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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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政法学院 “专升本”授课提纲之民法一、关于学习中的几点关系处理1、课堂教学与考试知识点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优先2、考试用书和其他民法教材的关系 考试用书优先3、真题和模拟题的关系 真题优先 4、本授课提纲和其他资料的关系 冲刺提纲优先 5、学习知识和考试的关系 提高做题能力优先 二、关于考试的基本要领: 1、重者恒重,记细节 2、多看教材,多理解 3、多看讲义,抓重点 4、多观生活,理情法 5、制胜法宝,背概念 三、关于考试的分值分布1、民法总论、物权法两部分,占有率较高;2、人法、债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占有率较低。四、考试题型 1、判断题 2、单项选择题 3、多项选择题4、名词解释题5
2、、简答题6、论述题7、案倒题注:以上规律的总结,是根据民法学科本身的知识构架体系以及本科教学重点凝练后,再结合近两年来考题而成。 第一篇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一、 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概念(一)形式民法:民法典(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民法典)(二)实质民法: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民事法)例题1:名词解释:民法P1答题要点:第一, 说明民法与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的关系;第二, 说明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P2概括的讲,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的分类: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一)民事财产关系 1、
3、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P2 A、客体: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B、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C、分离: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例题2简答题: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答案要点:略 2、财产关系的分类 1)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着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2)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出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二)民事人身关系P4 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 人身关系的特点
4、(1) 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2) 人身关系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3) 人身关系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例题3】简答题:人身关系的特点答案要点:略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范围1)人格关系概念: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身份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三、民法的体系 (一)民法体系的概念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的内部组织结构。(二)民法的渊源:制定法和习惯法(法理) 1、制定法(直接渊源)包括(图表1) (图表1:民事法的直接渊源)P8 宪法根本大法 民事基本法例如民法通则
5、 法律单行民事法律例如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综合性单行法_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原法等。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准法律 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性法规【说明】1)以上各个法律和准法律的体现形式,都应当知悉其具体含义 2)能够列举出其中具体法律法规的名称。 2、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图表2) ( 图表2:民法的间接渊源)间接渊源适用问题习惯查明存在确信遵守不违法理位得立法法理定义不明作用重要【例题4】论述:论民法的渊源答案要点:以上各项的展开说明。【技巧】注意多援用对名词的解释。 四、民法的性质P11【说明】此部分讲解,主要是针对真题的答题思路以及答题技巧。理论知识
6、也要适当掌握。【2008年真题一论述1】论民法的性质答案要点(一)民法为私法1、学说汇篡(优士丁尼)中记载了乌尔比安关于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的观点:第一,利益标准第一,社会关系性质标准第三,主体标准2、市场经济体制下,重新确立民法的私法性质的重要意义。(二)民法为权利法1、权利与权力的区分2、权利法性质的体现第一,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第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第三,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以权利为本位。(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P121、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2、民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1)(原则“制度”)民法的
7、权力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力滥用等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2)(主体制度)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包括对自然人,合伙组织和法人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本法律制度。3)(财产制度)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经营的基本法律制度。4)(合同制度)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 5)(责任制度) 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提示】1、真题连续重复考察概率比较低,但是依然要重视 2、注意总结真题规律。 五、民法与相关部门的法律关系(一)民法与
8、诉讼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1、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各自涵义P13 2、实体法的重要作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如何(二)民法与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不同,但都是调整型实体法注意同时分析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三)民法与商法 1、商法的起源2、民商分立模式下,商法和民法的区别第一,(侧重不同)都调整商品关系,但是侧重点不同。第二,(范围不同)商法只调整商品关系,民法调整商品关系以外的民事关系。3、民商合一体制第一,我国理论界的态度第二,教材观点:赞同民商合一(四)民法与劳动法1、劳动法饿概念:调整以联合劳动力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的法律。2、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劳动关系存在平等和不平等。这是调整对象
9、不同的 原因2)调整方法不同。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的性质相对应,与民法的调整的方法存在差别表现在:第一,需要确认不平等地位第二,侧重保护弱势力量第三,强行性规定比较多【例题5】论述: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或论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答案要点:略【提示】回答论述题应当突出答题要点。六、民法的基本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一)反面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可以把它表述为反不正当行为的原则,其矛头指向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与安全的行为。(二)正面理解 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主观心理理状态应符合“善意
10、”、“诚实”、“信用”三个词的要求。 l、善意:不损人利己2、诚实:要以减相待 3、信用:应可守诺言 七、民法的基本原舅g之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 道德情操,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j1、利害分配公平合理2、民事行为反对暴利 3、民案处理一公平正义(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相互独立,公平原则应当作为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而存在。(三) 诚实信用原则强调主观;公平原则主观客观均强调(四)公平原则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公平了解民法2、有利于理解特定规定3、有利于处理利益关系4、有利于树立公平意识【例题6】简答题: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答案要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11、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具有普遍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私权神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提示】1、如能回答出题目当中的名词解释,最好回答出来。 2、题目项下内容,最好也能展开论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当民事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时候,便形成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题1】名词解释: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要点:略 二、民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
12、)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例题2】简答题: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答案要点:略 三、民事法辞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权民事法律关系与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分类内容)分类标准:物质利益还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分类意义:1、权利转让不同2、主题担责不同(二)绝对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权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主题形式和实现权利的不同特点1、确定义务范围2、债务履行方式(三)建立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的不同分类意义:实现建立性民事法律关系,减少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四)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区分意义:正确使用民法规范
13、,合理确定义务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提示】以上各项分类项下的所有分类概念均应掌握 【例题3】论述题: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案要点:1、注意论述相关分类概念 2、注意论述区分意义和区分标准。 【例题4】简答题: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案要点:略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或称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例题5】名词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要点:略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2分类1) 物2) 行为3) 智力成果4) 人身利益5) 权利【例题6】简单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4、 答案要点:略五、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二)民事权利的特征1、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2、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与有法律保障性(三) 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分类标准:内容2、 人身权和财产权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财产内容3、绝对权和相对权分类标准:权利效力范围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分类标准:权利作用5、即得权与期待权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实现可能性6、主权力和从权力分类标准: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7、原权与救济权分类标准:权利形成的特
15、点和权利目的【例题7】简答题:民事权利的分类 答案要点:如果能答出分类标准则答出分类标准。各项分类必须答出六、民事义务p30(一)民事义务的特点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七、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特点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法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3、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4、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主体协调的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步履行其它义务的民事责任分类标准:责任产生的原因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分类标准:归责原则3、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分类标准:责任内容4、一人责任和多人责任分类标准:民事责任主体人数5、
16、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分类标准:承担责任是单方还是双方6、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分类标准: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7、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分类标准:出资人承担的财产范围【例题8】简单题:民事责任的分类答案要点:略八、民事责任形式(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原物(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做、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例题9】选择凌豇在如下的选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形式有:( )A停止侵害B排除妨害C返还原物D加倍赔偿损失答案:提示:严格依据书中观点(一)物的概念: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对象,物是人的重要财产(二)物的特
17、征:1、必须是权利客体2、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例题10】选择题:下列选项属于民法中的物的特征是:( ) A 权利客体 jB 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C 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D 有形有体答案:(三)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分类标准:移动后是否改变物的价值或用途区分意义: 第一,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第二,设立担保物权的要求不同 第三,诉讼管辖不同 2、种类物与特定物分类标准:是否具有互相替代性 区分意义:第一,法律关系客体要求不同第二,物消灭情况下,义务人的责任不同3、流通物与限制物分类标植:在流通中是否蔓到限制以及限制程度如何区分意义:不同
18、物的流转有不同的规定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分类标准:能否进行分割区分意义:第一,共有财产分割方式不同第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5、主物与从物分类标准:是否依赖于他物而存在区分意义:归属!6、原物与孳息分类标准:是否具备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区分意义:归属7、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分类标准:是否经过一次适用即告消灭或改变原有状态区分意义:认定有关合同的内容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分类标准:是否是单个个体而存在 区分意义:权力所及范围不同 【例题11】论述题:民法中物的分类答案要点:似曾相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十、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
19、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关键词:引起变动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分类标准:是否体现民事主题意志(图表1:民事法律事实分类)自然事实状态情况延续事件情况发生人的行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被撤(民事)行为【例题12】简答题: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答案要点:略、【例题13】判断题:以是否体现民事法律主题的意志,可以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提示】注意辨析相关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等。其本质区别在于:民
20、事法律行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的民事行为其中,注意“意思”和“表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 2、特殊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审核登记(三)视听资料(四)推定形式(五)沉默形式【例题1】简答题: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答案要点:略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
21、律行为(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五)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六)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七)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八)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参照下表 图表1:民事珐律行为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分类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否依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给付是否存在相应对价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确立当事人责任大小及其范围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交付现实标的物诺成性法律行为有利于识别那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某种特定形式要式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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