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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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财经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413号文发布,桂财院发2006173号、桂财院发2009101号文修订)第一条为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减少因教师调课、停课、补课对教学产生的影响,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调课、停课、补课必须按规定逐级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补课。第三条教师因故需调整上课时间的,须在调课前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从批准后的第二周开始按调整后的上课时间上课。第四条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停课或补课的,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办理调课、停课、补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临时调课、停课或补课。第五条教师因突发
2、事件(如生病)确实无法上课的,应及时通知所属系部,同时通知开课系和学生班级停课。教师事后须及时补办调课、停课、补课手续。第六条教师不得自行请人代课。如因故确需请人代课的,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才能通知代课人按时授课。第七条教师调课、停课、补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一)填写广西财经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表。(二)到教师所属单位(行政兼课教师到课程所属系)办理调、停、补课手续。教师调课、停课、补课须经本部门主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后(系部领导调课、停课、补课应由同级或上级领导签字),由系部教学秘书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并打印调课通知一式两份。同时经签字审批后的广西财经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表留系部存档备查。(三)教师所属单位(行政兼课教师的课程所属系)应及时将调课通知一份送授课班级以便通知学生课程的调整情况,一份送教务处备案。第八条为确保全校教学秩序稳定,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教师不得自行要求调换教室。第九条教师未办理调课、停课、补课手续自行调课、停课、补课,按广西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广西财经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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