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明民法核心必考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曹兴明民法核心必考点..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祝愿各位兄弟姐妹顺利通过司考,过了的请我吃饭啊 伍琳曹兴明核心必考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讲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请求人为占有人 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 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B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讲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请求人为物权人 2、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结论原物返还请求权有一个前提即原物还存在,如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丢失,则此时贺某不能行使。两个天敌即合法取得和有权占有。 真题2
2、012年卷三第8题c选项新法速递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对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即专利纠纷案件可以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了!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讲根据民法理论,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的处分行为,而不能撤销之前的处分行为! 真题2012年卷三第15题A.B.C选项 真题2007年卷三第54题D选项 民法学习从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讲(一)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会发生
3、概括继承的规则。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则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法定承受。 结论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民法核心必考点(二)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后来甲死亡,则继承人丙若未放弃继承的话,会替代甲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为丙和乙。 真题2012年卷三第56题B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讲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如果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就不会无效。 真题2012年卷
4、三第11题A选项 2008年卷三第7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七讲(一)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3、该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4、该事实发生的原因须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5、情势变更发生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七讲(二) 结论1、如果构成情势变更,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情势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更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举例如国家废止司法考试制度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C选项 2012年卷三第60题CD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
5、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讲(一)因为电视台制作电视节目需要大量作品,所以著作权法为电视台规定了法定许可权。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同时著作权法第46条又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讲(二)即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讲(三) 结论如果是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即使已经发表,电视台也不享有法定许可权,必须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真题2
6、008年卷三第20题D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讲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是否享有法定许可权?根据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网站享有法定许可权。但2006年又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废止了以上规定。 结论网站不享有法定许可权 真题2009年卷三第15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讲(一)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1、著作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的发行权的,即使出版者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停止侵权、返还侵权所得利润、销毁侵权物品等无过错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讲(二)2
7、、损害赔偿仍为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发行权的,出版者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2008年卷三第21题d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一讲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真题2009年卷三第21题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二讲(一)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
8、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二讲(二)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真题2010年卷三第62题 特别提醒此知识点非常重要,往引起注意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三讲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0题A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
9、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四讲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论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自己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真题2011年卷三第57题A选项 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五讲根据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真题2008年卷三第62题 此点非常重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六讲(一)1、分期付款买卖,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
10、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2、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以下权利: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六讲(二)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注意:此考点为201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新增考点,望引起重视!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七讲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结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被继承认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不动产不需要登记,动产不需要
11、交付。 真题2008年卷三第94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八讲根据物权法第175条和担保法第23条的规定,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自己的债务时,若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注意必须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真题2012年卷三第88题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九讲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真题2008年四川地震延期卷三第6题 特别提示这个条文最近几年考察比较频
12、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讲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是否发表或著作权是否登记均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此即自动保护原则。区别专利权和商标权需以申请取得真题2010年卷三第15题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一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不起诉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就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真题2007年卷三第17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二讲(一)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
13、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二讲(二)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真题2011年卷三第15题AB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三讲根据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2012年卷三第6题A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四讲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
14、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与事实上的处分真题2012年卷三第6题BC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五讲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结论只能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真题2007年卷三第19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六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双倍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有三:1、一方为消费者,一方为经营者;2、消费者
15、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3、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结论必须以构成欺诈为前提,否则不得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真题2007年卷三第19题C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七讲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真题2012年卷三第16题CD选项。此知识点比较重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八讲代理指代理人基于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16、代理为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为间接代理。真题2012年卷三第53题A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九讲买卖不破租赁的实质是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变,自动更换出租人,将出租人换成新的所有权人。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真题2008年四川延期卷三第56题c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讲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1.想要走得快,就单
17、独上路;想要走得远,就结伴同行。2.与其讨好别人,不如武装自己;与其听风听雨,不如昂首出击。3.宁愿为自己做过的后悔,也不愿为自己没做的遗憾。4.与其用泪水悔恨昨天,不如用汗水拼搏今天。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一讲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注意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是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真题2006年卷三第6题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二讲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结论
18、这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真题2009年卷三第10题C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三讲(一)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三讲(二)结论非法转租即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非法转租转化为合法转租(转租合同自始有效)真题2011年卷三第57题B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34讲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
19、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结论顺序履行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后履行一方行使。真题2011年卷三第14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35讲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有先后顺序(根据通说,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是否到期,在所不问)3、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六讲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注意民事行为
20、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七讲根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结论1、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2、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3、属于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八讲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
21、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论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十九讲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注意1、考试时,若题干交代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一讲债务承担的效力:1、就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债务,原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不再是债务人,也不对债务受让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抗辩的援用。债务受让人有权援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仅包括抗辩权,还包括债务已经消灭、部分消灭
22、的抗辩)。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一讲债务承担的效力:1、就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债务,原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不再是债务人,也不对债务受让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抗辩的援用。债务受让人有权援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仅包括抗辩权,还包括债务已经消灭、部分消灭的抗辩)。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二讲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是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真题2008年卷三第6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三讲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
23、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结论举轻以明重,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尚且如此,对被监护人活体器官的捐献更应作严格的限制。真题2011年卷三第2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四讲(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结论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排污导致环境污染侵权的:1、若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四讲(二)2、若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一律按照排放物的种类与排放量承担按份责任。真题2006年卷三第6
24、5题B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五讲(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注意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五讲(二)2、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若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这属于行政法或劳动法上的问题,不是侵权法的!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六讲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
25、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三种情况下享有复任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第三人作为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一,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第二,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第三,紧急复任权。真题2011年卷三第4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七讲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十八讲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
26、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民法核心必考点第49讲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因产品侵权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限制性条件是:1、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缺陷存在,仍然生产、销售。2、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真题2011年卷三第67题C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讲法定抵销权人主张抵销的,应当发出抵销的通知(书面、口头均可),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人为抵销时,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抵销时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一讲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
27、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人、限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二讲过错相抵(混合过错):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全新的规定,请予注意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三讲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保留所有权买卖)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
28、法院不予支持。结论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无适用的余地,不动产买卖仍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移转的生效要件!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四讲根据买卖合同解释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论在途货物买卖,若符合以上条件,合同成立时不发生风险转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五讲(一)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
29、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五讲(二)结论1、在途货物买卖的标的物若为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2、在途货物买卖的标的物若为种类物,在特定化于该买卖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经成立,风险也不转移。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十六讲在下列四种情形下,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不知房屋已经出租而善意购买房屋,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九讲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有三:1、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具
30、有效力瑕疵;而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2、行使方式不同。撤销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解除合同仅须发出解除的通知。3、法律效果不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均具溯及力;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八讲注意:购买光盘(正版还是盗版在所不问),用设备播放该光盘,属于对光盘上的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行为。在歌厅播放,属于公开表演,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属于侵权。同理,用MP3播放器播放的音乐,也是对作品的机械表演行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七讲注意共同抵押与混合担保的区别: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的,在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共同抵押中,提供抵押的第三人无先诉抗辩权!
31、此点应引起重视!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六讲根据成立的依据,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根据成立的基础,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指以人的结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社团法人包括1、企业法人;2、不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3、部分社会团体法人(如法学会)。财团法人在我国仅指基金会法人!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五讲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对于企业法人的责任能力,应采用名义说。此点虽然很简单,但很重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四讲由于制作电视节目需要大量作品,著作权法为
32、电视台规定了法定许可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是有例外,根据第46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即使已经发表,也不享有法定许可权!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三讲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这是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二讲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1、著作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的发行权的,即使出版者没有过
33、错,也要承担责任。2、损害赔偿仍为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发行权的,出版者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一讲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关于表演权的规定。表演权可分为两种公开表演行为:1、活表演;2、机械表演(如: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即属于机械表演,侵犯表演权)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一十讲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
34、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九讲关于不当得利:善意与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不同。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现存利益不存在的,不负返还义务(注意:现存利益不仅包括原物,还包括原物的代位物)。恶意的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即使现存利益已不存在,也要返还曾经受有的不当得利。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八讲依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非常重要民法核
35、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七讲关于善意取得,需强调:1、在不动产善意取得中,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则第三人不能为善意,不能发生善意取得不动产无权的效力。2、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在考试中,只需要已经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经典语录】不论有多少的委屈,多么的难受,最终能治愈自己的还是自己,别人也许给得了你安慰,却永远不知道你心底是多么的万箭穿心。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七讲关于善意取得,需强调:1、在不动产善意取得中,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则第三人不能为善意,不能发生善意取得不动产无权的效力。2、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
36、之一是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在考试中,只需要已经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六讲根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报酬与费用是不同的概念。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但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真题2009年卷三第61题B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五讲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
37、的。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四讲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真题2006年卷三第53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三讲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说明两点:1、债权人有权撤销的行为,必须是与其债权遭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的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得撤销:(1)身份行为,如结婚、收养。(2)拒绝增加财产的行为,如拒绝接受赠与。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二讲撤销权可明示或者默示抛弃,且一旦抛弃,撤销权消灭。合同法
38、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零一讲(1)效力待定合同中,权利人追认的方式即可明示,亦可默示。(2)追认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并且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生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百讲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
39、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九讲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八讲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注意无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
40、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七讲合同解除:合同不能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需要解除权人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六讲姓名作为一种区别符号,其主要用途就是让他人使用,因此,只要不对姓名进行干涉、盗用、假冒,任何人均可不经允许而使用他人姓名,这样做是不会侵犯姓名权的。肖像权就不同了,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五讲连带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债务人内部仍为按份责任。其意义在于,对
41、债权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就超出部分,有权按照内部的份额比例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连带债务人可以约定其内部份额的比例,该约定无须经债权人同意即有效!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四讲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知,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真题2009年卷三第56题A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三讲商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在司法考试中只会涉及发出旨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这就需要我们依照要约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根据合同
42、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该商业广告只要包括买卖的主体、标的、数量,就符合内容具体而特定的标准。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二讲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有二: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无权占有人。真题2011年卷三第57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一讲根据民法理论,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不得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好意施惠关系本身虽不排除侵权责任的成立,但须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否则,仅一方当事人违反好意施惠中的约定或者承诺,不构成侵权。真题2010年卷三第1题A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十讲行
43、纪合同的特征是:1、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合同。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委托的事务。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委托事务。5、行纪人只能是经过批准的经营行纪业务的企业组织。真题2009年卷三第61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九讲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八讲根据民法理论,有些同学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和
44、无效是矛盾的,既然是无效的,干嘛还撤销。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随着民法理论的发展,民法学理论上日益采用多重法律因果关系说,所以在司法考试中,他们是可以并存的。真题2006年卷三第51题A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七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双方为了缔结合同而接触或磋商,进入一种比较特别的结合关系;2、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照顾、保护、通知、协助、保密、忠实等先合同义务;3、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真题2007年卷三第4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六讲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区别:1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并不以本人名义实施管理行为;2无权代理发生本
45、人的追认,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有权代理,对本人发生效力,而在无因管理中,不发生本人的追认,本人是否接受不影响效力。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五讲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而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就为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情形!真题2012年卷三第16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四讲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结论占有改定包含两个约定:1动产所有权移转的约定;2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委
46、托、保管等合同关系,受让人基于该合同关系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三讲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严重侵害荣誉精神利益的行为4、拒发权利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扣发奖金)5、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的行为(如故意毁坏奖杯、奖章)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二讲(二)结论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由加害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注意谁对建筑物负有维修或管护义务,就由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真题2009年卷三第54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二讲(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
47、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一讲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结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自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生效。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十讲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3、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真题2008年卷三第55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七十九讲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此法条非常重要!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9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