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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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由于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暴力袭警案件却在一直呈上升势头,其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和民警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和影响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使老百姓失去了安全感。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与意识比较淡薄、立法方面明显滞后、警用装备保障落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要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必须相应地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为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提强有力的保障。一、 暴力袭警的理解暴力袭警通常是指公然以打、揪、咬以及借助其他工具等暴力手段阻碍
2、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直接以攻击警察为目的的行为。(一)暴力袭警的现状暴力袭警通常是指公然以打、揪、咬以及借助其他工具等暴力手段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直接以攻击警察为目的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事件1545起,月平均发生300多起,共造成11名民警牺牲,164名民警被致重伤或轻伤,1733名民警被致轻微伤。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全国各地都是如此,连祖国的首都北京也屡现警察执法遭遇暴力袭击的恶性事件。(二)暴力袭警的特点袭警是指以某种方式或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且明知是人民警察而故意实施的一种行为,可分为暴力袭警和非暴力袭警。所谓暴力袭警是指
3、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1。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一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二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等。(三)暴力袭警的危害1、暴力袭警的频频发生是对国家法律和
4、社会正义的公然挑衅。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被打击被伤害,从表面上看,在民警被侵害的这些案件中,被打掉的是警帽,被撕破的是警服,被侮辱的是民警个人,但被亵渎的却是神圣的国家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对警察执行法律职务的行为进行挑衅,是对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的藐视与侵害。2、暴力袭警的频频发生严重干扰着国家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人民警察遭受袭击遇到侵害,与一般社会人员被侵害相比具有更恶劣的潜在的社会负效应。放纵对警察的打骂,侵害了民警的执法权益,阻挠了警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执法行动,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5、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3、暴力袭警的频频发生直接侵害了人民警察的尊严、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暴力程度的不断增加,由谩骂、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手段发展为直接暴力袭击民警,肆意践踏了人民警察的尊严,严重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制约和羁绊着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影响着整个公安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暴力袭警现象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二、暴力袭警的原因分析人民警察是社会的守护神,无论每一个白天和黑夜,是他们,在光明与黑暗
6、、正义与邪恶、秩序与混乱之间为我们树立起一堵坚不可摧的墙,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捍卫着国家和法律的尊严,日夜守护着社会和百姓的安宁与和谐。但是,就是这样每一个白天和黑夜为我们守护安全的卫士却频频遭遇到不法之徒的暴力侵害,究其原因如下(一)法律方面的因素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十分不完善,针对于保护警察权益的法律更是不健全。这从侧面上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的发生,无法起到惩罚犯罪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袭击民警造成民警伤亡的,司法机关往往是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或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处罚;袭击民警未造成民警伤亡的,大多依据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处罚;其他袭击民警情节轻微的,依据人民警察法或治安管理
7、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大量的揪打民警、撕坏警服、警衔标志、辱骂、侮辱、诬告民警的事件,难以找到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罚依据。对袭警行为的惩处不够严厉,很多抗拒执法的行为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导致袭击警察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妨害警察执法以及暴力袭警行为的增长。2(二)社会方面的因素1、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警察的这种职业属性使使他们成为现在最危险的职业之一。由于警察的这种职业特点,也就会造成与社会对立的现象,民警受侵害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近些年来,全国范围的“打黑除恶”、“打击双抢”等专项斗争的开展,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但也自然会激起违法犯罪分子对
8、警察的仇视和袭击。3 2、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自身缺乏对执法行为的认识。受违法犯罪人的组织或煽动,跟着起哄集体抗法。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认识,不考虑后果,只为寻求一种刺激。还有的知道警察受纪律约束不敢还手,打了也白打,以至现在“打的就是警察”成为现在有些人的“荣誉”。(三)公安机关自身因素 1、部分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或是不礼貌的行为,甚至是执法粗暴、滥用权力,虽然这只是个别行为,但也极大地伤害了警民之间的感情,有的甚至就成为暴力袭警的导火索。 4 2、部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等观念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民警面对妨害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暴力
9、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味地“温柔”、“宽容”和“忍让”,误导民警出现有悖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本意和法制建设初衷的“软弱执法”、“忍辱执法”的现象,从而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5三、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产生的影响(一)暴力袭警对民警人身的伤害警察因公伤残医疗费得不到保障。据媒体披露,2006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生因公伤残医疗费8717、2万元,其中由国家和单位支付5655、1万元,占64、9%;由警察支付2197、4万元,占25、2%;拖欠医院864、7万元,占9、9%。据统计,河南省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4-5名警察因公负伤,许多警察因公负伤后,医疗费无法报销,只好个人承担或
10、由所在单位垫支。如洛阳市公安局巡逻支队李军,处理治安案件出现场时摔伤,成为植物人,一年后死亡,仅医疗费就15万元,无法报销。警察在受到暴力袭击后受伤,没有合理得到国家的保障安置,这样会给警察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创伤,与此会消弱警察的壮心斗志。6(二)暴力袭警与警察的素质和处置能力的关系一是个别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工作中表现为执法不够文明,执法方法简单,存在一定特权思想和“冷横硬推”现象,一样容易与处于非常激动状态的当事人发生冲突。二是公安业务不练。在处置事(案)件中对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宣传解释不到位,处置事件的技巧、手段、措施不灵活,以至于引起群众不满导致阻挠执法事件发生。我们警察在执法过程中
11、应具有“文明执法,立警为公”的理念和处置事情的能力要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也不会落下上海“杨佳袭警案”的祸根。7四、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一)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处罚力度,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美国法律规定,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以阻止犯罪发生。与此种形势相比,我国在警察执法保护的理念上还存在误区,在相关法律规定上明显不足,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警察执法的特别保护留给我们的思考,促使着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国警察执法的法律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环境,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提供法律特别保护的思想在我们的理念中逐
12、渐扎根、生长。1、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指导处调研员林文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和议案,又一次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针对暴力袭警频繁发生以及我国目前刑法对袭警行为处罚过轻的现状,我们建议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诸如修订刑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或者修改刑法第277条,提高量刑幅度,并增加款项:故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袭击人民警察尚未造成伤害(含轻微伤及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13、徒刑;袭击人民警察造成人民警察伤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为警察执法提供刑法的特别保护。8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实施将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纳入了法制保护的轨道。人民警察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正式宣告以法律保护警察依法执法时代的到来。我们建议在未来的法律建设中加快完善人民警察法,可以在其中增设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相关罪名,还可以增设一章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专章,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我国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的警察执法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开处理暴力
14、袭警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和震慑暴力妨害警察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使暴力抗法以及暴力袭警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妨害警察执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效地发挥法律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二)改善警察执法的外部环境,保障警察执法权益,1、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我国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人民群众则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警察执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打警察或者警察在遭遇袭击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安机关和
15、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淡化。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人民警察要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工作中与群众心连心,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从警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执法为民,做人民利益的合格卫士;服务为民,做人民群众的好公仆,在警民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和谐的警民关系,优化和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在解放战争中,咱们老百姓用手推车推出了三大战役的胜利。在今天,“一把手大接访”活动所取得的良好效果也是很好的成功范例。警民之间就是需要一种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我们可以不断通过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一把手大接
16、访活动,不断通过角色转换、上门慰问、文艺演出、警民联欢等形式,使得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能够亲密对话,达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就以交通警察为例,在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针对一些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安排一些自愿站岗协勤的违法驾驶员站岗值勤,让他们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实现了车辆驾驶人的角色转换,有效地做到了交通警察与车辆驾驶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92、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更好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抗拒警察执法甚至暴力袭击警察并不是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警察遭遇袭击甚至得不到群众支持的
17、事件中,不乏袭警行为人、围观群众法制观念落后甚至错误的因素,以致造成人民警察为民执法还要遭受老百姓辱骂甚至袭击的尴尬。就以交通警察为例,作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为了履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职责,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警察针对交通违法人员的纠正处罚乃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直观地触及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个人私利,很是容易遭到交通违法人员的语言乃至人身攻击和围观群众的非议。其实,在所有的人群中,也许只有交通警察才最真切地听到交通事故死难者亲属的撕心裂肺的哭喊,才最真切地感受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痛!因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五进”宣传的形式一样,一些地方
18、的民警走进校园,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走进社区,担任社区法制主任,走出了大力宣传法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的步伐。3、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积极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积极宣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典范,增强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了解和理解,弘扬社会“惩奸除恶”的浩然正气,让那些企图侵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者怯而止步。4、建立人民警察执法经费、器械装备、基础设施、警务培训、警力配置等保障机制,建立由中央控制的警务预算体系、训练体系和装备体系,尽量防止和减少民警因物质条件缺乏而伤亡。以交通警察为例,在通常情况下交
19、通警察都是一人单独执法,受某些条件的制约,有的民警连警用对讲机都没有配备,在遭遇暴力抗法以及暴力袭击的时候,民警的孤立无援使得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气焰更为嚣张,最终损害了警察的执法权益。警用装备的合理配置等保障机制在有效地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三)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面对暴力袭警的频繁发生,我们着眼于提高民警自身的综合素质,从各个方面更好地塑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深切拥护,也是有效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方面。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人民警察应当从思想认识上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立警为公,
20、执法为民”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和发展人文警务理念,在对群众依法执法的同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警察的人文关怀和温暖情谊,从警察身上彰显出和谐社会人性化的一面。比如,我们对待群众说话文明和气,群众来了,让个坐、倒杯水,即使按规定解决不了问题,也会让人心里感到热乎。2、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 人民警察要不断地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自身的纪律作风,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在日常工作中规范执勤,文明执法,从自己身上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不让警察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损。在不断学习的同时,还要丰富和发展先进的警营文化,以
21、先进高尚的警察情操,凝聚警察精神,感染人民群众,以此彰显出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合肥市公安局从2007年6月下旬开展了学习工程建设,在全局上下营造人人学习的良好氛围,从而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真正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文明之师,以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与社会的职责。103、严厉打击暴力犯罪。 我们要不断深化和加强“打黑除恶”、“打击双抢”等斗争,通过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性质犯罪、飞车抢劫等严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更好地塑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
22、(四)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其他有效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条件下,我们可以着眼于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通过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切实加大对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例如,市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民警法律援助机制、快速救治因公受伤民警的“绿色通道”机制、会同法制、刑侦、治安等部门调查取证的防范和打击袭警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等,都可以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结语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挑战着国家和法律的尊严,威胁着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步促使着我们对
23、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探索和研究,以期更好地、有效地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参考文献】1吴秀荣.从袭警事件看警察权益的保障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6卷第6期2李锐.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公安简报.第48期2009年07月28日3王淑波、李英娟.浅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护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4刘金玲.论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及其保障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5马进保.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辩证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6黎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执法权益保护之途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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