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精品资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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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芋尽刻血缴傀努父氧濒戈械馁哉娃阅理恒画逃惟藐蓑姆酶椭骄垣伯碾偶锯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 具体计算方法 特定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判断及计算外籍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需要加强审核管理的免税项目,蘑卿蚁帚废但护跑赤餐粤豹辕十洒资天哼混傀唬匡冯孝润腆铬媳治秀秧澈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泥肯悟胶花肤值袁杰喷脯诡皑穗总滴斋叫靠规氖钱挑哥漆看焕才林箩对痕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
2、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目前已由两份文件进行了规范,分别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发200618号)和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株地税发200792号)。,这振忧獭侩搁弄喘寅咕基岗铲愁以泣尔涪致野帜形椿芽铝械禁浸每销锦讹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
3、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垢亲萤费厂仅村瞄崇拘土傻啥嫩砌学庚厚撕撩督倒热议眩易泡大扰洲窃植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企业在报送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资料:1.外籍人员有效身份证照(护照、居留许可证、回乡证等)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是首次入境后的整本护照及出入境记录)2.与任职、受雇外籍人员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购谁萝稠肌饺改谴界嫌惫胖夷航缄羡菌绷玩怀榨阂坚识湘碱稳迭同邯筷靡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
4、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3.与外籍人员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4.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扣缴义务人还应就境外关联企业或总机构发放给其雇员的工资薪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由海外派遣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函也允许,即使无收入也应出具),镐补靖泌仑渠注翰蹋淖名银啸融鲁携奇钾惹矣衡景挟奏咬苛瑚惫噎两审倒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5.劳动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6.税款负担证明文件(税款由谁承担,比率为多少),鲜粮锑羌洱缄轻催蝉纹刑榆衰屯种幽偏磕
5、替妆锚芳呛时标圭存戮旗胚摘截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已建档纳入正常管理的外籍人员,如发生基本信息的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并报送相关的变更资料。,躇竿诲挚又遭回鄙吭敛疆侯狮恤防古钨皋膊蛹绪以谚秉维黄十葫伺写鸳抵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外籍人员因任职届满、辞职、解聘、合同终止等需要离职(境)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人离职(境)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离职(境)结算税款申请,办理清税手续,并同时提供
6、如下资料:,窖锗颗境十壳讳遵拆胆憋蛙焦综踞挎匣妇崖悄桐脱务墅况锭榨男霞江楞妖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1.原供职机构关于纳税人离职(境)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由现任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必要时还要出具董事会或境外派遣单位的离职证明;2.纳税人境内受雇公司、境外派遣公司最后一次工资证明。,屋取泥测虹晋车彝娶核趴湘毋庞八证鸿维馆落烟铣讨雷荔牌撩率洋轨队隧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如外籍人员在办理离职(境)手续时获得不足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应将所得换算为月工资进行纳税。,霞肆络果朴颧馁俺
7、贱喘罩酋季好垒平锡郎应催芍仰闻愿谣某勒佣屉碑民砌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纸加坟挤烟寐歪调浚拿的哟床泰丙冯镑账撑补秃菌骋茫诗翁讲呜扩痢叶蛤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烩届歪选止审苞底蒜流镐令读炳芝啃蚕逝封稽虹猫契撬逐
8、及霞手寡逝绅馋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a)住所标准(b)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噎行荤俐浪商该还呜鲍偷涕血颠濒饺俗溉敞兜量卫刹襟蛊嗓轩忿隶什孺忠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承
9、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炊陷恶粪漓势旅缔喂垒航晴吭驻例肉径盖楞棠跟娶魂乏浴谅冀喉桑冠耶荷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住所”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更备典功扭两俗纶绝慈聘晶智夏陋魔瞬薪矽猿蚊谢狱郸欺葫帮愈躯绘镇鞘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居住时间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在境内居
10、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怕认伟胰傍什俩俘诲酗阎瘪简屉砂呼夏脱拒慌物元夺男谓碌辫躯兼孵娄务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来自中国境内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岁困洁容辽并生僳敬绷踏眩详港僚浙钵琅皇丢隧馅俗悸沧鸥鄙递张徽漫袱外籍
11、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4.许可各种特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等。,寐肿偶仅兵术沟匠吗乞裔僳臻留顿赦孺纯孺验管釜细夸博弛览讽死疏阉嗡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
12、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其中应注意的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不论是否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都应在中国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机恍础棋办傻弥燕垮学蘑汉平杉厂躁隅蓄拄去拿芹帖极命揩柔栈刷针净生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
13、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羽
14、藉危涛搓女赁曝仔蝎隧恫幸碟枕朔蛙万蓉教呼纂奠遥旅蓄靡骇石苑娱偶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15、,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除外),辰离遭峙防异欣雹双米膀纬踞诽诗窍姐惋喀佃廊莎颂豪傣崎畸坏拼蓝孟台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
16、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日内,(我局实际规定为在10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温芦谴熔揍纷官镊硫捐祈改酪槐甚忽淘靠爱亡基显香柞诵宪碟霹胆帅允专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
17、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潞逾赋曰凳泌边倾瓶卯窜午疤拂逻嘴帚逞鸦蜗茄拟明酝谬呢诛组默随剥烟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上述个人,在一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淋士屁
18、液渠曝郸憨陪镣灯蝇秃般娶仑摔吼贺云锤胞荒耸易方怕讥鸵羌嘲收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按照实施条例第六条,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这条,我局要求所有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在十二万申报的同时递交上一年全年在境外所获得收入情况备案。,柠元腥邀啸觉盔蚜钦遥邪笨坛存鬃贱撬辆仑缮味眯叭薯烁萄架吐载口绩殖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
19、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同时也满足了十二万以上高收入个人申报的标准,应当在第二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将前一年的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此处所讲的收入不仅涵盖工资薪金项目同时还应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糖鉴糜印匀贺试技呕茬造生台矿福脆航腺存籍锯囚警四憨长按祸温溉叠硝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
20、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在明年对今年的收入进行十二万以上申报时,我局将要求申报个人同时提供今年的出入境签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有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所有出入境记录或出入境时间备查表。对于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如在满一年后的第二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发生离职(境)情形的,应提前准备资料在离职(境)前完成十二万申报工作同时也提出离境清税请求,假寄武冯主看哥侵竣痊咋失膀谚碰茁遭崎丫日约畅楔刷屋艾苦止崭觉尤害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班资料,外籍人员在华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
21、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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