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个人观点探析.doc
《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个人观点探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个人观点探析.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个人观点探析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个人观点探析(一)特殊动产与预告登记的范围1.物权变动模式的概述 大陆法系国家将物权变动主要分为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意思主义,指仅凭当事人的债权意思,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不以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即是指除了当事人的债权意思之外,物权变动无须其他要件的物权变动模式。形式主义,指除了债权意思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形式主义又分为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所谓的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除了债权意思外,还必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
2、定方式,德国就采用的这种方式。所谓债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除了债权意思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但是并不需要作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这种模式又称为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物权变动模式,奥地利即采用这种方式。2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
3、dquo;另有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个。”可见,我国关于物权变动模式是合意加公示的模式,这实际上是确立了一种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二元物权变动模式。即一方面在不动产上采用登记生效要件的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另一方面,将价值较大的动产拟制为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但物权变动规则采用了登记对抗要件的意思主义变动模式。3.特殊动产与预告登记的范围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所以进行本登记的主要是不动产。为了交易安全,少数动产被赋予物权性质,其物权变动的结果可
4、以进行登记,但这种登记不涉及交易合意的生效与否,而是在本登记后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动产变动的结果在进行本登记时登记的是物权,而不是债权。我国物权法第20条仅将预告登记适用于不动产,其理由是,虽然少数动产可以进行本登记,但登记的并不是债权,而是物权。预告登记与本登记的关系是预告登记所保护之债权是最终能进行本登记之债权,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所以虽然动产可以进行本登记,但不将动产列入预告登记的范围从立法思路上来说是理所当然。从形式上来说,特殊动产确是可以列入本登记的范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譬如船舶这种特殊动产,因为其制作周期长,因此在建造中未进行原始登记时容易出现&l
5、dquo;一船二卖”的情形,而如将船舶所有权的变动作为债权标的纳入预告登记,则可有效解决此问题。故而笔者觉得, 我国为了使其适用于可拟制为不动产的动产之上,应将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扩大到物权请求权,同时预告登记还应适用于汽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应受到预告登记的调整。(二)物权变动过程与预告登记的范围预告登记是为保证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实现而设立之,因此其所保护的范围与物权变动的过程密切相关。1.物权变动的概述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设立、变更、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预告 登记 范围 个人观点 探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7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