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竞业禁止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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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论文关键词董事竞业禁止立法缺陷完善建议董事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
2、是公司经济交往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公司只不过是股东的一种投资工具,并希望利用公司这种投资工具获取投资回报。因此,董事对公司的义务也就是对股东的义务,只不过是对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而承担义务,而不是对个别股东或者某一类股东承担义务。一、董事竞业禁止概述(一)董事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即不得从事竞争性的营业;公司法中竞业禁止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二)董事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1.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义务民事义
3、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P.从董事竞业禁止的概念得知,它是义务人依法律规定或依事先约定对权利人负有不为竞业行为的义务。2.董事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董事实施竞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侵害了其所任职公司的利益。但是竞业行为与我们通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区别的。首先,前者禁止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的商业行为,后者所禁止的是违法的商业行为。其次,前者所规范的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规范的是一般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有一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时间上,限制在董事任职期间和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区域上,应当限
4、制在公司的营业地区以及公司已经着手开发或者准备开发的区域范围之内。二、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期限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起止时间。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关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鉴于董事与公司间一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一规定能否应用于公司董事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或能否参照适用值得考虑。期限限制是董事竞业禁止的必备条款,如果限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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