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doc
《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5、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6
2、、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7、重婚: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即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是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8、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
3、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 9、.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男女结合。10、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的无过错方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具有目的性
4、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
5、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形式要件就是必需进行婚姻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5项: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照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不满十四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不满十四周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考试 重点 总结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7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