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doc
《民法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劳动者权利维护及制度架构 *秦国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中止,指的是劳资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或约定情形致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但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状态。从立法上进行区分,劳动合同中止可分为双方约定中止与单方中止两种,单方中止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与法定原因所引发。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双方应按照法定和约定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权利 【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 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是学界关注与研究尚不够充分,但却为
2、立法部门和法律实践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就立法实践而言,立法机关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曾做过专门规定,但在正式颁布的法律中却删除了相关内容。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中,类似情形再次出现,这说明立法机关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实践问题,并希望以立法手段加以规范,但在对其性质及制度设计难以把握的情况下,只能采取谨慎的、暂不予明确立法的态度。与立法实践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和反复权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劳动法学界似乎并未给予理论上的回应,故而对劳动合同中止及其相关制度设定进行研究,确乎有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特征及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从语义学的角度
3、说,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非法律意义上的中止是指“(做事)中途停止。”P1498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去分析,中止作为法律名词有其特定的内涵。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中止是指“暂时保持(一个人)的履行功能,拥有办公室、保持工作,或行使某项权利或特权”。法律上的中止大致可以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加以区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实体法上的中止主要是指合同法上规定的债务人根据债权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确切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依法行使的拒绝债权人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这是法律授予当事人所享有的一种“自卫”或“自助”权利,无须经过法院同意即可行使。比如合
4、同法第68条和第70条具体规定了合同中止的相关情形。当然,由于债务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会给合同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因此,合同法对于合同债务人中止履行义务行为有着明确的限制,要求债务人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一是要有确切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从合同中止的后果来看,债务人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程序法上的中止,可分为诉讼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
5、种法律制度。 诉讼中止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均各有其不同的情形规定,该制度同时存在于审判与执行程序之中。 其共同点在于:其一,中止诉讼的启动既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但是否中止诉讼均由法院依法裁定;其二,必须实际发生了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情形的实际存在;其三,中止诉讼和执行的原因与情形消除后,应恢复诉讼和执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不予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对此规定得非常清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
6、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从相关立法的基本精神来看,出发点主要还是保护那些非因其主观因素不能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合同中止,劳动法学界研究的学者不是很多。关于什么是劳动合同中止,有学者认为,是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暂时停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待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原来的合同。P199这一说法大致概括了劳动合同中止的本质内涵,即是说,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资双方既互不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任何一方均既不能解除,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特征,有学者将此概括为
7、以下6点: 1.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2.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6.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3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从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情形来看,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劳资当事人,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不能履行合同的特殊情由,且任何一方既不愿意也不能解除或终止
8、劳动合同时,双方暂时停止履行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状态。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资双方当事人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劳动合同得以中止的法律前提要件。2.劳资一方或双方发生了暂时难以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事件,其不履行劳动合同非因其主观故意,这是劳动合同得以中止的客观要件。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按照违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3.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资双方依然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的权利义务暂时停止,这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核心要件。 劳动合同作为兼具人身性和经济性的特殊民事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9、,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劳资双方均会因各种客观原因出现实际上暂时难以履行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依照法定或双方约定又不能,或双方在主观心理上不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状态,这就需要在劳动法上设定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其立法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1.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果劳动立法不对此进行有效的规制,将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既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可能使司法机关难以依法对劳资双方的正当利益给予有效的保护。比如当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时,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客观上
10、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给付义务。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被确认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资方才有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劳动者客观上确实不能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资方又事实上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设定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可以使双方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使双方权益处于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不确定状态。正因为此,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均将劳动者被有关机关羁押审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2.设定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可以实现民法与劳动法的有效对接,体现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的宗旨。比如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11、失踪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而按照民法通则第20条和第23条的立法精神可知,如果公民下落不明不满2年,利害关系人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不能宣告被申请人失踪。而如果公民下落不明不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2年,利害关系人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不能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在这里就出现了法律上难题: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但又没有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2年或4年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究竟应如何认定?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尚未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资方并不能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事实上并没有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因而资方的权益同样处于难以保护的状态。 从法律
12、角度说,劳动者在没有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之前,仍然是适格的劳动法(民法)主体,尽管其已经不能履行义务,但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劳动民事权利。资方在无符合法定情由的情况下,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尚未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情况下,也不能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实行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可以使劳动者在暂时停止或不能履行相应劳动合同义务的同时能够与资方保持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起到保护劳资双方尤其是劳动者权利的作用。在此期间,一旦阻隔事由消失,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恢复。一旦劳动者被确认失踪或死亡,则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以此达到劳动立法倾斜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目的。34 二、对劳动
13、合同中止适用情形的归纳分析 劳动合同作为民事意义上的合同,法律对于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是给予充分尊重的,但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则应当给予法律规制。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稿)对劳动合同中止规定有4个条款,将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分为双方约定中止和单方中止两种。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中止履行的内容和期限,约定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方中止劳动合同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条件下才能有效,这些法定情形是: 1.劳动者因应征入伍
14、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 劳动者被依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稿)立法思路和内容大致相同还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实,现实生活中引起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还有很多,概括一下,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类:(一)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引起劳动合同中止相当部分国家将不可抗力事件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如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可使劳动合同中止。按照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论文 劳动 合同法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9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