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农村聚餐管理相关工作;在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收集、上报本村范围内农
2、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信息,督促指导组信息员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报送工作,并协助乡镇食安办开展现场指导;在村组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具体负责收集、上报本组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和线索。第五条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负责本乡镇(街道)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信息收集与报送、聚餐情况备案、现场指导、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厨师动态档案,定期开展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六条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乡镇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业务指导,承担较大规模农村集体聚餐现场监管指导,查处农村集体聚餐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县
3、卫计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报告工作。第七条村(社区)集体聚餐现场监管指导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300人以下(不含300人)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现场指导,300-499人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乡镇(街道)现场指导,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现场指导。第二章 主体责任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农村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举办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自觉履行报告义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九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经营服务的承办者应当办
4、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许可。厨师个人应当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登记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承办者和未备案的厨师,不得承办或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第十条 举办者应当选择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承办者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自办集体聚餐活动,应当聘请登记备案的厨师承担聚餐服务。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具有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具有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存放场所;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
5、物。第十二条实行农村厨师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加工制作人员个人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第十四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和农村厨师公示制度。对违法经营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纳入“黑名单”予以曝光。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农村厨师成立餐饮服务公
6、司,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市场化运作。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前,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报告,应急性聚餐应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预期参加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第十七条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应当主动了解、掌握责任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接到报告或获知信息后,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办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规模
7、较大的农村集体聚餐,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第十八条乡镇(街道)食安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接到聚餐信息报告后,应于聚餐活动前举办现场前期评估,提出指导意见;聚餐活动中应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做好记录。发现聚餐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或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督促指导整改。第十九条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备案厨师信息公示制度,向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农村厨师备案登记及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的,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在隐患末消除前,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农村 集体 聚餐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8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