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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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3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4群婚制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5对偶婚制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6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7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8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
2、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 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11通奸 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 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13亲属 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14血亲 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15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16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
3、属。18直系血亲 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 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20旁系血亲 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21亲等 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 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5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27法定婚龄 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28掠夺婚 亦称抢婚
4、,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29有偿婚 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30聘娶婚 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1共诺婚 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2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3中表婚 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34结婚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35仪式制 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36登记制 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37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3
5、8结婚登记 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39结婚申请 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40夫妻别体主义 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41分别财产制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42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43共同财产制 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4父母子女关系 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45嗣子 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
6、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46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47赡养 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8扶助 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49非婚生子女 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50寄养 (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51事实收养 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52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3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
7、)的婚姻。54继子女 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55继父母 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56,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7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58立嗣 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59夫妻一体主义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60统一财产制 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
8、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1联合财产制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62、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6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64、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65、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
9、。66、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67、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68、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69、扶养: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狭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7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71、涉外收养是指收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在域外进行的收养。72、婚姻终止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73、别居是指解除夫妻间同居义务,而不解除婚姻关系本身。74、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
10、子享有较多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75、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76、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上要求具备一定具体理由,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77、七出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方面的制度,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指: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78、协议离婚它是诉讼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79、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
11、协议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争议,须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协议离婚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80、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予以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81、监护的设立又称监护人的确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和有关组织指定,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程序。82、监护的终止是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83、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84、救助措施是权利主体在主张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排除障碍或保护权利实
12、施的手段和方法。85、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86、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87、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88、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89、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成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90、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A名分型;B共同生活型;C收养型
13、。91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由各种社会规范所确认的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二、填空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4、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6、
14、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8、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义务性规范(或称肯定性的规范)、禁止性的规范、任意性的规范(或称授权性规范))。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1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15、,不在此限。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14、亲属分为(血亲、姻亲、配偶)。15、血亲分(自然血亲,拟制血亲)。16、姻亲分(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的配偶)。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来用(世代)来表示的。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20、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解除)等。21、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6、等等。2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24、当前我国婚姻构成的三种情况是(自由婚、介绍婚,包办婚)。25、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推行、奖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惩罚多胎)。26、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 27、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28、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9、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30、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
17、反婚姻自由的原则)的行为。 31、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中所规定的婚龄是男(不得早于 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32、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3、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34、重婚的两种情况是:(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35、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6、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9、男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向(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0、事
18、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话,而周围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违法)行为。41、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2、按亲系分,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43、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有独立的姓名权,有参加工作、学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4、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45、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46、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
19、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养)的义务。47、(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8、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49、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1、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52、继子女
20、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53、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母之后夫)。54、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只是(一般姻亲)关系。55、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56、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57、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58、养子女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收养)而(消除)。59、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60、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61、(有负担能力)
21、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已经死亡、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6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6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 64、我国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6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另有约定的)除外。66、在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67、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68、现役
22、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现役军人的同意)。 69、离婚时,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70、婚姻法规定钓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7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72、男女双自愿方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73、公民申请离婚时,应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74、离婚时,如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7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23、协议或判决,不防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76、夫妻离婚时,在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77,离婚的程序有(行政程序、诉讼程序)。78、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79、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80、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81、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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