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讲解讲解学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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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讲解,2014年4月15日,目录,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土地管理法律责任,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特征:固定性、有限性、永久性 多样性,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土地管理法1、概念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二)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土地管理法发展完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1988)土地管理法体系建立时期土地管理法(1998,2004)物权法(2007),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土地产权制度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主
3、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土地,(一)土地产权制度2、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 家土 地所 有权 的行 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现实
4、生活中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际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权还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土地产权制度,2、国家土地所有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改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一)土地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它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一)土地产权制度,现行法律对集体
5、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限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土地产权制度,4、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 特征有:派生性 独立性,4、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
6、用权:无偿、无限期、不可流转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转,(2)国有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管理政策:一户一宅,面积不超标符合规划,依法审批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7、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务院28号文件: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国家级纲要、省级、市级、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轮规划:1985-2000年 1997-2010年 2006-2020年,(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省会城市、人口100(50)万以上、计划单列市等-国务院市级、县级-省级人民政府乡(镇)级
8、-省级政府或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指标控制:至上而下,逐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约束性(强制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性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则,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 城镇村建设项目的选址范围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可以与允许建设区中的规划新增用地进行置换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区 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项目限制建设用地区 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不可避免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可占用,但需要使用规划预留指标。
9、,(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县、乡级规划对具体的土地利用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分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可以分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调整、规划预留指标落实、规划修编。,(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
10、年度计划包括: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国务院31号文件:把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关于用地指标问题: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各地发展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多,用地指标少,发展空间不足节地挖潜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好的建设项目上,(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报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务院31号文件: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
11、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三)耕地保护制度1、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补平衡、先补后占)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三)耕地保护制度,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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