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专业知识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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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民间借贷,第一节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或并支付利息而达成的协议。(二)借款合同的特征 在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一方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为借款人。,二、借款合同的分类,借款合同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和以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2、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看,借款合同可以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
2、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法律条款,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自然人与企业(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二、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其特征具体表现如下:1.借款合同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国家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民间的平等主体。借款人和贷款
3、人应当具备签订借款合同的缔约能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有强制性规定,则违反这些规定会导致借款合同确定无效。,2.对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来讲,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自成立时生效;而民间借款合同由于其互助性质,不应对贷款人规定过于严格的义务,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为实践合同。,3.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借款人也有按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民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借款合同一
4、般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贷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的形式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可以采用口头行使,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5.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不能是非货币的其他财物。,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保密权;2.请求归还借款的权利;3.请求支付利息的权利;4.按照约定期限、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5.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1、贷款人的保密 义务,在合同订立时,贷款人要了解借款人的资力。这就很可能涉及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再如
5、,合同法第20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种检查、监督也很难回避借款人的商业秘密,贷款人自应保密。否则构成侵权责任,也可构成违约责任。,2.请求归还借款的权利,是否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关系到借款的安全,借款用途不同,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会受到影响。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按照约定期限、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5.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6、。,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应当注意: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等于没有按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因此借款人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二)借款人的义务,1.订立合同时,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提供担保;3.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5.接受检查、监督;,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息。7.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1、订立合同时真实情况的告知
7、,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担保,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贷款,称为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
8、及其近亲属;以上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贷款人对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都有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借款人如果不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的正常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合法利益。,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涉及交易安全。如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倒卖股票,就会危及贷款人的利益(203条)。当前,出现了无用途借款。亦即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规定特定的借款用途,这适用于小额借款,不宜用于大额借款。,5.接受检查、监督,根据合同法第202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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