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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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 名的位置。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 2000 元,超生第三胎罚款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 10000 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凋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
2、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请根据以上现象,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
3、环境等方面,分析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 分析: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目标。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2)政策内容。内容设计不合理,允许乡镇从罚款中提成,无疑会对基层干部起到上定的诱导作用,计划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 (3)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4)政策目标群体。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 (5)执行环境。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如监督和控制机制等。2关于“外企腐败” 昆明沃尔玛寻租案例之分析 案例摘要:
4、1 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 2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 1.进口贸易 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 3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 4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 5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 6 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5、。 7 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 8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 事件: 2003 年底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彭被控 2 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收取该公司董事邹丽佳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审理此案中,邹证实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假如不东窗事
6、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在中国昆明,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应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虽然沃尔玛表示 :“在彭木裕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一事与沃尔玛完全无关,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因竞争或者某种利益的需要而引发的一些行贿现象有增无减。 外商要进入中国市场,赚取利润首先要适应中国市场即本土化。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
7、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一些外商的行贿,早已不是“娱乐费用”的“小儿科”,而已经形成了“市场费用”的“惯例”.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 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 年内至少调查了50 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8、。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1.进口贸易。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500 亿至800 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考虑到中国的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民用飞机、电信设备、石油和天然气、精密仪器、大型机械设备等,而这些领域是公认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估价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向了个人腰包。除了进出口贸易外,另两个跨国公司行贿的多发地带是: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而这两个领域的贿赂非常难以判断,因为在目前各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当事的官员往往不被怀疑,反而被认为有能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
9、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吸引外资数目和到位外资数目成了各级政府评价外资工作的主要参考指标。跨国公司利用各地竞争的心态拼命压价,每亩成本 10 万元的土地可以以 2 万元拿到,税收优惠可以从中央规定的两免三减谈到五免五减,甚至是十免十减。而在谈判的过程中,行贿就有可能成为争取到更多优惠的手段。正是由于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严格去执行,贪官才有大把的空间去损公肥私。在 “沃尔玛股东行贿”一案中,一位了解彭木裕的云南省政府官员说:“在云南引进外资工作中,尤其是在沃尔玛这个项目上,彭木裕是做了很多工作。”而邹丽佳恰恰是为了感谢彭木裕在沃尔玛进入昆明时给予的帮助才送的礼。在昆明
10、,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彭木裕帮助引进沃尔玛是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但一个确切的事实是,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中国零售业并不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国家对外资商业是有条件地限制进入,沃尔玛进入昆明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更为严峻的现实是,现在各地都在争相打破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某些行业,这不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其实也为掌管市场准入的官员的受贿提供了更隐蔽的外衣。 分析:外企腐败所造成的问题; 1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强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在中国很多产业占据主导 3 地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腐败,也正在使行业
11、规则发生改变。例如2002 年,一家跨国通信巨头刚刚推出无线对讲机的新产品,与此同时,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也适时公布了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的通知。规定对409MHZ-410MHZ 频率之间的20 个信道专门划分为民用,并首次松动了对民用对讲机管理频率的限制。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因为通信产品实质是技术标准的载体,当拥有无线对讲技术的厂商将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这个通信巨人就成为标准的绝对持有者。中国国内企业处于产业劣势,并非核心技术的持有者。当跨国公司开展“教育”中国市场的战略时,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就占据了相当的主动他们可能以特殊的公关手段,最后将技术标
12、准变成政府手中的行政决策。当商业个体利益与行政机构产生联合的推动力量时,就会将多元化的技术标准推向其中的一元,当新的产业链还未形成时,行业监督和平衡系统已经被摧毁。它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竞争的成本,更恶劣的情况是,中国企业有可能还要为这种技术买单当跨国公司的商业标准形成了事实的行业标准,中国企业标准还需要创新吗?中国企业在这种市场规则完全被他人掌空的情况下如何生存? 2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而富士公司涉嫌胶片走私一案,不能不说是这种恶性循环的一个有力证明。 柯达与中国政府签订“98 协议”,规定中国在3 年内不接受柯达
13、之外的任何影像企业的合资项目。富士被一脚踢出门外,柯达尽享垄断之利。2003 年年初,富士公司被揭发“涉嫌走私”。这可看作是富士在正面政府公关败于柯达后,采取的边缘化、隐藏性的极端行为 走私。 富士为了抢占市场,最后转向反市场的行为。 3 现在国内企业的税收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也走进了灰色地带。尽管国资企业和民资企业逃税要比跨国公司普遍得多,但是跨国公司逃税金额同样惊人。跨国公司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扭曲了税收规则加大了合法治理的难度 3 向政府官员行贿会对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营体系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造成破坏。而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当地靠贿赂产生利润,但这足以形成对其他
14、公司经营环境的干涉;会造成新的违法机会,从而破坏整个社会经济的规则。贿赂所支付的成本必然转嫁到民众的身上,这同样会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或许我们可以用“腐败是次优选择”论的观点暂时为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找到借口:公司可以凭借这种贿赂而更便利地进入市场,有可能获得高利润,从而间接地促进当地市场的发展。并且跨国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可资借鉴,还可以通过招聘业务执行人员而可以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但是,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现在,中国的市场制度、竞争规则也正在逐步建立,改革的彼岸目标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公平竞
15、争的、对各类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的市场经济体制。 分析:造成外企腐败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是来自政府自身,来自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干涉行为所造成的腐败机会.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当市场处于渐进开放状态,政府既有分配稀缺资源的任务,又肩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担,跨国公司们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市场进入成本,常常积极寻求与行政力量的相互支持。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 1 在国内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权力决策机关仍然拥有用行政手段安排资源配置在市场中的配置,手中仍然捏着发放许可证的签字笔时,一些喜欢“直接非生产性获利”的跨国公司还会潜行在一些灰色地带之间。政府采购背后存在着黑手 在大多数转
16、轨经济的国家中,政府采购通常被视作为国内企业提供竞争机会,扩大市场空间的决策。但是,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或许一方失利,是作为其竞争 4 对手另外一个跨国巨头与政府决策者所达成的暂时“双赢”,但是这种双赢已经对原有的国内竞争者造成威胁,政府采购的招标行为因此失去意义。 2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业中存在着潜规则。作为外来的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尽管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适应市场环境方面却不占先机。政府部门的扩权寻租行为,或者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中国公
17、司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压力,会促使跨国公司效仿国内公司对政府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跨国公司处于中国本土公司和同类国际公司的竞争压力,他们对获得价格操纵权就会表现得非常迫切。当国内公司的竞争行为不正当,嗅觉敏感的跨国公司更可能发现自己行动的空间。 在国内公司违规操作蔚然成风的情境中,在高额商业利益驱动下,跨国公司通过非正当手段与政府达成双赢在某些领域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腐败的碎片已经成为改革之中的市场经济的最大的社会污染,并酝酿成为一股可以撕碎经济的力量。改革之路并没有错,腐败也并非改革本身所造成的
18、根源是没有很好地在法治中推进改革.中国正希望通过改革建立起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整个社会系统本身尚未形成理想中的规则。改革过程中,某些规定难免处于混沌状态。应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当前急需要做的。 最后总结一下政府制定政策时所要注意的1 给外商优惠政策要有统一标准,权力大范围退出经济领域。2 政府应逐步减少对市场资源的占用,将权利还给市场,从而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一些必须要政府决策的领域,要尽量避免一人单独决策的情况,并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3 法制必须更加健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1-3案例:据5 月23 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
19、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 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 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背景分析: 自2003 年10 月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
20、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 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 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舟山市普陀区推出了“婚检费用政府埋单”的新举措。 社会效应: 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虽然每对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不过 213 元,但由政府承担后,立即产生收效。从简单的数据对比看:“免费婚检”前 3 个月只有 5 对夫妇进行婚检;“免
21、费婚检”后,11 天时间就有6 对夫妇接受婚检(5 月24 日新京报),增幅可谓惊人。当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时,新婚夫妇感到的是义务;当婚检变为自愿,而且免费,新婚夫妇感到的是权利,而且是由政府贴钱的权利。 在这样的义务与权利之间,人们的选择取向是不言而喻的。作再多的宣传,讲再多的道理,都不如掏213 元钱来得干脆。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 5 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 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
22、,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是推广婚检的有效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一个即将领结婚证的新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境遇:依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婚检将不再成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10 月 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 不
23、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
24、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而在比较的意义上促进本地区、本国的全面发展。 2政府责任。婚检制度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以来,政府执政责任经历了两次递进。第一次,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强制性婚检在鼓掌声中悄然下课。但是随后不久,由于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丧失,导致了医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的担忧。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甚至出现了强制婚检“重返” 婚姻门槛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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