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doc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第25卷第11期2009年11月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JournalofGuizhouEducationInstitute(SocialScience)V01.25.No.11NOV.2O09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江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摘要: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通信媒介,它赋予了网络言论自由新的特征,如何在保护言论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的侵权现象进行遏制,这是网络立法的重要问题.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正”-3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实体边界,形式上则应结合网络媒介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特别列
2、举.通过兼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恶性贴子的实际发布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商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查,通知等充分注意义务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侵权责任;人肉搜索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83(2009)11004004ScopeofLawLimitingtheFreedomofSpeechontheInternetandtheUndertakingofResponsibilityforTortJIANGYing(DepartmentofLaw,Foshan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
3、Foshan,Guangdong,528000)Abstract:Internet,asallentirelynewandparticularmedia,issiventhecharacteristicsofspeechfreedom.HowtokeeptortwithinlimitswhileprotectingthepluralfreedomofspeechistheimportantissueoflawmakingconcerningtheInteract.ThefreedomofspeechontheInternetshouldbekeptwiththeboundaryofnotinj
4、uringothersjustrightandthecommoninterestofthepublic.Andinform,typesofspeechthatshouldbeinhibitedshouldbeexemplified.AccordingtotheanalysisofInteractmasshunting,publishersofviciouspostersshouldtaketheresponsibilityfortort.Agentsofnetworkserviceshouldalsotakesucharesponsibilityiftheycouldnottestifytha
5、ttheyhavedonetheirdutyofcheckingandnotifying.Keywords:FreedomofSpeechontheInteract;ScopeofLaw;ResponsibilityforTort;InteractMasshunting据2009年7月16目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3.38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已成为名符其实的”网民大国”.这一数据当然值得高兴,这是我国网络技术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的体现,但对这3.38亿网民在网络上的”声音”同样是忽视不得.近年来,由网络
6、言论导致的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对网络言论进行法律保护和有效管制,这是我国立法面临的新的课题.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在法治国家,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主和法制的基石.然而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群体和社会中,都必须遵守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法律确认的行为准则.因此无论是各国宪法还是国际公约在宣告言论自由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法律保障的同时,都对这项权利的行使作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据荷兰两位宪法学者统计,在世界142部宪法中,有124部规定了发表意见的自由,但这些国家在肯定言论自由的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也都以”但
7、是”的形式对这项权利的行使作了限制.网络是一种独特的,全新的全球通信媒介,这种诞生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网络媒介很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大众收稿日期:20090910作者简介:江滢(1975一),女,湖南人,汉族,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讲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知识产权法.40.-媒体,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网络上的言论自由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容易实现.空间得以拓展网络上言论的表达更加迅捷,跨越了空间限制,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几乎瞬间就能完成,网络用户足不出户就能与世界上任何角落的其他用户展开充分讨论
8、,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登上各种论坛,聊天室发表言论,可以自主地决定如何接收和影响信息,这些特点使人们获得一种全新的表达机制和沟通方式,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容易实现.毫无疑问,互联网为平民老百姓发泄情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和便利.这一点,绝非传统的大众媒介所能比拟.(二)网上言论所具有的匿名性,随意性特征导致侵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匿名性是网上言论的一种重要特征,它抹去了用户在权利,财富,身份,社会地位,容貌,年龄以及性别等各方面的差异,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但是也正是这种”毫无顾忌”使得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被打破.由于网民的素质有高有低,价值观各异,并且传播的内容没有也无法经过严格审查,这就使得网络
9、言论侵权现象层出不穷.有的人敢于在网上肆意攻击别人,就是因为他觉得”反正别人不知道我是谁”.(三)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巨大用户发表在网上的言论,不是”私下”的讨论,而是面向全球,这种信息交流和传播的全球化,开放性特征使得网络言论的影响力非常巨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互联网有助于公共意见的形成,有助于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有助于参政议政,推动社会文明进步.L2这里我们不妨来看两件重要的事情.一件是2008年6月,胡锦涛和温家宝在人民网上与全国网民真情交流,使无数国人为之兴奋,进而有了”什锦八宝Fans圈”的趣称.还有一事是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草案在两年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到
10、一个月,网上反馈意见就达l9万多条.这足以看出网络言论的影响力之巨大.然而另一方面,这种信息传播的全球性又使得许多负面的,不正当的信息迅速蔓延,其破坏力同样巨大,这两年迅速兴起的”人肉搜索”即是一个典型.鉴于网络言论及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性,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管制就成为一个紧迫问题.网络的一大优势是带来言论的多元化,这种言论的多元化是民主社会的根本要求,言论自由不仅应保护主流的意见和观点,也应保护少数的,边缘的和非主流的意见.然而,如何在保护言论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的侵权现象进行遏制,这是立法上值得探讨的问题.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一)实体边界构成网络言论自由的第一个实体边界,应是其他平等
11、主体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另一个重要的实体边界应是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国际社会及社会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言论所具有的匿名性和扩展性,使得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们具有极大的自由,但如果滥用这种自由,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约,其造成的恶果必然会从网络延伸到现实中,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现实侵害,还可能直接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乃至国际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在网络时代国家的安全利益面临着巨大挑战,例如网民可以通过使用谷歌(c.oogl)提供的”谷歌地球”网络搜索服务,看到世界任何地点的清晰的卫星照片.俄罗斯安全机构分析家里奥尼德?萨真曾批评”谷歌地球”说:”恐怖分子不需要去勘查目标了,因为有美国的
12、谷歌正为他们工作呢”.这些网络言论与国家安全利益的冲突表明,网络言论不可无度.以上两个实体边界可看作是对虚拟世界中具有极大自由度的网络用户所苛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一点在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中都有体现,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言论自由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又如欧洲人权公约规定:”上述(言论)自由的行使既然带有责任和义务,就得受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限制或惩罚的约束,并受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公共安全的利益,为了限制混
13、乱或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为保护他人的名誉或权利,为防止秘密收到的情报的泄露,或为了维护司法官的权威与公正所需的约束”.E4网络言论的侵权对象主要是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和侮辱(个别字眼较为尖刻的批评性语句不在此列);二是在他人不知或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在某特定网站上登记过(或者甚至是从未披露过)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在网上公布(公开).第一类行为的侵权性较易判断,而第二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对于公布他人以往在其他网站上登记过的信息,有人认为不构成侵权,为什么?因为他认为这些信息本来就处于公开状态,我只不过是把这些信息收集过来进行了转贴,
14、这样怎能算是侵权呢?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被侵权人登记在某特定网站上的信息通常是基于特定的目的(如报名考试,会员注册,银行交易等等),这些信息在这个网站上可能是公开的,而在其他网站上则应是隐密的,不公开的,如果有人蓄意把它们收集,拼凑起来并在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允许的情况下对外公布,则应视为侵犯他人隐私权.近年来,在网络上有两个词很是流行,一个是”人肉搜索”,一个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是互联网上的一种信息搜索方式,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特定当事人,由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的成千上万的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进行搜索挖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从行为方式看,”人肉搜索”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一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网络 言论自由 法律 界限 侵权 责任 承担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9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