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浅探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信息披露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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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探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信息披露义务 尤中华2004年8月,新成立的草芳社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将2002年12月开发商聘请的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某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了公共设施、设备及楼房的相关材料,而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还要移交其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经营性门面房收益的收支明细,物业公司认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向业委员会移交的相关材料已经移交,现业主委员会要求移交的相关财务明细不属移交的范围。双方意见不一而产生纠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产生的争议,涉及到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信息披露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代表业主
2、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这里就涉及到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问题,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就涉及到物业公司对有关信息的披露。物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其有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的表现之一就是经营业绩,包括财务帐目由其自由处分,除法律规定外,他人无权要求其披露经营业绩信息。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与物业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信息义务的范围,笔者认为应以是否与整体业主利益有关为标准,即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涉及整体业主的利益,则应予以披露,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涉及整体业主的利益,则可以不披露。下
3、面以物业管理中常见的几种费用说明之。l、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大修更新储备基金,主要用于物业竣工后或房屋出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项目的大修和更新。专项维修基金来源于业主、开发商及地方财政部门,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践中的专项维修基金的直接使用者却是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是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际操作者,但物业公司对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是源于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自然物业公司应向作为委托入的业主委员会报告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即物业公司就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对业主委员会有信息披露义务。毕业论文网 论文网2、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向
4、业主收取的服务费,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因物业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费的收入能否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支出取得平衡,是盈余还是亏损,各个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方针和项目不同会有所不同,从这一点上讲,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是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自主决定,与整体业主之间没有利益关系(至于因个别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问题,则是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无向业主委员会披露物业管理费的收支信息义务。但,另一方面,个别业主如没有交纳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甚至违反业主之间的公约,还如物业公司退出物业管理服务时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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