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完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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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旧城区改造等一些列城市规划,意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许多“利民工程”反而变成了“扰民工程”。尤其是近几年来,因为房屋拆迁所导致的社会矛盾越发频繁地发生在人们的生活中,暴力拆迁,利用公共利益牟取巨额商业利益等等情况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需要有一部法律法规对拆迁活动进行规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运而生。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解读,主要提出了一些新增亮点,第三部分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2、例所存在的一些缺陷,第四部分提出了对其的完善建议。笔者希望通过提出的一些合理建议,使得实际征收与补偿工作能够更加有序地进行,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被保障,损失最小化。关键词: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 补偿 完善建议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urban construction, increase the demand for land. Some out urban planning, intende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residents. However, due to s
3、om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imperfect, not perfect, so many” people project” but has become a “ nuisance to the public works”. Especially in peoples lives violence, demolition, use of public benefits to reap huge business interests, and so the situation occurred, to the people sounded the alarm,
4、 the need for a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the demolition activities, state-owned land on the housing levy and Compensation Ordinance came into being.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introduces the state-owned land on the housing levy and the compensation systems basic mean
5、ing, the second part of the state-owned land on the housing levy and Compensation Ordinance to interpret, mainly put forward some new bright spots, and the third part of state-owned land on the housing levy and Compensation Ordinance, the existence of some defects, the fourth part of the improvement
6、 made to its proposal. I hope that made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o make the actual levy and compensation for the work to be more orderly manner,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citizens can be protected to minimize losses.商务工具译者工具包关于 Google 翻译博客隐私权政策帮助Key words: state-owned land house levy suggestio
7、ns for improvement compensation目 录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基本内涵1(一)相关基本概念1(二)研究意义1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解读2(一)发展历程2(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新增亮点3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缺陷6(一)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仍然不是十分完善6(二)虽明确了野蛮拆迁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如何对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6(三)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上存在缺陷6(四)条例中的有些概念含糊不清6(五)对现行评估办法有待改善6四、完善建议7(一)进一步完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7(二)扩大征收范围7(三)建立多
8、样化的补偿方式8(四)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公开,结果公正透明8主要参考文献9后 记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完善建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强大推动力。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扩张和更加完善的城市发展规划,必然带来拆除老旧房屋重新建设的现象。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本为利民工程,意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但近几年来,房屋拆迁却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随着该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既可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同时,对于社会稳定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基本内涵(一
9、)相关基本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又被称作“新拆迁法”。而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字面上来看,包含有两个动词,即“征收”与“补偿”。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来源: 补偿是指由于征收其房屋而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结合以上二者的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二)研究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地区的房屋设施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
10、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意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意在维护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一大难题。近些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幅度虽有所控制,但可用地数量却没有得到较大改善。要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居住的要求,必然要进行一些改造。因此,将一些旧房征收并进行改造,或者依据社会发展要求重新规划土地使用,都将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2、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将一些破旧房屋进行改造,使其更加安全,舒适,适于民众使用;将一些从前不合理的建设规划重新进
11、行规制,从而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3、有助于规范征收工作及其顺利进行,进而维护社会安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因此,应该有相关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制。只有在确定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及法定征收程序之后,征收与补偿工作才能体现公平性及合法性,才能真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这对于社会安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解读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及政策导向下,房屋征收补偿措施也随之变化。(一)发展历程在我国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房屋征用与补偿办法也随着客观要求而不断变化。1、计划经济下的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953年12
12、月5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其中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在城市市区征用土地时,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等,应按公平合理的代价予以补偿。”在1958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征用土地办法也规定:“遇有因征用土地必须拆除房屋的情况,应当在保证原来住户有房屋居住的原则下,给房屋所有人相当的房屋,或者按照公平的原则发给补偿费。”由于当时国家刚刚结束长期的战火洗礼,百业待兴,社会生产力较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难以支持民众日常需要,为防止各类突发情况,国家采取严格限制私有制经济的政策,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维护国家及社会安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工作重心向发展经济转移,各项法律制度也
13、不断完善,健全,人民逐渐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城市市区建设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旧城区改造工程纷纷上马,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大量改善。在这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转变过程中,设计房屋的纠纷越发增多,原有规定已难以满足纷繁复杂的房屋纠纷,于是各地开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纠纷解决办法,着力解决征收与补偿的矛盾。2、过渡时期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987年党的十三大之后,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得到了重视,房屋拆迁也自此开始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1991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从此开始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该条例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补偿
14、安置原则等诸多相关问题都作出了专门规定,使房屋拆迁管理更透明化,合法化,公平化,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作出了重要贡献。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今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而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经几次修改,但也已无法处理日渐复杂的房屋纠纷。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2007年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对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用)公民的房屋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依旧无法适应愈加复杂的房屋征用与补偿的社会矛盾。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该条例对赔偿主体,公共利益界定,赔偿程序等诸多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使得对被征收
15、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新增亮点1.改“拆迁”为“征收”,最大化保证公民的合法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改为“征收”,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是一些简单的变动,实则不然。在“拆迁”中,被拆迁人要直接面对拆迁人,“拆迁”活动体现的是拆迁人于被拆迁人之间的法律活动及其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征收”中,被征收人无需直接面对曾经“拆迁人”,在整个征收活动中,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有政府和业主,政府需直接向民众对其征收行为负责,凸显出立法者最大化维护被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2.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确定,
16、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难题。公共利益因其内容的抽象性,收益对象的公众性及难以确定性导致其无法被准确定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第八条明确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内容,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自此,公共利益的范围得到了总体限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这意味着“官商合谋”,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的时代已经过去。3.明确了政府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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