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控制区运行保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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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运行保障规则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共同管理工作委员会二00六年九月二日目 录第一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细则第二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航空器作业保障管理细则第三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第四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停机位、停车位、货场等资源管理规则第五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机坪设施设备管理规则第六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人员管理规则第七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施工管理规则第八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环境管理规则第九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围界、道口及证件管理规则第十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第十一章 特殊天气及应急程序第十二章 武汉天河机场跑道巡视检查及
2、异常情况处置管理规则第十三章 违规处罚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运行保障规则手册相关定义机场:在陆地或水面上一块划定的区域(包括各种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其全部或部分意图供航空器着陆、起飞和地面活动之用。机场管理机构:指依法组建或者接受委托的直接从事民用机场运营管理的法人组织,本手册中机场管理机构特指湖北机场集团公司。驻场单位:指工作场所设于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除机场管理机构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航空器运营人:任何拥有、租得、出租、控制、管理或运行航空器的人或公司。停机位:在机坪上意图用以停放航空器的一块指定场地。机坪:在陆地机场上划设的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
3、用的场地。控制区: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停机坪、跑道、滑行道、航空器客、货舱、航空器维修区(含机库)、行李分检区、货运仓库、航空加油站、到达行李大厅等区域。机坪勤务管理:在机坪上管理航空器和车辆的活动和运行的勤务。起飞着陆区:供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用的那部分活动区域。运转区: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活动区: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门,有运转区和机坪组成。道路:在活动区划定的专供车辆使用的地面路线。道路等待位置:一个指定的可能要求车辆在此等待的位置。跑道:陆地机场上整备供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用的一块划定的长方形场地。滑行道:在陆地机场设
4、置供航空器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之间连接的规定通道。第一章 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细则第一节 航空器在机坪上运作的要求 飞行员驾驶航空器进出武汉天河机场时,应及时接收准确、完整的航行情报资料,熟悉与本次飞行相关的资料,按照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及其他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飞行工作。 航空器必须依据其营运人与机场管理机构签定的协议在本场停放、过夜,遵守机场有关规定。 航空器的地面运行必须符合本机场噪音控制和相容性的有关规定。 航空器不得在机场关闭区域和时段内运行。 航空器的燃油排泄物和
5、排气物必须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航空器驾驶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武汉空管中心管制人员和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地面频率:131.5,电话:027-85818546/576)通报情况,并尽快使航空器离开跑道、滑行道区域。在进入设立目视停靠引导系统的机位时,航空器机组若发现系统指示存在明显错误,或在进入由引导车引导入位时发现地面指挥人员未就位,航空器机组应当立即停止滑行,及时通报空管部门或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置。根据机坪运行的需要,机场管理机构有权指挥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航空公司
6、或者其代理人应主动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航空器牵引至指定位置。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机场管理机构提供航班信息,以确保机场管理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和机场其他用户发布信息。第二节 航空器的引导第一条 机务人员应在航空器入位前10分钟到场,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应确保做到:1) 机位铺砌面清洁无异物存在。若检查发现机位不清洁,应要求机位附件的保洁人员或通知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电话:027-85818546/576)安排保洁人员对机位进行清扫;2) 在有廊桥的机位,廊桥已备好且廊桥的连廊(可活动部分)已处于收起位置;3) 机位内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设备和车辆停在划定的机位安
7、全线区域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4) 廊桥移动时不会受到附件设备和车辆的干扰;5) 持轮档的地面机务人员已就位。检查中,应将在机位内发现的任何故障或损伤报告给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若确认故障会对进港航空器的安全构成威胁,应重新安排航空器的停机位。同时,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应通知维护人员对出现的故障或损伤进行抢险。第二条 航空器地面车辆引导一 武汉天河机场航空器车辆地面引导由湖北机场集团航空地面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二. 对以下范围的航空器提供车辆地面引导(FOLLOW ME)服务:1)所有执行航班、专机、要客、公务机、通用航空等飞行任务的进港航空器等;2)因返航、备降、应急救援等情况需
8、在武汉天河机场降落的进港航空器;3)因不熟悉机坪滑行路线或因雨、雪、雾天影响航空器滑行困难,航空器驾驶员提出需要车辆引导的离港航空器;4)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停机位的航空器;三. 航空器落地前5分钟,引导车在相关的联络道口(按空管塔台指令信息)附近等待,开启引导信号灯,做好引导航空器的准备四. 航空器原则上应按引导车引导的路线滑行到指定的机位。特殊情况,空管塔台可直接指挥航空器滑行。第三条 航空器目视停靠系统引导一. 滑入1-6号机位的航空器采用航空器目视停靠系统进行引导。二. 航空器目视停靠系统的使用管理,详见相关航空器目视停靠引导系统技术标准及检查维护。第四条 航空器进入机位人工指挥协调一.
9、航空器入位时,机位人员负责指挥协调航空器滑行,避免发生碰撞:1)应全面负责航空器的引导和机翼两侧的观察;2)航空器进入停机位后,如航空器停靠位置不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超出红色翼尖净距线时;b、不能使用地面加油设施时;c、廊桥不能与航空器对接时。机位指挥协调人员应立刻通知拖车司机把航空器调整到正确位置,以免影响其他航空器和地面设备的移动。二. 指挥协调时所用的标准信号1)在白天应使用指挥牌,夜间使用能够发光的指挥棒发出信号;2)航空器指挥协调时的操作应符合民航总局的相关行业标准。第三节 航空器的推出/自滑监护武汉天河机场航空器在推出后安全自滑脱离机坪进入主滑行道时,必须由航空器运营人委托
10、的机务代理公司作业保障人员进行监护。航空器推出/自滑工作,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从事航空器推出/自滑监护的机务人员应获得机务代理公司授权;2)机务人员遵守机务代理公司制定的操作程序以及相应机型的安全要求;3)在航空器准备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机务人员需确认其它设备及人员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内,旅客廊桥已完全回复至收缩状态;4)机务人员必须打开与机组通话的耳机,同时观察到机组打开航空器防撞灯后,方可推出或自滑航空器,若航空器防撞灯故障,应在得到戴耳机机务人员通知后,方可推出或自滑航空器;5)航空器推出/自滑时,机位监护人员必须全面观察航空器以及地面工作人员的动向;6)航空器推出/自
11、滑监护人员在航班推出期间,应时刻处于能够让戴耳机机务人员看得见的安全的位置,对航班出港进行安全监护;7)航空器推出/自滑监护人员应注意观察,确保航空器行进区域中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情况,且直到航空器推出或安全滑至预定地点后,方可离开。8)耳机机务人员看到航空器推出/自滑监护人员的不安全手势后应立即通知拖车司机和航空器驾驶员停车等待,并向航班出港监护人员询问情况,确认安全后通知拖车司机和航空器驾驶员继续前行;9)对于航空器行进区域中发现影响安全的障碍物,机务人员应通知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地面频率:131.5,电话:027-85818546/576),由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进行现场
12、处理,无安全影响时,可继续前行。10)对于在航空器推出/自滑监护期间发生的抢道事件,应通知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通知内容包括:发生抢道的时间、地点、人员证件、车辆牌照、单位等,遇逃逸人员、车辆时,还应通报人员、车辆驰离方向,预计目的地。机务人员及其单位应配合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进行相关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第四节 航空器的停放第一条 停机坪停机位置大小和停放的方位,应根据机型尺寸、航空器进出方式(滑进、拖进、滑出、拖出)、停放时与建筑物的关系,螺旋桨或喷吹的程度、噪音等因素决定并按专门的资料计算确定。第二条 武汉天河机场停机位资源由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第三
13、条 航空器停放时应严格按照各机型规定的鼻轮停靠线停放。第四条 航空器停放时原则上机身或机翼任何部分不得超出规定的翼尖净距线。南停机坪按B767机型滑行而划设的翼尖净距线、北停机坪按B737-800机型滑行而划设的翼尖净距线。第五条 如大型航空器(B767、B777、B747、A330、A340、MD-11等)停放时,机身或机翼任何部分超出规定的翼尖净距线时,机务部门应立即通知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应立即通报空管塔台,并关闭相邻的机位和该航空器正前方或正后方的机坪滑行通道。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运行监管室负责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管。第六条 航空器静态停放时
14、与相邻另一个机位上的航空器、与任何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净距为7.5米。第七条 移动中的航空器与停放的航空器或移动中的障碍物(例如客梯等)的最小净距为10米。第八条 小型航空器与大型航空器应分开停放。混杂停放时,大型航空器滑行时其气流不应对小型航空器构成危险。航空器相对停放时的间距,按翼展乘1.35至1.50之间的一个系数计算,以保证转弯滑行的需要。第九条 直升机停放时,相互间最凸出之点(旋翼、尾桨在旋转状态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第十条 航空器停放时的系留及地锚要求及遇大风时的附加措施,均按各型航空器有关规定和停放地区的自然条件决定。直升机试车用的地锚按该机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航空器停放时
15、各种盖罩、保险销、接地销、尾撑、舵面锁(夹)轮档等的使用,按各型航空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 航空器的牵引第一条 牵引车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第二条 牵引航空器用的牵引杆必须有安全销(剪切销),以保证在拖推过程中出现超负荷时航空器不受到损坏,并且牵引杆要专人定期检查、确保牵引杆的完好性。第三条 牵引航空器时要有机务人员在场统一指挥。在拖车上的机务人员应随时关注牵引动态,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的挂钩是否有可能脱开或损坏等特殊情况。第四条 牵引航空器前,应检查航空器两侧油箱油量平衡,刹车压力正常,插好起落架安全销,关好舱门。牵引时应打开航空器的航行灯和防撞灯。第五条 在
16、停机坪内牵引航空器必须取得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和空管塔台双方的同意,在滑行道和跑道上牵引航空器必须取得空管塔台的同意,并按指令牵引至指定机位。第六条 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机务人员或机组应保持与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和空管塔台的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按指令停止牵引。第七条 牵引速度一. 严格按照各机型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牵引车在牵引航空器前,机务人员应认真检查拖杆,司机用低速档倒车拖挂拖杆。起步要平稳,注意周边情况,转弯要减速,严禁超过规定转弯角度转弯,直线前进车速不得大于公里/小时,转弯、调头不得大于公里/小时。刹车要柔和,禁止使用急刹,防止损坏航空器相关部位。二. 无规定时执行
17、(机型维修手册规定以外的执行标准)1) 在开阔平坦地段,牵引速度不应超过10km/h;2) 有坡度地带,不应超过1.5 km/h;3) 夜间和特殊天气牵引时,不应超过5 km/h;4) 转弯时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的速度不应超过3 km/h;5) 推航空器的速度不应超过5 km/h;6) 起步和刹车要柔和,禁止急停、急刹、急转弯,拖机前后,前轮和尾轮的处置及转弯角度的限制等,均按有关机型规定执行。航空器在拖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牵引车和航空器;7) 当风速超过该机型拖机限制时禁止拖行;第八条 被牵引的航空器要让滑行的航空器先行;各种车辆要让拖航空器的牵引车先行,严禁超车和抢、占行车路线。第六节 航
18、空器的试车 第一条 航空器试车作业类型一. 冷转: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二. 慢车: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三. 大车:发动机推油门运转。第二条 航空器试车作业必须按本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由航空器营运人委托的机务代理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第三条 试车管理一. 航空器试车必须在试车位进行。二. 航空器试车必须请示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和空管塔台,双方同意后方可在专用试车位进行试车。专业试车位以外的其他地方严禁试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试车,须经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同意,空管塔台许可,在临时指定的地点、指定的时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三. 航空器试车
19、的过程中必须与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和空管塔台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按指令停止试车。四. 因机坪现有条件,航空器试车时应飞机头部向南,飞机尾部朝北停放。禁止发动机尾喷口朝向停机坪方向。第四条 试车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一. 航空器试车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在周围观察指挥,并准备好灭火瓶。当出现发动机起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断试车。二. 航空器试车时必须根据发动机类型及试车种类设置“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并指派安全人员监控,以阻止无关人员、车辆闯入危险区。三. 试车危险区包括发动机前危险区和机尾危险区。该标志应能够提供足够鲜明的警示作用。四. 航空器营运人委派的专业人员在安全监控中发现或已出现任何
20、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中止试车,并向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和空管塔台通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如需要继续试车,必须重新申请。第五条 试车必要的措施1) 尽可能将飞机迎风停放,注意风向和风速。2) 按要求挡好飞机轮档。在潮湿地面,轮档要固定好。3) 在前起落架和主起落架上安装好起落架安全锁和安全插销4) 关闭飞机上所有舱门和接近盖板。5) 确定在发动机危险区域已清除所有设备和松散物体。6) 盖好并锁定所有发动机包皮,尤其应注意松开的部件和打开的面板。7) 当对翼上安装的发动机试车时,如果同时在发动机上实施工作,应确保安装进气道滤网。第六条 试车现场监督一. 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运行
21、监管室对在飞行区进行的试车作业进行抽查。二. 运行监管人员如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终止其进行试车作业:1)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2)试车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已产生安全影响的;3)在试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突发事件,运行监管人员需及时通知武汉天河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指挥室。同时,运行监管人员在现场实施必要的处理措施。第七节 航空器机坪自滑入位第一条 为确保机坪范围内航空器安全自滑进入指定机位,确保航空地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武汉天河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域安全管理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 本规则所称机坪,系指武
22、汉天河机场飞行区内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维修和其他勤务保障使用的特定的场地。二. 在武汉天河机场机坪范围内运行的航空器、保障作业的车辆、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机坪的人员、车辆,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第二条 职 责一.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职责: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坪运行实施管理,对机坪范围内航空器自滑入位实施监督、管理;2)确定和公布可以实施航空器自滑入位的机坪区域;3)制定和修改天河机场机坪航空器自滑入位运行规则;4)因低能见度、机坪施工/维修、特殊停机位、航空公司要求、航管特殊要求等其他特殊原因有权在机场某一运行时段内,机坪部分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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