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发票试点政策解读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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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电子发票试点政策解读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22219 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圳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公告的主要背景2013 年2月25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 号),经评审确定在深圳等5个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项目。为此,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公告,确定电子发票的试点应用的相关政策。二、公告的主体内容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告明确了我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相关内容,包括电
3、子发票定义,电子发票管理要求、使用要求及查询验证指引,试点开始时间等。公告同时明确深圳市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规范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删除和伪造,合法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三、注意事项常见电子发票问题如下:(一)深圳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的特点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数据方式开具、收取、存储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利用CA等数字认证技术记录的方式记录双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根据税务总局对于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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