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姓名: 学号:09082201班级:法学2班年级:09级专业:法学学院:文法学院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3年 6 月4日作 者 声 明本人以信誉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东华理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设计(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毕业设计(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2、。本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归东华理工大学所有。特此声明。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声明:该学位论文是本人指导学生完成的研究成果,已经审阅过论文的全部内容,并能够保证题目、关键词、摘要部分中英文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The Criminal Witness Problem Research 2013年 05月30日摘 要证据作为认定事实判断案件的关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而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其在某些案件的中对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起着关键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证人证言的这种关
3、键性就决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和必要性。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而当下我国司法机关却面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伪证等严重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相背的现象,这一现象严重干扰了我国的司法公正严重的降低了司法效率,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也是极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这一现象的存在尤显得引人关注,而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应该去深究去反思。本文将通过对比总结的方法来分析总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同时通过对其他法律界大家及司法界名家的观点进行汇总、总结,并试图通过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条文与西方法治相
4、对较发达的国家的进行对比,从立法、司法及证人三方面来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 : 证据 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证人保护AbstractAs evidence of that fact judgment case key, for mainten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justice. As evidence of the law in some cases on reduce cases of the witnesss testimony . This key determines the necessity of witness
5、testimony of witness and necessity. Witness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justice and improve judicial efficiency has an unparalleled role, and the moment of the judiciary is facing low attendance of witnesses and witnesses of perjury and other serious goal of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 contrary to the phe
6、nomenon that seriously interfere with the course of justice in our country seriously degrade the efficiency of the judiciary, for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s also a great impact. Especially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the rule of law concept is gaining in popularity in
7、the background, especially in the presence of this phenomenon seems interesting, but as a legal person we should get to the bottom to reflect. This article will summarize by comparing methods to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but through the rest of the legal and judicial fam
8、ous view we summarize, summarize, and attempts by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on the witnesses provisions of the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is relatively more developed Western countries compared to arrive at their point of view as well as some of the ways to resolve this phenomenon.Key Words: Evidence ,
9、 Witnesses to testify in court, Criminal proceedings law ,The witness protection 目 录摘要. .2绪论.3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概述.3(一) 证人的含义.3(二) 证人资格.3 (三) 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5二、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6 (一)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现状.6 (二)造成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原因.6 三、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9 (一)立法上的完善. .10 (二)司法上的完善. .10 (三)证人自身的完善. .11 四、结论.11 五、致谢.12 六、参考文献.13绪
10、论证人证言作为法定八大证据之一,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1、能够直观或者间接的证明案件相关事实;2、证人证言相比其他证据显得丰富、生动、具体,通过它更容易了解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3、证人作为案件外了解案情的第三人的身份也决定了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强于当事人的自述,证明力更强;4、证人证言还可以和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佐证,更好的还原事实真相。”证人证言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意义是不可替代的,没有它真相就得不到查明,正义就得不到伸张。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也决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就是在这么一个
11、大好的环境下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却丝毫没有得到改观,那到底是什么让本该与时俱进的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司法行为停滞不前,而又有什么方法能够改善我国司法领域当前这种囧态呢?本文主要通过对证人出庭作证对司法的影响意义的分析、对我国司法过程中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进行剖析以及对国外发达国家的证人出庭制度进行比较借鉴从而得出影响困扰我国司法领域多年的证人出庭难作伪证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改善当前司法领域中证人出庭难作伪证这一病态现象的想法与建议。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概述 (一)证人的含义证人就是除当事人以外知道了解案情并提供证人证言的诉讼参与人。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
12、务。证人应该如实的提供证言,如果隐藏罪证或者作伪证,都需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共分为八大类,而证人证言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而加以规定的。证人证言的这种独立性说明了证人是具有独立性的,而证人的这种独立性则表示证人是独立于参与人之外的普通证人。 (二)证人资格证人资格所强调和解决的是一个潜在的证人是否具有资格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问题。在含义上即具有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证人的法律资格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要取得证人资格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首先,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其次,证人必须是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最后,通说认为证人
13、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能是法人和社会团体。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一个极为必要的表现形式,是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要求,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正确适当的使用刑罚,从而保证无罪者不受法律的追究,保证有罪者能够依法得到相应惩罚的一个手段。在刑事诉讼审判中,作为一项能够直接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的事实查明、传统庭审模式的改变、我国司法领域的改革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实际作用和深远意义。与此同时证人出庭作证也是有助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早日实现。刑事证
14、人出庭作证,对于更快和更好的鉴定案件的事实和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司法机关通过证人对其提供的和案情有关的直接证据材料能够更快更好的查明案情。尤其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的情形下,证人如果能够出庭,当庭接受争执双方的质询,这在案情的查清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而这对于准确高效的惩罚犯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公平公正的建立都有着重要意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使得控辩双方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进行更好更快的质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
15、据。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可以有效地避免书面证言的证人由于提问者的专业品质和记录编辑组织能力的差异,导致在写作上的证词记录重要事实的细节和表述内容上容易出现的含糊不清的语言的弊端。这样,即使是证人说出的言语表意不是很清楚,也可以通过当庭询问、调查、质询等手段从而使其得出更符合事实和令人信服的结果。所以证人出庭作证在案情真相的查清、事实的还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需要,是促进和实现我国公平公开
16、公正的司法程序的需要。我国自古至今对待案件一直有重结果轻程序的一个传统。而这往往会造成冤案错案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与我国当前推行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的建设是相背离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一是可以保障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进行交叉与反询问的的程序性权利,因为一旦法庭上将所有可以作为对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都用书面的表现形式加以代替,那么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对证人的反询质问权就会被剥夺,进而会对我国的司法公正进行损害。二是可以有效的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而对于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遇到特别原因而确定无法出庭作证的证人,才允许用当庭宣读证人的庭前陈述方式来代替
17、出庭。可是从我国司法活动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证人都处于不出庭状态,这对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极大的损害。三是可以有效的增加司法诉讼的民主性和司法审判的透明、公正。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会使法官不能很好的进行当庭认证,使得其对案件事实的查清往往要根据公诉方庭后移交过来的证据材料和庭后取证的结果,这不仅仅只是影响了诉讼的效率拖延诉讼进程,而且还可能带来了新的司法不公和一直被诟病的司法腐败。四是可以很好有效的消除相关司法人员对书面证据的极度偏心和依赖心理,同时也可以极大的减少伪证、消除司法人员利诱等不法情形的发生,从而使得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因
18、此证人出庭作证不单单是保证诉讼当事人充分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也是我国刑事诉讼进步的重要目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改变我国司法庭审方式,促进司法改革。刑事证人的出庭作证与当面接受控辩双方质询与论证,是促进和实现抗辩式审判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这也是查清案情还原事实真相的的一个手段。我国现行的诉讼庭审方式还是以传统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为主。这种模式下受理案件的法院和接收案卷卷宗移送的相关部门,通常情况下他们做出的有关裁判仅仅是根据预审法官的案卷卷宗,也就是说做出裁判的法官根据从未有过耳闻和经过质证的证据来对案件进行裁判 。这显然与我国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法官在庭审中就难免
19、会错过一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而不能从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这对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显然造成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正义的态度与追求也在逐步发生改变,这点在西方发达国家更为明显。人们开始越来越难以忍受这种建立在以简洁书面为主要的纠问式审判模式,于是人们开始逐步摸索建立一个更加文明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模式,这种改变最大的就是要改变以间接书面证据为主的这种审判方式。而证人出庭作证就是改变的一个关键点,证人的出庭使得控辩双方都有条件对他的证言进行质证,同时证人的出庭也使得司法审判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司法腐败。而庭审方式的这种转变也是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的必然性
20、事件,因此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也会成为大势所趋,如果我国刑事证人都不出庭作证,那么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与执行,自然司法改革也就是白纸空谈。 二、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为了更好的掌握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当前状况,相关专家与学者对我国各级别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在各级别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情况进行过收集统计与分析,结果令人吃惊,我国当前证人出庭率不仅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还远比我国古代要低。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比西方低这并不让我觉得意外,可是比我国古代低这确实让我大吃一惊,我们都知道我国古代的证人一般都是由官府派人
21、传唤,对于那些不愿意出庭作证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官府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惩罚措施,进而使得证人能够出庭接受询问与质证。这种官府可以对证人采取强制处罚措施的做法在我国古代一直延续,而这就是我国古代证人出庭率高的保障。 时代的发展,使得法治成为治理社会的根本,虽然与以前相比,我国在证人出庭方面的立法有很大进步,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更加详细明了,可是令人费解的是我国当前的刑事证人出庭率居然落后于古代中国? (二)造成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我国当前司法领域最大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局面呢?具体来说我国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立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 我国 刑事 证人 出庭 作证 问题 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7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