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救济的对策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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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救济的对策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年 月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所撰写的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救济的对策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文中所有引文或引用数据、图表均已注解说明来源,本人愿意为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本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摘要1关键词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特征2(一)家庭暴力的概念2(二)家庭暴力的特征2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3(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3(二)社会的宽容态度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3(
2、三)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3三、家庭暴力的现实问题及其保护状况4(一)家庭暴力的现状4(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41立法法条分散,且大多为原则性规定42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和执法难以实现53施暴隐蔽性和突发性导致取证困难6三、反家庭暴力理念的更新与措施的跟进7(一)理念的更新7(二)措施的跟进71预防为主,多方入手72社会救助和行政干预双管齐下73处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到位8注释9参考文献9 摘要:家庭暴力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即指丈夫对妻子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产生具有深刻的封建思想原因,社会原因以
3、及心理原因。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较为严重。而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思想理念上进行更性并最终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关键词:家庭暴力 现状 措施据司法部门反映,家庭暴力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60%。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首先需要家庭的稳定。而亲情是维系家庭稳定的纽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应有的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而是相互猜忌、怀疑,甚至发生暴力冲突,上演了一幕幕家庭悲剧,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着手,分析
4、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揭示了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需在反家庭暴力理念上进行更新以及应采取的跟进措施。一、 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特征(一) 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比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马力安、海斯特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
5、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家庭暴力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人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侵犯,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郝如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J.晋阳学刊,2000(05).狭义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的违法犯罪行为。周伟文.性别透镜中的家庭暴力J.
6、社会科学论坛,2001 (02).本文所论述的家庭暴力,也是从最常见、最普遍和最难以治理的暴力行为,即男性对广大妇女所实施的家庭暴力(狭义)进行阐述。(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于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
7、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施暴者多为男性。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和持久性。在第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中,把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对身体的暴力、性暴力以及心理上的暴力。刘忠勋.论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与解决途径探析J.理论界,2003(5).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
8、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反复地对受害者施暴。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传统的家庭模式常蕴含一方对他方的占有或双方的互相占有,这意味着一方或他方人格的局部丧失,家庭成员之间成为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我国,潜在的夫权观念引发家庭暴力的现象时常出现,一些古老而愚昧的夫权文化仍沉淀在一些人的意识中,造成了女性尤其是妻子遭受系统性暴力的历史。在以男性为中心的旧意识下,妇女是从属品,对妇女加以暴力管束是理所当然的,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1.立法不完善特别是专门规范家
9、庭暴力的法律严重缺乏或不够具体,致使在处理案件时无法可依; 2.执法的力度不够。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多属不告不理,有的则是告而不理或理而不力; 3.法律赋予受害妇女程序上的权利还不够充分,使其在受到家庭暴力时缺乏应有的救济途径; 4.法律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二)社会的宽容态度是照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在我国的大多数家庭中,有一条亘古不变的说法,那便是 “家丑不可外扬”,也许正是因了这种观念,很多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在外人看来这只是别人家的“家事”或“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是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受害者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也许正是因为
10、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漠视态度,即所谓的“睁只眼,闭只眼”,才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三)心里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并未选择离婚或选择一种特别方式离开丈夫。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很多女性留在了充满家庭暴力的家庭中,而没有像少数人那样从暴力的硝烟中冲出去。在分析这一特别现象时,有学者认为被动接受与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接受这种暴力有几个过程:最初她们感到无比气愤、惊讶与躲避;之后,她们感到恐惧并设法取悦丈夫;最后,感到自己无力对抗,从而陷入一种自卑与自责的状态中。
11、这种暴力模式一经形成就难以打破。这一理论使我们比较清晰的看到妇女在这一过程中,要从充满暴力的家庭中突围出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另外,从某个角度来说,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痛苦的承担者。例如,在一个关于家庭暴力调查的电视节目中,一个女儿的话让我特别震惊,她说自她有记忆以来,只见她的爸爸(施暴者)笑过一次。黄娜. 浅论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54.三、家庭暴力的现实问题及其保护状况(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婚姻家庭是有史以来第一个社会制度,它为繁衍人类社会,发展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家庭观念极强的民族。政府在反对封建性婚姻关系的同时
12、正努力地构建新时代和谐家庭关系。但和一些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离婚率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地位。然而在我国婚姻家庭问题中有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家庭暴力对妇女权利的侵害呈上升趋势,据司法部门资料统计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到了50%以上,家庭暴力成为婚姻案件的主要问题。此外,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曾在21个省进行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显示,有0.9%的女性经常遭受丈夫打骂,8.2%的女性有时会挨丈夫打。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在很多人看来,“丈夫打老婆的耳光”“踢了老婆一脚”“训斥和辱骂老婆”“强迫老婆过性生活”等司空见惯的
13、男人行为都算不上家庭暴力。而专家认为,上述行为都应该属于男性对女性施暴的范畴 周伟文.性别透镜中的家庭暴力J.社会科学论坛,2001 (02).。因此,女性在家庭遭受暴力的情况会比1991年的统计结果更加严重,而且,著名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透露,在国内,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行为上升了25.4%。巫昌祯.关注家庭暴力保障妇女身心健康J.心理与健康,2001(03).它严重危害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安宁及发展。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为长期积愤难消,从而走上了极端的犯罪之路。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之路的。家庭暴力导致的“以暴制暴”案件突出。当虐待超
14、过妇女肉体,心灵可以忍受的程度时,她们便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法条分散,且大多为原则性规定我国从建国到现在,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家庭暴力及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确定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的具体目标;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34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60条);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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