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doc]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doc
《[word doc]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ord doc]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doc(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第27卷第3期浙江海洋学院(人文科学版)Vo1.27No.32010年9月JOURNALOFzHEJIANGOCEANUNERSITY(HUMANITSSCIENCE)Sep.,2010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黄建钢(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浙江舟山316004)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海洋法律法规的系列化和系统化,但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的新一轮国际海洋世界”圈海”竞争的现实相比较,我国在海洋法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提速,提高和提升的地方.为此,本文梳理和反思了我国海洋法的体例,体系和机理的现状并展望了它的发展趋势,从而得出了必须反思概念,理念和功能,必须面对海洋
2、事业,问题,矛盾,争端和冲突,必须加强和健全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体例,体系和体制.关键词】中国海洋法;全球性”圈海”;法的”律”和”规”;”章”的系统性【中图分类号】D993.5陂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0088318(2010】03-000109我国改革开放30多来,在政治与法制建设上的一个显着变化就是,法治社会在不断形成,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其中,民众,社会和国家对海洋立法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其要求建立完备和完善的海洋法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海洋权益争端与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等诸多问题,矛盾和冲突的不断发生且日益突出,我国明显加快
3、,加深了海洋立法的步伐和程度.在经过21世纪头一个1O年的努力工作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海洋法律法规的系列化和系统化,也构建了海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保障当代我国社会的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尽管我国的海洋法已经自成体系,但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的新一轮国际海洋世界”圈海”竞争现实相比较,以及与周边涉海国家和地区对海洋权益的不断诉求和表述越来越强烈的态势相比较,我国在海洋法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提速,提高的地方,在有的方面甚至存在盲区和误区.例如,从国家海洋战略立法层面看,迄今既无宏大的战略目标,亦无长远的战略规划.虽然也有为形势所迫,临时动议,应急起草的
4、法的条文也时有出台并即时发生作用,但距离社会,国家和事业对海洋法体系的整体要求来说,距离不断发生的且越来越激烈的海洋争端和冲突事件对我国执政能力的挑战升级来说,还是存在不少不是错位就是不足的效应,从而很难达到起初对它的设想,设定和设计.仔细排查,其实现有的我国海洋法体系基本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具有一定甚至很强的政策化倾向.这种倾向的显着特点是,只有抽象的,宏观的和模糊的法条,条文和条款,而没有相关的,具体的和配套的实施和操作的细则,且还具有较多和较高的不稳定性和短效性.这与我国对海洋主权的强烈要求以及维护海洋权益的较强的操作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密切相关;二是制定海洋法律法规的计划性,时效性和实
5、效性严重不足且滞后,以至不能形成全面,系统,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体系;三是从整体看我国海洋法体系均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主要是依据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和体例都不能达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以及规范和限制人们的海洋行为的目的和目标.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很大部分海洋法律都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条文和条款甚至还存在实施主体的模糊性,内容的缺陷性以及机理的单向性和孤立性.所有这些问题不仅从表面看与世界海洋强国以及海上邻国相比还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而且最主要是与我国的海洋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应当认真梳收稿日期20100528【基金项目】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编号:AO
6、CZDA200801)的子课题”中国海洋法体系特征分析”的研究报告.作者简介】黄建钢(1959一),男,浙江上虞人,教授,博士.浙江海洋学院(人文科学版)2JournalofZhejiangOceanuniVersity(HumanitiesScience)第27卷理,思考和研究我国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和体例,并比较其他国家已有和即将出台的海洋法的法理和法条,从中寻找出异同点,分析出问题生成的各种因素,条件和机理,最后提出相应的有利于科学发展我国海洋法体系和体例的新思路和新对策,为加快和完善我国海洋法体例和体系的建设,从而为切实维护我国海洋的完整,安全,主权和利益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此研究主要是
7、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和深入的:一是”梳理”,二是”反思”,三是”形成”.具体情况如下.一,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中国海洋法的基本体例,体系和机理我国的海洋法体系是随着我国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其既具有中国法的共性,也具有海洋法的个性;不仅在优点长处上如此,而且在问题短处上也是这样.此课题设立的潜台词是我国海洋法体系还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空间.而要完成它,就必须首先整体地,系统地梳理和比较现有的海洋法的法理,体系和条款,因为只有整体和系统的梳理和比较才能真正了解我国海洋立法和执法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其中的缺点和缺陷在哪里,以及下一步需要完善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而以往我们的法的建设和海洋法
8、建设的根本问题也在于此.经过对本课题内容和内涵的认真理解,我们对我国海洋法体系作了如下整体和系统的梳理和比较.(一)从功能学角度对”条约”,”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以往对”条约”,”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概念的区分是从立法主体的角度上进行的,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不仅体现主体上,更体现在内涵,功能和效果上的不同.以往把”法律”两字概括为一字”法”是欠妥的.把”法律”与”法”,把”法律”与”条约”,”法规”和”规章”区别开来,其意义不仅在于名词和概念上的分辨,更在于理念,内涵,机理和建设思路上的分辨.为此,我们必须把”海洋法”与”海洋条约”,”海洋法律”,”海洋法规”和
9、”海洋规章”严格区别开来.从中可以看出,”海洋法”是一个抽象概念,整体概念,宏观概念,系统概念和有机概念,是由”海洋条约”,”海洋法律”,”海洋法规”和”海洋规章”具体展开和构成的.其中,在本课题研究中,”法”与”法律”既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同一个理念,而是各有所指的;”法律”是”法”的一个具象形式,”法”的另一个具象形式应该是”政策”.但现实是,”政策”至今并没有在海洋法体系中出现.(二)从”条约”,”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四个角度进行了系统,有机地梳理再从”条约”,”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四个概念和理念角度出发来梳理和审视我国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就会有许多以往不曾注意的问题突然
10、浮现在我们面前.1.海洋法条约的”约定”条款和功能还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海洋法体系的形成基本上是被动的,舶来的和应外的结果,起初针对的是近代强加在中国人身上的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后来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冷战思维所形成的对国际条约的倾向和态度.其实,后冷战时期的条约所呈现的特点更具有平等,均等,协商和约定性.而国际间的海洋法条约一旦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就成了国内海洋法的基本和主要的内容.本部分所梳理和比较的是已经被批准的海洋法条约,而不是指笼统,抽象的海洋法条约,那是国际法要研究的方向.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条约”在国内海洋法体系建设中的导向和标准的作用.国内很多海洋法的条文既有为了适应国际海洋法条
11、约而制订和修订,也有为了进一步应对一些围绕海洋权益而形成的争端,挑战和冲突而制订和修订的.其实,海洋法条约除去具有平等性,公共性和多边性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属性.多数国家实施海洋法条约的实践,主要依据本国的特殊性而采取间接或转化实施的方式,即主要是通过创新和完善国内有关海洋权益方面的立法来予以实施的.由此形成了海洋法条约基本是由”海洋公约”,”海洋多边条约”和”海洋双边条约”等三个部分构成的.它们分别从整体的全局或分体的局部两个角度来影响国内的海洋立法思路和效果.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海洋大国和强国的国内海洋立法工作也会反过来会影响甚至决定国际整体的海洋立法工作的方
12、向和幅度.中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在海洋立法上与国际接轨,先后批准,缔结和参加了一系列海洋法条约的实施,第3期黄建钢: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3组织和活动,并以积极的态度履行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已经被批准在国内实施的约290个海洋法条约看,海洋法条约的基本内容已经在中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但确实还存在一些亟须提高和完善的地方.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海洋使用和管理的国家之一,但目前的管理和立法的状况还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其实,要想完善中国海洋法体系,就必须首先从认真梳理,研究和实施海洋法国际条约开始.从一定角度看,海洋法条约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是我国国内海洋法体系中的”先法”,具有较
13、强的引领和导向的作用.从海洋法国际条约的实施情况看,”条约”中的”约定”功能在越来越弱化,一般是有利于国内经济等发展的条款往往愿意遵守,而对于不利于甚至有损于国内经济等运行和发展的条款就容易搁置和废除,由于对条约本身往往缺乏整体,深入,系统的理解,就容易注意其中可以发挥现实策略作用的条款而忽略可能发挥未来战略作用的条款.所以,一般来说,被批准的条约往往很难被纳入到一个国内法的系统,体例和机理中加以梳理,理解和实施的.2.我国海洋法律的”限制”条款和功能还需进一步强化“海洋法律”是国内”海洋法”的一种具体和细化的形式,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它们混为一谈.”海洋法律”的前一种形式是”海洋条约”,后一
14、种形式则是”海洋法规”.它的要点在于”法律”之”律”.所谓”律”,即具有限制和约束的内涵和作用,它对应的是”励人”之”励”.所渭”励”,即具有推动,引导和组织的内涵和作用.它基本有三种形式:一是事先的激励,二是事中的鼓励,三是事后的奖励.而”海洋法律”的特点就在于,通过法律的具体条文和条款,对人们的海洋行为起到一种限制和约束的功能.但从目前海洋法实施的情况看,虽然也不乏起到了一种限制和约束的功能,但从整体看所起到的基本上是一种激励,鼓励和奖励的作用.而激励,鼓励和奖励本应该是”政策”要起的作用,而不是”法律”原则上要表达的意向和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所以,”海洋政策”应纳入到”海洋法”体系中去,但
15、不属于”海洋法律”系统.人们之所以混同了”海洋政策”与”海洋法律”,主要是因为没有把”海洋立法”与”海洋立律”严格区分开来.其实,”法”应该是重”理”的,而”律”则是重”限”,”制”,”约”和”束”等作用的.这还涉及到对”法”的概念的基本理解.作为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我国海洋法体系的建设也会反过来影响整个中国法制建设的方向.换句话说,中国海洋法体系就是中国法制建设在海洋领域的应用和运用.梳理中国现有的海洋法的具体形式就会发现,现有所立的法不仅是缺少具有”海洋宪法”功能和作用的“海洋基本法”,而且最主要是大多法律都是部门立法的结果,且具有明显的政策化和利益化的倾向,从而使得中国的海洋法律条文和条
16、款一般都比较注重意思和理念而缺乏可操作性,也就难以达到对人们的海洋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功能.同时,我们还关注了”海洋政策”与”海洋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现实是,人们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理论上看,”政策”主要是”励人”的,而”法律”则是”律人”的,作用的力度相等但方向相反.在近30年中,整个社会都有一种试图用法律来顶替政策的趋势,这种趋势在海洋领域中也有很大的体现,这使得海洋法律的作用不是与海洋政策混淆,就是没有起到限制和约束人的海洋行为的”律”的作用.3.政府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规范”条款和功能还需进一步明显政府的职能和任务主要就是”行政”,就是做事.所以,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或颁布的法规一般是以
17、”令”冠名的,其意味是必须”行”而不是”禁”的东西,以体现”令行禁止”的基本理念.其实,涉及”行”的内容应该归于”政策”而不是”法律”的范畴.但究竟可做什么事以及如何做事则应该是法理指明的,法律限制的和法规规范的.法理一般表述的是什么事应该做和什么事不能做的基本原则.按照中文的字义来理解,法律就是对法理所说的不能做的事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细致化,以及对不能做的事做了之后应该受到什么惩罚进行了表述.而法规只是对应该做的事怎么做进行了表述,其表述的核心是规则,规矩和规范.由此可以说,法规基本上就是对政府等组织和人们如何做事进行的规范,只是这种规范是通过法律程序通过的.但是,过去人们一般重视的是制订法规
18、和规章的主体和程序的问题,而我们现在要提醒注意的是法规4浙江海洋学院(人文科学版)JournalofZhejiangOceanuniVersity(HumanitiesScience)第27卷和规章的内涵和功能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审视和梳理海洋行政法规和规章就会发现,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不少海洋的行政法规规章,但真正能起到规范作用的还是明显不足.从目前实施的海洋法规规章的内容看,我国海洋法规的规则性,规矩性和规范性既是很少的,也是浮浅的,而其中的利益性和功利性却是很多重,很浓厚的.而对于尚有很多处女地的海洋领域来说,需要规则,规矩和规范的地方还很多,而且会越来越多.因此,海洋领域需要制定系统科学的规
19、则,规矩和规范.根据对现有的海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和审视后发现,现实的我国海洋行政法规基本可以分为管理类法规,资源类法规,环境保护类法规和海上交通类法规等四个大类.它们虽然已在现实中发挥了一些功能和作用,但距离海洋事业发展的强烈要求以及海洋事态发展的紧迫性还存在明显不足,不是有所缺陷,就是有所错位,特别是在规矩和规范组织和人们的海洋行为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4.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地方”条款和功能还需进一步”地方化”与中央政府和部门的海洋行政法规规章不同,地方的海洋行政法规规章更多地应该具有横向的”地方”色彩.虽然海洋管理从根子上讲属于国家行为,但由于地域的不同,碰到的海洋问题不同,决定了地方
20、海洋行政法规也会不同.本课题是通过对浙江省目前正在施行的地方性海洋行政法规的梳理,调查和研究,并把它作为案例来比较和研究沿海省市海洋的行政立法和执法的工作,然后再在立法法和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系统地提出地方性海洋立法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而推导出立法和执法的路径.本课题梳理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梳理了地方性海洋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实,地方海洋立法是国家海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的海洋法体系进一步的细化实施,沟通弥合与修补充实.二是研究了地方海洋立法的现实意义和实践基础.地方海洋立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发现,浙江省海洋立法还存在着体系不完整和技术不完
21、善等诸多问题.三是进一步理清了地方海洋立法的新思路.我们强调了在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管理的运行中要特别关注在各组利益冲突中的正当利益分配的公平问题,以体现价值规律,利益分配公平,保护与发展和谐的基本的立法原则.二,从理念,角度,方法上对中国海洋法体系进行了整体和系统的反思本课题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对我们课题组,而且对我国学术界应该说都是崭新的.其实,这个课题的实际意义要远远大于海洋领域,甚至还会触及我国整个国家法体系的体例和运行.同时,还应该看到,本课题所涉及的内容还是综合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在对本课题展开研究时总是慎重和反复的,即使到了现在可以结题的时候,对研究的过程和得出的结论依然是充满了忧
22、虑.我们至今仍然认为,本课题的结题只是类似的研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不是随着课题的结题而结束了类似的研究.(一)系统收集了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海洋法条文和条款本课题的研究虽然也涉及了法理层面的内容,但切入点还是我国海洋法实际.为此,我们对截至目前的我国所有的海洋法进行了收集,并在收集过程中展开了系统全面的审视和研究.我们总共收集了517部228万余字包括海洋法条约,法律,行政和地方法规规章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海洋法条文和条款.这本身就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要简单认为,这只是对条文和条款的堆砌性收集和汇总,其实它不仅是一项对我国海洋法整体和系统的审视工作,还是一项研究我国海洋法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通过
23、收集和编辑发现,我国的海洋法建设主要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弥补和完善:1.要加强操作性要加紧制定保护和维护海洋权益方面的法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要让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这两部法更具可操作性,而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理念性和政策性的宣言书.同时,在宣传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对全民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权益进行教育.而要加强法的操作性,就意味着要加强法的规范性建设,也就是法规建设.而法规从本质上是具有”令行”性的,不是一般的有”行”的方向和内容就可以了,还必须要有”行”的细致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第3期黄建钢: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52.要加强补白性从整体看,现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word doc word doc论中国海洋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word doc 中国 海洋法 现状 及其 发展趋势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6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