的法律与宗教早期者是神秘主义的悲剧安提戈涅2法律人定论随着哲学与宗教的分离人们渐渐地不再把法律看作是不可改变的神授命令而认为它是一种完全由人类创造的东西为便利而制定并且可以随意更改诡辩论者的相关理论普洛塔高勒斯否认人具有关于众神是否存在的任何知识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安提芬自然的命令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而法律的命令则是人任意制定的卡里克利斯强权即公理是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正
6、义不外乎是对强者有利二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一浓厚的城邦主义表现原因人与城邦的紧密联结导致理论上的城邦主义二显著的自然主义什么是自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界而是某种和谐的秩序不仅是事物的秩序也是人的理性人的理性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也受理性的支配理性的普遍性与平等性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去生活三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民中的言论与学术自由的程度较大受政治与宗教束缚较少但这种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仅存在于自由民之间的四较大的依附性哲学与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三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一实践性突出立法与法律实践发达独立的法律思想家或称法律家的出现二理论上的发展继承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并有
7、发展个人权利与城邦个人与国家个人不是依附于城邦而存在个人与国家各自有自身的权力权利国家仅是一个法人团体三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倾向强化 四专制主义倾向强烈 帝国时期五神权政治的出现君权神授论的出现问题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为什么会出现以上不同的特点 从不同的政治结构与经济文化方面来解释这个问题第二节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背景苏格拉底的生平苏格拉底之死所反映的法理学问题一哲学观点 反对道德与认识论的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反对强权即真理的观点力求寻找到真理的客观标准知识就是美德二政治观点一国家的产生神创论从自然神论出发论述国家的产生认为城邦是适应人的生活而产生的是神的安排他主张城邦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是一
8、种贵族主义政治主张知识贵族也可以称为善于统治的哲人二政体形式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怎样统治这个国家贵族主义政治与其它政制的比较以此得出贵族主义政治是最好的政治形式民主制所有人的意志进行统治雅典民主制的衰落抽签公民大会的政治智慧的缺乏寡头制由财富进行统治僭主制违反民意不是建立在法律而是建立在统治者专横之上的政权氏族贵族制由实行法制的人进行统治传统的君主制建立在人民意志和国家法律基础上的政权贵族主义政治观的核心内涵其本质是一种哲人统治其统治的目的是为整个城邦造福其统治是依靠知识三法律观点一法律的来源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与城邦的相互依存二法律的内在规定性法是正义的体现也是强者的意志三
9、法律的作用法律是城邦自身的基石二者在内部是统一的四法律的分类法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具有易变性无论自然法还是人定法都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既是立法的标准也是立法的共同本质五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人们要坚决服从法律原因为了感谢国家赐予的恩惠公民的天职责任义务义不容辞服从法律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准正义意识问题如何评价苏格拉底的绝对服从法律的观点 1从法律的品性角度来评价对法律的品性的不同观点会导致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恶法问题2善良违法问题3从后果的角度来评价两方面都要考虑到第三节 伊壁鸠鲁和斯多葛派的法律思想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到公元前2世纪是
10、希腊化时期随着希腊城邦的衰落和学术的发展在哲学和伦理学方面出现了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一伊壁鸠鲁的法律思想一哲学观点 唯物论和无神论原子论自然是按照自在规律发展变化的无须神的干预在认识论方面认为感觉本身是可信的二伦理学观点 个人的快乐知识和智慧 意志受理性支配勇敢 正义的德性欲望受理性支配节制 治国者智慧卫国者勇敢生产者节制三者如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中则国家获得正义每个人都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理性是使人获得知识的能力它表现为知识和智慧意志是使人具有发怒的能力意志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就表现为勇敢而欲望是人的冲动要求欲望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则表现为节制总之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人们便获得了正义的德性个人
11、的品性理性意志欲望其表现分别为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在一个理想的国家中应该具有备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这些美德分属不同阶级的人治国者智慧卫国者勇敢生产者节制国家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二哲学王统治与政体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其在共和国中确立等级制度的一个依据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金质的人是统治者他们必须是哲学家他们将被授予绝对的权力以便其能为了国家的利益合理地无私地行使权力银军队铜和铁生产者哲学家的特质
12、是爱好永远不变爱真理以搞知识为快乐大度不畏死有良好的记忆力不偏不倚的节制等政体论哲学王统治的政体为最优以下依次为军阀政体武力政体富豪政体财力政体崇尚利益不均达到极端必然导致寡头统治平民政体民主政体专制政体暴君政体上述四种政体依次循环政治家中对政体理论的补充正常政体依据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包括君主立宪政体一人贵族政体少数和民主政体多数变态政体是指不按照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暴民政体三法律篇中的法律论柏拉图在法治与人治关系问题上他基本上是强调人治优于法治他始终认为人治是最优的早期他认为法治根本不重要晚期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法治不过是一个次优的选择他的理想国中也会出现纠纷在解决纠纷时法官应
13、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不希望他们受体现于法典中固定的呆板的规则的约束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要法律的柏拉图推崇人治而不重视法治与其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他认为哲学家掌握的是真理而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则法律是强者之所好而强者并非都是正义的化身可能制定出恶法法律是刻板的但柏拉图理想国的理想失败后他认识到他的最优方案并不能实现所以在法律篇中寻找次优方案思想倾向也向法治转化他论述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的必要性人的品性中存在着恶的部分要以外在的权威即法律规则来压制这些恶的品性2重视研究法律概念问题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理性的地位3立法工作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要遵循公正和善的理念立法的三种客观条件也可称为基本原则国家是
14、自由的国家是统一的国民有理解力4强调守法强调法律的权威公民要守法官吏更要守法官吏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仆人问题法治与人治的比较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他是对西方文明产生最久远历史影响的人物他继承了其师的理论但又有极大的发展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与其师相比他更尊重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更为注重人和制度的不完备性并以此来调和其师的理念论和理性主义亚里士多德的现实主义使他看到其师所设想的理想国必然在一般人性这些暗礁面前撞得粉碎他认为只有以法律为基础才能达到美好生活而且这是唯一可行的手段他呼喊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一正义论的法律观政治学上的善就是
15、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正义的划分自然的政治正义与和习惯的政治正义自然的政治正义各个城邦相同习惯的正义则因国而异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相称即根据某种标准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所谓矫正的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它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实质的正义与形式的正义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评价标准即正义作为法律的评价尺度的正义二政体理论一基本内涵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成员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其核
16、心是最高统治权集中于这个权力的归属与运行二划分政体的标准两个标准第一掌握最高统治权的人数多少第二统治所趋向的目的三正常与变态政体正常政体城邦整体共同的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变态政体统治者个人的私利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要依具体的条件而定政体形式的相对性三法律的定义和特性法律与正义相联系法律的特性1平等性与普遍性平等性指法律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治者都是平等的普遍性是平等性在执法和守法上的体现城邦的法律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完全靠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2可变性与稳定性3正义性与权威性法律应该是正义的而恰恰是因为法律具有正义性所以它应该也是最有权威的四法律的分类1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17、2自然法与人定法法律的性质地位来划分的自然法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其内容普遍适用并且永恒不变它的地位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3良法与恶法法治应该以良法为基础和前提区分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政体的性质一般来说凡在正常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而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则为恶法4习惯法与成文法习惯法比成文法实际上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因为习惯法往往反映了自然法的精神五法治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对西方法治理论的价值定向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律应该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法治
18、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法治公式亚里士多德认为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更可取即使他同意柏拉图的观点即如果国家中存在着品德和政治才能杰出的人物那么这们优秀人物就应该成为永久的统治者但他还是认为就是这种如神的人也必须是立法者而且甚至在有这样的人管理的国家中也必须有法律制度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祗和理性可以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是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欲望就有那样的特性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亚里士多德论述了法治理论中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即人性论和认识论基础人性论性恶论针对这种人类本性中存在缺憾的情况他选择了一条在现实中切实可行
19、的最有可能造就普遍的和平正义安宁幸福的社会管理方式这就是法治卡特里娜飓风之后新奥尔良出现的无秩序状态认识论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智慧所有人的认识都是有限的他认为将众人的智慧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则用以治理国家社会能够较少发生错误评价这种认识论问题深入思考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第四章 古罗马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一国家的起源与定义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国家的四个特点1法人团体2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来自上帝或其他神3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国家应依法对人民进行统治4国家的目的有二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公共的利益国家起源于人们的协
20、定问题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方式二政体形式与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一历史上存在的三种传统的政体形式1王政其他人都被排除在公共立法和协议之外缺点其它人都被排除在公共立法和协议之外2贵族统治选举出来的人来掌握权力民众未必能享受自由3人民的城邦公平本身仍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他提出了共和政体的结构问题他认为混合政体才是最好的二共和国的国家机构1执政官司法执政官与行政执政官其职责在于领导和发布正确的有意义的与法律相一致的政令2元老院占卜立法之权它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任命官员派遣使节发布作战命令3人民大会它决定罗马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有公民权的人参加4护民官保护平民5监察官维护法律的纯洁问题如何评价这种国家机构的设置
21、它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倾向三法律思想他的法律观受到斯多葛派哲学派的影响他认为理性是宇宙的主导力量法律也要符合正确的理性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这种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而且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它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法只能来自于自然法的本质是人的正当理性这就是自然法他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一个国家的习惯中的内容并非都是正义的不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自然法普遍永恒的道德律令制定法与自然法一致为保障公民的福祉国家的繁昌和人们的安宁而幸福的生活自然法决定制定法的合法性宗教法问题如何概括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22、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背景欧洲中世纪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状况社会经济农奴制自然经济政治状况封建割据与教会文化状况神学思想的控制一欧洲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神学主义的政治法律观点一直在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其他学科都在神学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在法学领域神学主义体现在教父学君权神授神法等理论中一教父学教父哲学是由奥古斯丁等一批基督创立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创立和阐述基督教义如三位一体说圣父圣子教皇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教父们把三者联系起来称为圣灵创世说上帝创造世界万物原罪说生来就有罪天国报应说末日审判说灵魂不死人死后要接受天国报应或称末日审判以决定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二君权神授论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帝都受上帝权
23、力的支配王权的神圣性的来源问题三神法神法与人法之分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神法的区别但都强调神法的作用神法即圣经二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一神权政治论神是最高的主宰神是万物之源神是最高的实在最高的善最高的爱最高的美不仅是真理的体现者而且是真理本身据此他提出了神创论上帝创造一切预定论主宰一切神启说智慧和知识神恩说获救是上帝的恩惠二原罪说 获救只能寄希望于来世而且必须皈依教会通过它来实现原罪理论的意义何在三神国与俗国 两个相互对立和竞争的社会两种国家一种是神国一种是俗国这两种国家的兴起是出于两种爱好俗国起于爱一己而憎上帝神国则起于上帝而憎一己前者只求人的光荣后者则以虔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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