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感与怨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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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计)无能感与怨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姓名与学号 指导教师 年级与专业 社会学 所在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一、 毕业论文二、 文献综述三、 开题报告四、 外文翻译中文摘要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怨恨情绪,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和形成机制。笔者构建的第一条逻辑链是无能感与怨恨情绪之间的关系:无能感作为怨恨情绪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可以分为自发的无能感(天生的)和被迫的无能感(后天的),而只有后天的无能感,即感觉自己因为后天的社会环境因素而被无能了,才会导致当事者的怨恨心理。所以要探讨怨恨情绪,就要研究被无能感的产生,即究竟是何种社会机制让怨恨的主体感到自己是被抛进
2、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无能状态。笔者构建的第二条逻辑链是各种社会机制与被无能感之间的关系。笔者在理论上借鉴了相对剥夺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霍奈特的承认关系学说,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分析出了四点主要的造成被无能感的具体社会构建因子:一、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税收制度的漏洞;二、社会流动障碍与社会机会不均等;三、社会融合与情感支持的欠缺;四、权利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缺失。笔者所构建的第三条逻辑链是总体性权力与上述社会构建因子之间的关系,即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总体性权力是上述四个社会构建因子的最终深层次原因。所以,如何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和重建社会,对于平息如今广泛存在的怨恨情绪,进而构建一个公正
3、有序的社会有着根本的意义。关键词:怨恨;无能感;收入分配;社会流动;情感支持;权利保障;权力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focus on the feeling of resentment, it is an exploration into the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resentment from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The first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impuissance and resentment: impuissance is neces
4、sary for resentment, yet not sufficient. Impuissance could be divided into two main forms: innate impuissance and acquired impuissance. It is only the latter form of impuissance, namely the feeling of being thrown into the state of impotence by extrinsic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could trigger the
5、 sense of resentment. Therefore, a clarification of impuissance is crucial to the exploration of resentment.The second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various social mechanism and impuissance. A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and Honneths social recogn
6、ition provides proper lens to look into Chinas specific social condition, hence 4 social factors which could trigger impuissance are put forward. First is the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wealth and unreasonable tax system; second is the difficult social mobility and the disparity of social opportunities
7、; third is a lack of social integration and emotional support; fourth is the lacking protection of rights.The third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power and the above 4 social factors: the ultimate reason of all the social inequality lies in the omnipresent power which permeate every sphere of s
8、ocial life. A restriction of power and capital combined with a flourishing society is hence essential to a fair and equitable society, in which the feeling of impuissance and resentment could be appeased. Key words: resentment; impuissance; income distribution; social mobility; social integration; p
9、rotection of rights; power目 录一、背景1二、怨恨的情感特征2三、无能感与怨恨2四、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4(一)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税收制度的漏洞6(二)社会流动障碍与社会机会不均等8(三)社会融合与情感支持的欠缺10(四)权利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缺失11(五)追根溯源:总体性权力13五、结论13参考文献15致 谢16一、背景“天下无人不弱势”,根据人民论坛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 调查于2010年12月,样本总计6235人,具体为:一,不同群体随机抽样问卷调查。选取党政干部、知识分子(主要为高校、科研、文化机构职员)、公司白领三个典型群体进行,有效调查人数分别为280人、2
10、13人和325人。二,联合人民网、新浪网、人民论坛网推出网络问卷,参与网友达5417人。,45.1%的受访党政干部、57.8%的受访公司白领和55.4%的受访知识分子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网络调查显示,73.5%的参与调查的网友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通过新京报所做的“京报调查” 调查于2010年12月,参见结果来看,认为自己处在“非常弱势”位置的占18.8%,认为自己处在“一般弱势”位置的占61.9%,整体上有八成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这个队伍不可谓不庞大,队伍的成员也不可谓不庞杂。由此可见,弱势感已经成为我国民众中普遍存在的心理情绪,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这个社会现象值得
11、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怨恨情绪作为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的导火索,也已经成为在我国社会中不断蔓延的社会心态。各种仇富、仇官的情绪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情感基调,其强度和烈度日益加强,情感对象也由个体转向群体。这种怨恨情绪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愈演愈烈,已经构成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成为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危险。“群体性事件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地扩大,参与集体行为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 ,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
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另据2008年9月的隙望新闻周刊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件,2005年上升为87万件,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赵鹏,“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号J,嘹望,2008年,第36期笔者认为,无论是无能感还是怨恨,它们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情感,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的。无能感作为怨恨情绪的中介,是怨恨情绪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它与怨恨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将会在本文中给予明确的阐述。而论文的研究重点仍是怨恨情绪,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和形成机制
13、。怨恨情绪是社会冲突的直接心理来源,而怨恨情绪的产生及其运作正是笔者所深感兴趣的,它不仅具备现实的意义,而且具备学术探讨的价值。廓清怨恨的来源和社会构建机制,就有助于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尽可能减少怨恨情绪的产生,进而降低社会冲突。二、怨恨的情感特征既然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怨恨情绪,那么首先就要对这种情感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说明。最早提出怨恨假说的是尼采,根据尼采的解释,怨恨来自伤害和因无能而导致的对报复的压抑,有伤害就有怨恨,正是对报复心理的压抑导致了怨恨之火愈烧愈旺。另外,怨恨者通过对立否定思维,通过把高贵者构想成“恶人”,以此为基本概念出发设立一个对立面,即好人他自己,并以此为价值标准重新评定敌人和压
14、迫者的价值,扭转高贵的价值观念为卑贱的价值。“这种从反方向寻求确定价值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向外界而不是向自身方向寻求价值这就是一种怨恨”。5尼采著,周红译,论道德的谱系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2尼采对怨恨的解释侧重生理心理层面,虽然首次提出了无能感的概念和压抑机制,但忽略了怨恨情绪的社会根源。学界对怨恨最经典的界定要归于舍勒。“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有一种持久的心态,它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这种强抑的隐忍力通过系统训练而养成。这种自我毒害的后果是产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态,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此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
15、” 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怨恨有如下几点特征需要强调。首先,怨恨是一种针对他者的反应性情感,怨恨出现在情感上一直受到伤害或挫折的人身上,它是由一种对挫折或伤害的反向抵抗所激起的。第二,无能感是怨恨情绪产生的必要中介。在受到他人的伤害之后,当事者由于不能马上做出相应的报复而必须强行隐忍,这种隐忍正是因为当事者的无能感或软弱感。第三,怨恨虽然有其特殊的意向,但是没有明确的对象,因为经过转化,怨恨成为一个“逐渐脱离原因、不随原因而消失的体验和心理定势”。成伯清,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D,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五期 “在真正的怨恨中,并
16、没有情感上的满足,有的只是因和他人进行比较而感受到的持久的愤怒和痛苦”弗林斯著,张志平、张任之译,舍勒的心灵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怨恨与特定的人没有直接的关联,心怀忌恨之人正在寻找对象,以便满足他的忌恨感。厘清了怨恨的这几个关键特点,有助于下一步对怨恨的形成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三、无能感与怨恨根据舍勒的观点,怨恨根植于无能感,无能感是怨恨情绪产生的必要中介。“当所渴望的价值不能获得,而我们又在这个方面非要跟人相比时,嫉妒就导致怨恨。”舍勒著,刘小枫译,舍勒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怨恨是主体中的已被感知的虚弱与对象的较高价值标准之间的差距造成的。舍勒在爱的秩序这篇
17、论文中说到:“怨恨之人本来也爱他在自己的情状中所恨的事物只是由于不曾占有它们或无力获取它们,恨才发泄到这些事物上。” 尽管怨恨的强度各有不同,但它们共同的基础都是由主体中的已被感知的虚弱与对象的较高价值标准之间的差距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所有的人都在相互比较各自的特征和价值,但如果存在着内心虚弱的一方,即把对方的价值当成威慑、挫败和伤害来体验,那么怨恨就产生了。舍勒对无能感作为怨恨根源的剖析有着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完全正确。在笔者看来,虽然怨恨情感中有着当事者的虚弱感,但是无能感并不一定导致怨恨;换句话来说,无能感是怨恨情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无能感才能转化为怨恨呢?无能感
18、可以大概分为两种类型:自发的无能感(天生的)和被迫的无能感(后天的)。两种感觉的关键区分在于,前者是被感知为与生俱来的,而后者是被感知为后天造成的。天生的无能感并不会导致怨恨心理,只有后天的无能感,即感觉自己因为后天的社会环境因素而被无能了,才会导致当事者的怨恨心理。需要注意的是,究竟哪些变量被认为与先天的无能感有着密切关系,而哪些变量又被认为是与后天的无能感有着密切关系,并不是一个客观不变的事实,而是由社会构建的。譬如,同样作为女性,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对自己所处的弱势并不自觉,她们在骨子里是认可自己的不利地位的,感觉自己生为女人,就该这样的命了,所以她们的无能感是先天的,既不会存在嫉妒,也不会
19、产生报复心理,更别提怨恨情绪的产生了。而在现代社会中,女人受到各种女性主义思想的洗礼,明白自己生而为人,就应该与男人平起平坐、与之拥有相等的权利;然而事实上,社会对两性又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平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的期待和她在现实生活中所遭受的待遇有着明显的差距,这样的差距导致她内心的不满,进而导致怨恨。由此我们可知,被无能感的产生,是有着一定的历史社会条件的。自发的(天生的)无能感广泛存在于古代等级制社会中,每个人都安于自己的等级,虽然知道自己和其他等级的差距,但心安理得,并不会产生怨恨的心理。“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里,上帝或天命给予的位置使得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的位置是安置好的,他必须在给自己安定
20、的位置上履行自己的特别义务,这类观念处处支配着所有的生活关系。他的自我评价感和他的要求都只是在这一位置的价值内部回旋”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 例如在奴隶社会中,一个奴隶生活在他的生存状态中并且觉得这就是他的存在方式,因而并不会对他的主人产生怨恨心理。再例如在封建社会中,农夫并不会与封建主攀比,手工业者也不会与骑士攀比,他们只在自己所属的阶层等级的范围之内攀比,身份等级制的观念限制了等级之间的互相比较,也就限制了怨恨心态产生的可能条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随着“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觉得天生是与别人平等的,但现实生活
21、中并不如此,现实中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就会让人萌生出后天的无能感,正是这种被无能的感受才会滋生出怨恨情绪。现代的社会制度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等级之间的生存比较取代了等级之内的生存比较,人人天赋平等的社会观念代替了等级制度观念的合法性,使得每一个体和群体都在努力追求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在事实上,这些权利却是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的。人们的公民权利与实际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差别造成了无能感,因为这是后天造成的,所以人们无法理所当然的接受它,而是觉得是被迫无能了。舍勒提出了阶级和等级两个不同概念,“哪里只有阶级而没有等级,哪里的人们必个个互相争强好胜。因此,阶级仇恨和阶级嫉妒的现象,与主要
22、按阶级建立起来的社会在本质上是分不开的” 舍勒著,刘小枫译,舍勒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在传统的等级社会中,人们的自我评价和要求是以不平等的天命为基础的;而在现代的阶级社会,人们的自我评价和要求是以平等的自然状态为基础的。本来在每个社会中都有着社会分层,传统等级社会中人们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的社会分层有着一定的契合,而现代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的社会分层就出现了鸿沟,正是这样的鸿沟造成了被迫的无能感,也正是这种无能感才是怨恨情绪产生的温床。四、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探讨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其实就是要研究,后天的无能感是如何产生的。即,究竟是何种社会机制让怨恨的主体感到自己是被
23、抛进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无能状态。“群体的与宪政或习俗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其公共效力与群体的实际权力关系之间的差异越大,怨恨的心理动力就会积聚越多。关键不在于这些因素中的单独某一种,而在于两者的差异。在一种不仅是政治的,而且也是社会的、旨在均贫富的民主制度中,社会怨恨恐怕将是最小的。在一种有内在等级的社会制度下,比如印度曾经有过的种姓制度,或者在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下,社会怨恨恐怕也会很小事实上也很小。因而,无法隐忍、一触即发的怨恨必然储备在如下社会中:比如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实际权力、实际资产和实际教养出现极大差异,某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切地说,是受到社会承认的、形式上的社会平等权力)便会不胫
24、而行。在这一社会中,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但是事实上又不能相比。即使撇开个人的品格和经历不谈,这种社会结构也必然会积聚强烈的怨恨。”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简要的说,被无能及怨恨的情感是得自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鸿沟。“应然”是自由竞争制度孕育的平等价值观,而“实然”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导致的身份差异和价值比较;“应然”是自我评价,“实然”是社会评价。当事者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和欲求在现实中没法得到满足,这样的差距就导致了被无能的情感并进一步导致怨恨。应当注意的是,这样的鸿沟并不仅仅关乎简单的个人命运及处境,而是社会构建的产物。换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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