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调整对象和特征 三课件.ppt
《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调整对象和特征 三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调整对象和特征 三课件.ppt(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3/8,德国法学大师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年)认为:“商法是基于个人主义的私法本质,为那些精于识别自己的利益并且毫无顾忌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极端自私和聪明的人而设计的。”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7273页。,2023/3/8,现象,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三人首先签订设立协议,然后,缴纳资本,聘请中介机构验资,申请工商登记。公司成立后,雇佣20名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经销医疗器材业务。公司每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023/3/8,问题:,企业从设立到经营的过程中
2、,涉及诸多法律关系,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2023/3/8,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2023/3/8,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 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内、对外关系 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商法与民法二、商法与经济法三、商法与行政法四、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一)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社会生活的原则性规定,
3、而商法所规定的内容则是特殊社会生活的具体性或技术性规定,故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对民法的一般法地位如下理解:,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1、商法和民法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公平至上。从社会正义的角度,以人们公认的价值观和公认的经济利益上的公正、等价、合理为标准来加以判断。强调权利和义务
4、、利益和负担合理分配。商法效益至上。以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为目标。强调必须对个人利益进行尊重和保护,要求社会主体必须注重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效益。,2、商法和民法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以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为基础。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使商品交换成为必要;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并进行等价劳动相互交换。商法以市场经济(相对于非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是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和场所。市场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为要素等几个方面。,3、商法和民法的适用主体不同,民事主体。其主要特点是在适用主体上具有广泛性。商事主体。其主要特点是在法律适用上通常仅限于特定的商人。,4、商法和民法的规范
5、性质不同,民法条款绝大多数属于伦理性条款。是对整个市民社会及其经济基础的抽象和概括,是人们理性思维的结果,较为稳定。商法规范中必然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不能简单地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是数百年来商事实践持续发展、不断选择的结果。,2023/3/8,民法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如财产所有关系;商法调整的则是营运中的财产关系,这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可以说,民法是权利法,是确认权利归属的法律;商法是财富法,是促进财富增长的法律。商法的这种财富法性质反映在整个商法中。,2023/3/8,总结:,二者相互渗透,又彼此独立。表现:商法“民法化”;民法“商法化”。,2023/3/8,“高级齿轮”
6、和“低级齿轮”,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正反映了对于不同发达程度的商品经济的不同调整。高速公路与低速公路,2023/3/8,1、民商分立制及其成因所谓民商分立,指在立法形式上,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调整商事关系。代表性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和葡萄牙等。,(三)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2023/3/8,民商分立体制的成因,并非出于理性的认识与选择,而是由于历史传统的既成事实,即欧洲大陆各国在资本主义早期发展中形成的商人特殊阶层及其特殊利益,以及商人阶层自身创造的商事习惯法和商事法庭。,2023/3/8,2、民商合一制及其缘由所谓民商合一,是指由民法统帅商法,在民法典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法总论第一章 商法调整对象和特征 三课件 商法 总论 第一章 调整 对象 特征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0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