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创业政策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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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凌创业政策介绍 近年杨凌坚持把推进全民创业作为增加社会就业、激发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杨凌创业政策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政策解读】杨凌示范区鼓励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批复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示范区创新创业工作进程,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根据中央和陕西省有关政策,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
2、支持示范区开展创业教育和辅导1.对引进创业课程并列入教学计划的高校,给予5万元奖励。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活动、进行创业教育模式探索的,纳入示范区创业培训计划给予资助。2.凡纳入示范区创业导师和技术导师的人员,颁发“杨凌示范区创业导师”、“杨凌示范区创业技术导师”聘书,同时认定为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优先承担和参与中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相关项目。3.创业导师、技术导师指导创业者撰写创业计划书,凡经入孵机构审定的,给予创业者3000元资助,由创业者根据导师辅导工作量付费。鼓励创业导师在创业企业中持股,与创业者共同创业。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为创业导师和科技特派员,经批准后对创新创业
3、团队进行创业辅导。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5.鼓励区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区内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建设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工业用地方式优先供地。6.凡被认定为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补助;凡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200万元补助。7.孵化器建设达到一定标准,纳入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建设序列的,可享受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减免政策。8.区外孵化机构向杨凌推荐的创业企业(项目)或从区内孵化载体成功毕业且发展为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的,对孵化机构给予10-50
4、万元的一次性培育经费奖励。9.实行创业企业孵化期房租差异化政策,推动孵化器内企业流动,加速毕业进度。创业企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对于超过孵化年限的,房租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10.对于在孵化器内建设和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与产业化平台等项目,给予其平台年度投入经费20%的资金支持,同一平台最多补贴40万元。三、加大对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11.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增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示范区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支持示范区内的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入孵化器开展服务,建立同孵化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全方位、个性
5、化创新创业服务。发挥杨凌农高会平台作用,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2.鼓励各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助理”队伍。根据创业企业需求,派遣到企业开展创业服务。“创业助理”列入示范区公益岗位。13.创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纳入示范区政府采购目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14.科技人员在孵化机构内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一年内能够予以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先行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筹建期企业管理。四、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15.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杨凌创业,示范区在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住房等方面给予资助。16.对示范区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凡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的资
6、助;列入陕西省“百人计划”的,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于杨凌示范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给予20万元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17.示范区建设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优先保证创业人才使用或购买。18.创业人才落户杨凌的,其家属可随迁,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不愿迁移户口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外籍人才可办理永久居留资格或聘期内多次有效往返签证,港澳台人才可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19.为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免费健康体检。五、推进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20.凡面向创业者开放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等,列入示范区
7、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序列,并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省平台环境建设项目时优先推荐。21.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的研发、检验和检测等服务,按照单位内部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的,示范区按照其所收费用的10%给予补贴。22.重点鼓励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研究人员同创业项目和团队结合,解决实际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研发成果和专利。鼓励共享平台研究人员以其职务发明和技术成果,开展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六、鼓励和推动创业投融资23.优先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服务机构承担和实施中、省各类项目。技术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组织、发改、科教、人事劳动、经贸等
8、部门,定期公布中省以及示范区支持创业的项目计划和政策,开展专题培训,协助创业团队策划、包装和申报项目。24. 示范区技术创业专项资金设立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资金(5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示范区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项目和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25. 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建设,建立示范区创业投资、银行、担保等机构之间的投资、贷款、担保联动工作机制。示范区管委会投资或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要按照不低于示范区引导资金的5倍支持区内创新创业项目,特别是示范区种子孵化资金项目。支持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杨凌农业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贷款力度。支持担保机
9、构提高对创新创业项目的银行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26.示范区技术创业专项资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联动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创新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联动工作提供支持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提高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1%给予奖励。27.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阶段参股、跟踪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投资示范区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创办基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具有投资示范区最新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优先权,并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对其投资坏账部分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偿:投资期在3-5年内的,按股权投资基金损失额的20%进行补偿;投
10、资期在5-7年内的,按股权投资基金损失额的30%进行补偿;超过七年未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每个项目只补贴一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8.对风险投资机构引入杨凌的创业项目,在该项目成长期3年内,以其纳税额的10%,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奖励。29.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可享受劳动部门两年期单笔8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创业企业获得科技项目贷款时,示范区财政给予两年贴息,最大贴息额为50万元。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并免收担保费。30.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的阶段性奖励标准: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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