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doc
《电影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影管理条例.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6月19日国务院令第200号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电影制片第三章 电影审查第四章 电影进口出口第五章 电影的发行和放映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第三条 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第四条 国
2、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实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电影制片第七条 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 (五)有适应业
3、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电影制片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性质; (三)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摄制电影片; (二)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四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第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电影的质量。第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依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复制、发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译、改编等形式使用电影作品的,应当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依照前款规定使用电影作品的,作用者应当与电影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合作摄
6、制电影片。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签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合同。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暂时进口手续。第二十一条 境外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摄制电影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电影片
7、和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及后期制作,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需单项申请,报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电影审查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二十四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的; (七)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8、。第二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将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并缴纳审查费。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发放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制片
9、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第二十八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第四章 电影进口出口第二十九条 进口境外电影,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进口业务。第三十条 进口送审的电影片,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由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经审查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影 管理条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7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