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围城(离婚前的准备工作).doc
《走出围城(离婚前的准备工作).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走出围城(离婚前的准备工作).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离婚前的准备工作1 、自己有过错怎么办?2 、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 3 、怎样预防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发生?4 、离婚之前,是否需要分居? 5 、一方可能做出自杀等极端行为怎么办? 6 、离婚阶段心理如何自我调解? 7 、离婚的成本有多少? 8 、打离婚官司,花钱请律师有用吗? 9 、如何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10 、如何聘请婚姻律师?1 、自己有过错怎么办? 两个人从恋爱时的依依不舍到结婚时的两情相愿,走到形同陌路,一方或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走到离婚这一步,男女双方肯定多少有一些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不同而已。从实践看,常见典型的过错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违反
2、夫妻忠实义务,身体或心灵的背叛。第二, 家庭暴力。第三, 家庭关系处理不和谐。第四, 性格不和。 一方有外遇是常见的过错,这占一般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当然,也许夫妻有矛盾不一定一开始就是因为有外遇,也可能是由于性格不和、观点不一、相互不理解导致感情疏远,一方自然亲近其它异性。 人是感性动物,再伟大的人也需要爱和被爱。而感情在环境改变下有改变的可能,即所谓“情随境迁”。我们固然提倡始终不渝永恒的爱情,但现实感情的变化原因相当复杂。既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那么有婚外性行为自然是违反忠诚义务的,是应该不被提倡的。现实是,明知道是错,还要身不由己去犯错,明知道婚外情是有毒的果子,
3、但看上去很美,不由自主去摘。 自己有过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起诉离婚前,自己已经书面承认或在亲友前承认出轨的行为,即对方已有一定的证据掌握了自己的过错事实。对于一方内容确定的“保证书”,比如,内容已确认自己有婚外性关系的保证书,法院一般最终认可该事实的可能性会很大,因此,一方要有此心理准备。对于一方出具的内容不确定的“保证书”,比如,内容说自己保证以后不再同其他异性来往密切,或保证爱老婆之类的书面材料,内容不能确定有婚外性行为,法院一般最终不会据此认可一方有过错。另外一种情况是,一方事实上有婚外情,但另一方没有证据证实,只是猜测和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过错方摊牌要求离婚,另一方有时会花时
4、间和精力去证明一方婚外不忠实的行为。因此,如果一方一旦向另一方提出离婚,一定要适当处理自己和婚外异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为了使自己在法庭上不至于太被动,尽量不要和婚外异性过夜,以免激化矛盾,或使自己处于不利。实践中,也有些误会的情况发生。比如,在与异性朋友谈心时,被多疑的配偶及其亲友怀疑有不当行为发生,而堵门甚至砸门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来势汹汹,明显带有重大的误会和愤怒,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开门,以免流血或暴力事件的发生,而是要稳定情绪,及时报警,在警员询问时要实事求是地陈述情况,以求解决问题。 对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和谐以及性格不合,一般无法直接判断哪一方的责任大,“清官难断家务事
5、”,如果是因为这两种情况导致无法继续生活,一般法院无法认定过错责任。如果自己有过错,在离婚时我们建议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财产分割范围内给予对方适当的让步,毕竟有错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另一方“得理不让人”,提出过分的财产请求或条件,过错方也没有必要一味迁就,使自己承受过重的负担。2 、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 如果说这世间有无私的爱,我想那绝对是亲情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情是自私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实践中,当我们向父母取证时,他们都表示刚开始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只是由于子女的坚持,他们才让步同意。现在子女要离婚,绝大多数父母内心是激烈的矛盾和折磨。一方面,对自己子女有深深
6、的爱,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思想及人生阅历的考虑,又觉得子女“离婚”实在是不能接受。在有些有婚外情感介入的案例中,有的父母甚至坚决反对自己的子女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将断决父子、女关系。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凄美的爱情故事,叙述某男某女痴心相爱,却遭家人反对,导致冲破家人的阻扰,两人偷偷远奔他乡或是私定终身。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完美的爱情,夫妻之间的工作和生活与父母的联系太密切了。因此,在离婚时,要尽量取得父母的支持。 如何让父母支持自己呢? 第一, 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
7、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第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谈到离婚
8、,绝大多数父母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从经济上控制子女,以求达到阻止子女离婚的目的。比如,不再帮子女还贷、控制子女钱财的管理等手段。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 第三,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得知自己子女要离婚,父母往往是寝食难安,从情感上伤心,从分割财产上伤神。父母永远为子女考虑,子女想不到或不愿想的地方父母会想,想得可能还过多,有的父
9、母甚至由于此事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对于更多事务的处理,尽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和行动,让父母少参与。 第四,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神伤,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在父母面前表现的坚强,也让父母放心,减少父母的压力。3 、怎样预防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发生? 离婚期间,由于男女双方的心态处于波动及矛盾中,因此脾气烦躁、易怒。对于本有暴力倾向的家
10、庭来讲,一方对于另一方可能会采用暴力手段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因为法律意义的家庭暴力构成较为严格,需有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或一定的频率次数,因此,偶尔的家庭成员间的打骂,或一方对另一方轻微的殴打行为,一般不会被法官认定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弱者为防止家庭暴力中受害,应该做好应对家庭暴力的准备。首先,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挑起或深化双方的争端。离婚期间,双方都会看对方不顺眼,或视为仇敌。可能会因为一些非常琐碎的小事,如关门的声音大、一两句风凉话就怒火中烧。对于弱者,通常为女方,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气,这倒不是要处处忍让对方,而是一旦火上浇油,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
11、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不要有意激化矛盾,尽量避其锋芒,是女方理智的作法。其次,一旦男方动手,应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的帮助。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公安部门及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切记不要忍气吞声,担心“家丑外扬”,而要及时报警,警员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可以证实男方的暴力行为曾经发生。若女方的身体已遭到男方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警署开具验伤单,到指定的医院就诊,这样可以获得一些男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居委会成员往往是富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
12、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居委会一般不会如同其它组织或个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对于当事人一方的合理取证要求,居委会会一般会配合的。 再者,如果有条件,在男方有暴力倾向前提下,尽量分居。虽然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使其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女方以这种身心俱损的方式获得一点点优势显然是不必要的。为避免激化家庭矛盾,使自己受到更大的隐形伤害,在经济条件和各方面比较不会被动的前提下,同男方分居,另行租住到他处,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这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4 、离婚之前,是否需要分居? 如
13、前所述,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法院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第一,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
14、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第二,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不处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第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5 、一方可能做出自杀等极端行为怎么办? 实践中,由于另一方对于一方提出的离婚要求或离婚的条件想不通,极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接
15、受一方提出的离婚要求及条件,并扬言要做出极端的事,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第一,“鱼死网破”型。即扬言,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就要杀了他全家,或残害孩子,或者检举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违法行为,“让谁都不好过”等等。如果对方用这种手段威胁,一定不要屈服,否则只能是你退一步,对方又要进二步。实际上,对方放出这样的话,更多的是掩饰法律上的被动,因为对方明白,通过正常途径即法律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要求显然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只能通过威胁、恐吓的非正当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般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较为自私,看自己的利益很重,一般不可能拿自己的命去拼命的,因此,所谓“鱼死网破”最多是吓唬。当然,也要做好思想准备
16、,预防万一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激化矛盾,比如,和对方正面的冲突,使对方在失去理智下,做出对已不利的事。 第二,“自我摧残”型。即扬言或用实际行动来漠视自己的身体,如自杀、割腕、自残、绝食等方式给对方压力,迫使对方不离婚,达到财产分割目的的方式。如果觉得配偶在离婚过程中有这样的自残倾向,要注意在离婚的立场上,一定要给对方坚定不移的感觉,绝对不能让对方认为自己有犹豫、反复、心软、矛盾的心理。即使对方采取了自残的行为,也坚决不要松口,最多默然。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担心,如果自己坚持离婚,对方采取自杀等极端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事实上,离婚与结婚一样,都是人的自主自愿行为,也是行使
17、人权的表现形式,如果提出离婚,对方想不通,采取了过激行为,对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行为人的伤害后果与提出离婚一方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根本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面前采取了过激行为而另一方不履行救助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比如,女方不同意男方离婚,在男方面前吞服了几十粒安眠药,男方却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女方死亡,那么,对于男方是否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罪,虽然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实践中,已有有罪的判例。因此,明知或应知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当然,如果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对于配偶的伤害后果当然不承担任
18、何责任。 第三,“骚扰闹事”型。这类当事人的主观思想是,你要离婚,你不答应我的条件,我就不让你好过。比如,发短信给提出离婚一方的朋友、同事揭短或恶意诽谤、到提出离婚一方的办公室闹事等。常见的骚扰闹事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另一方不愿意将离婚的事声张的心理,到另一方单位闹事。再比如,现女方声称要去男方单位找男方领导讲理,男方不可能阻止女方的行为,因为腿长在女方身上,但应当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告诉单位领导,以寻求支持和帮助,不要总担心丢面子。若女方真在上班时间找男方领导反应男方情况,男方单位最好派员接待一下,并告之家务事最好在家里解决,尽量不要影响单位工作。若女方执意不听,可请单位保安或写字楼保安参与调解协调
19、,若再无结果,可以打电话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警察将女方带至警署并作了询问笔录后,女方一般不会再到男方单位闹事。 由此可见,不论是何方采取极端手段,一方不能轻易就范和让步,否则另一方会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和要求。 6 、离婚阶段心理如何自我调解? 离婚带来的心身疲惫和痛苦是无形的,这无形的折磨使人憔悴、度日如年,甚至改变人的性格,可以说,离婚带来的后遗症会影响人的一生。常见离婚后的心态因性别而异、因性格而异、因年龄段而异、因家庭环境和背景而异。 首先说性别的差异。对于男人而言,如果女方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即男的被女的甩了,男方从内心深处会有自卑感,又怕别人发现自己的感觉,因此,
20、出于要面子,人前坚强,人后痛苦,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要证明自己的欲望,以求得内心的平衡。而对于女性而言,如果是男性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对于初次离婚的女性而言,内心当然有极大的痛苦,但更痛苦的是不再相信爱情,不再相信男人,怀疑自己的魅力,甚至害怕结婚,宁愿同居也不愿意再结婚。 其次从年龄段来说,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的思想观念和成熟度不同,因而对于离婚的反应也有差别。较为成熟的年龄段看问题较为透彻,更能好一些的把握和看待离婚,更有能力调节自己的心理,尽量减少离婚对自己的影响。 再者从家庭环境和背景来看,家庭关系和睦,父母识大体者,会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而不是去责备子女。不论是责骂还是鼓励,这都表达
21、了父母对孩子的重视关爱,但是更多以正面鼓励引导子女早日走出离婚阴影更能抚平子女的伤楚。有些父母不懂得这些,子女离婚后一味责怪和埋怨子女当初不听话,结果只能使子女感到与父母的距离感,内心更加孤独。 一般来说,离婚后,当事人心灵的创伤需要用时间抚平,所需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因具体情况不同。一般两年的时间,会使很多事情淡化,一切虽然仿若昨天,但又似遥远。离婚后的心理历程一般会经历剧痛、伤痛和隐痛三个阶段。离婚初始是剧痛,有时感觉痛不欲生;接下来是伤痛,就像被割破的刀口,剧痛后一段时间仍有伤痛的折磨;最后一个阶段是隐痛,这种痛要相伴终生。这世界没有绝对的恶人,每个人都有善的一面,离婚造成的隐痛,哪怕对
22、于过错方而言,隐痛都是存在的。 离婚后,调节自己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容易陷入一种自暴自弃、自怜自虐的心态中去,甚至感觉不到活着的快乐和意义。如何避免自己陷入痛苦的旋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自己融入社会,而不是将自己的心封闭起来,否则,一个人独处时,容易想的太多。就像一掬池水,只有与社会的大河大江相通,交流融汇,才能保持美丽和心洁。 7 、离婚的成本有多少? 经济社会要算经济账,离婚也是如此。那么,一个正常程序的离婚需要哪些成本呢? 1协议离婚:几十元。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离婚证国家规定只能收取9元工本费,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办妥了。目前来看,上海每
23、年三万余对离婚案件,一万七千余件都是通过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2协议离婚公证费:可以免掉。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该协议公证的打算。律师告诉您,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因为即使达到了离婚协议,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离婚协议仍不能必然生效,公证与否没有太大的意义,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公证费的开支意义就不是太大了。 3诉讼离婚,律师收费有几何。对当事人而言,往往事与愿违,在财产分割方面或感情是否破裂方面不能达到一致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男女双方一次次的谈判,总是不欢而散、没有结果。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助律师或法庭的力量,来达到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走出 围城 离婚 准备工作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8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