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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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法律问题研究201111市场主体准入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法律问题研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违法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目前.公司登记机关依职权撤销公司登记行为日益增多.如何正确理解撤销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撤销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上的撤销行为.行政上的撤销行
2、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公定力的作用,对时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存在瑕疵为由而在事后予以消灭.峨国有些法律规范将行政上的撤销行为规定为一种行政处罚,也有些法律规范将其规定为一种内部纠错措施.撤销行政许可既可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监督行为.但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行政撤销行为的法律属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予以明确.这是因为,不同法律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的行政程序.因此,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属性问题,同样是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不严肃正视的挑战性问题.(一)撤销公司登记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对于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属性问题,学术界和实口李孝猛务界主要存在
3、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行政处罚”说.即认为撤销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主要理由:一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一般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从法律条文的逻辑关系来理解,一般或者轻微情节的违法行为,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属性当然与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属性一样,同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对于已经取得相关资格的违法行为人来
4、说,取消其相关资格或者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当然具有明显的制裁性,因而应当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的”撤销”,是指将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剥夺.因此应当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基于同样理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规定的”撤销公司登记”,其获得公司登记的前提不具有合法性,实质上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存在的公司主体,但是客观上此类组织已经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获得公司登记.因此,撤销公司登记应当属于一种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理”说,即认为撤销公司登记是一种(13)室井力:13本现代行政法,
5、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页.赵晓光,王学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218页.耿家财:浅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种类,中国工商报)32009年1O月1313.王跃龙:”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辨析,法学2009年第6期.十团工商管理轩宽09市场主体准入201111行政处理行为.主要理由:一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所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行政拘留,并不包括撤销公司登记.二是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6、撤销公司登记其实就是撤销行政许可的一种情形.但是,行政许可法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并未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而是规定在”监督检查”一章.此种立法安排表明,撤销行政许可和撤销公司登记均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违法,不当的公司登记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三是”具体分析”说,即认为撤销公司登记在不同法律规范中具有不同法律属性,故需要分析具体的法律规范予以确定.根据不同的确定标准,”具体分析”说又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根据惩戒性原则来确定,认为具有惩戒性的撤销公司登记,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惩戒性的撤销公司登记,属于行政处理措施.第二种观点是根据主观过错原则来确定,
7、认为行政相对人具有主观过错而被撤销公司登记,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具有主观过错而被撤销公司登记,则属于行政处理措施.三种观点是根据撤销的对象进行确定,认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是对公司主体资格的撤销,具有惩戒性,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是对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行为的撤销.具有纠错性,属于一种行政处理措施.由此可见,由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立法上的不周密.使得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属性不是很明确.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纷争.唯有通过多维度的观察和辨析.才可能发现假象背后存在的真相.(二)撤销公司登记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撤销公司登记和行政处罚均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8、从行政行为的效力来看,撤销公司登记能够否定和消灭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由于公司登记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因此一旦公司登记行为被撤销,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其所授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亦随之消灭.也就是说,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撤销公司登记就意味着因公司登记而取得的利益不再享有.在此种意义上,撤销公司登记好像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某种利益,具有惩戒性和制裁性,似与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相同.但是,撤销公司登记并非行政处罚种类,其法律属性与行政处罚根本不同.一是适用原因不同.适用撤销公司登记的原因是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违法.换言之,就是公司登记机关违法作出了公司登记行为,才依法予以撤销.但是,
9、导致公司登记行为违法的原因多样,既可能是行政相对人违法所致,也可能是公司登记机关自身违法所致.还可能是行政相对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双方都违法所致.如,行政相对人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形.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对不属于自身登记职权范围内的公司申请予以核准登记的情形,都可能导致公司登记行为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而不存在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原因.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就无权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就是滥用行政职权.二是适用目的不同.撤销公司登记,是公司登记机关为纠正存在瑕疵或者违法的公司登
10、记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公司登记通过否定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使得公司登记行为自始无效,从而达到终结违法的公司登记行为失范状态的目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珩政处罚通过取消,限制违王明定,王宁:撤销公司登记是性质处罚吗?,中国工商报)2007年11月24日;阮传胜,李金刚:行政纠错行为的法律思考,云南大学(法学版)2002年第1期.钟民:浅议撤销公司登记几个问题,工商行政管)2005年第4期.于建春,尚春旺:如何认识撤销登记的效力和性质,中国工商报)2009年10月13Et.李孝猛:行政许可撤销行为的法律属性,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第
11、3期.汪永清:行政处罚运作原理,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版,第14页.10十周工商管理轩完201111市场主体准入法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资格,剥夺某种权益或者实施某种申诫等制裁手段,使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失.达到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三是适用对象不同.撤销公司登记适用的对象是作出违法公司登记行为的公司登记机关,直接针对的是公司登记机关实施的公司登记行为.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直接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法律上的利益.从权利的角度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合法地给予损害;从义务的角度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2、情况下,使之承担第二次义务.四是法律后果不同.撤销公司登记和行政处罚均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是.行政相对人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必然受到行政机关的惩戒和制裁.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登记机关所作出的违法公司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因此公司登记机关必须纠正违法的公司登记行为,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当然,否定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可能影响到公司登记行为所授益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但此种不利影响只能是间接性而非直接性的.(三)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13、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那么,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是否相同?什么时候适用撤销公司登记.什么时候又适用吊销营业执照?其实,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在不少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例如,从法律效果来看,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均会导致公司丧失经营资格,在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公司的法人资格被消灭,在法律上的市场主体地位视为不再存在.但是,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的种类,其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因此,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存在本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838页.李孝猛:见前注.质上的区别.一是适用
14、的前提不同.撤销公司登记适用的前提是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违法,且不论公司登记行为违法的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还是公司登记机关所引起.吊销营业执照适用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换言之,公司登记机关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公司登记行为违法的,公司登记机关也应撤销公司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解释公司登记机关的撤销行为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是法律后果不同.在适用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时,公司设立自始无效,失去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公司在法律上亦就视为不再存在,各种法律关系回复到公司设立之前的状态;适用吊销营业执照时,公司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失去经营资格,但是法人资格自始一直存在,仍然可以自己的名
15、义从事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活动.在撤销变更登记时,公司变更登记自始无效,公司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依旧正常存在,但是各种法律关系回复到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适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失去经营资格,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活动,并办理注销登记.在撤销公司注销登记时,公司从死亡状态恢复到存在状态,法律上回复到公司注销登记之前的状态,重新具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而适用吊销营业执照时,公司从生存状态变为死亡状态,且失去经营资格,直至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属性应该是相同的.即使行政处罚能解释撤销设立登记,也很难解释撤销注销登记.(四)撤销公司登记属行政纠错措施公司登记机关撤销自
16、己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是由于该公司登记行为在成立时存在瑕疵或者有违法情形.公司登记行为的瑕疵或者违法情形的原因可能是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本身所致,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的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所致,还可能是公司登记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违法行为所致.因此.撤销公司登记在本质上是公司登记机关自我纠错的措施和自我改正的手段,而不是公司登记机关对行十周工商管理轩宽11市场主体准入201111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措施和手段.从法律后果而言.撤销公司登记直接否定的首先是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其次才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二,撤销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适用(一)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
17、适用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均可依法撤销公司登记.尽管它们都是行政纠错措施,但公司登记机关却不能毫无选择地随意适用.有实务界的学者认为,就撤销公司登记而言,公司法与行政许可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一般法规定的原则.据此,行政许可法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形.公司法对撤销公司登记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公司法规定.但是,对撤销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适用.不仅要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来判断,还要充分考虑公司法与行政许可法在适用前提和条件等各方面的不同.否则,不仅可能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
18、法权益,而且可能导致撤销公司登记行为本身被撤销.笔者认为,对纯粹因公司登记机关自身过错导致公司登记行为违法而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由于公司登记机关自身过错而违法作出准予公司登记决定的主要情形有:一是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公司登记决定的.二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公司登记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公司登记决定的.三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公司登记的四是其他违法作出公司登记决定的.上述情形中.如果纯粹因为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而行政相对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公司登记机关违法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就
19、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撤销公司登记,而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要理由是,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且情节严重.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就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因此,尽管公司法相对于行政许可法是特殊法和新的法,但是由于公司法没有对公司登记机关自身过错而违法作出核准决定如何进行处理作出特殊规定,因而只能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同时,纯粹因为公司登记机关违法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如果撤销违法的
20、公司登记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就应当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均对受欺诈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纯粹因行政相对人采取欺诈等手段致使公司登记机关陷于错误而作出违法的公司登记决定,就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从法律适用原则来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较之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应当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二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相对人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不管情节严重与否.均
21、应当予以撤销.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增加了撤销公司登记的限制性条件”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不严重,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能撤销公司登记.这说明对行政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不能根据李孝猛:见前注.郑智敏:浅论撤销公司登记的适用,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年第12期;吴恒友:撤销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7期.张春生,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6227页.12十团工7li管理轩宽201111市场主体准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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