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doc
《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1996年12月25日经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2月12日联邦委员会赞同本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任免人权全权代表职务的程序及其职权范围、组织形式和活动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1. 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的职务(以下简称人权全权代表)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设立,旨在保证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国家保护,保证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遵守并尊重公民的权利与自由。2. 人权全权代表的任免由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行使。3. 人权全权代表利用本联邦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措施,使受到侵犯的权利得以恢复,同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改进俄罗斯联邦人和公民权利领域的立法,促
2、进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发展,并就人的权利与自由的问题,以及捍卫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方式和方法方面实施法学教育。第二条1. 人权全权代表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并且不从属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2. 人权全权代表在自己的活动范围内,应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本联邦宪法性法律、俄罗斯联邦立法,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的规定。第三条人权全权代表的活动使现有的公民权利与自由保护措施得到补充,它不会替代和重新修改国家机关在捍卫和恢复被侵犯的权利与自由的职权范围。第四条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或者军事状态时,不得终止或者暂时中止人权全权代表的活动,不得对其职权进行限制。第五条1.
3、 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宪章)、法律的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内可以设立人权全权代表的职务。2. 俄罗斯联邦主体人权全权代表及其机构的活动经费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中支付。第二章 人权全权代表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凡年满35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的知识及其保护经验,可被任命为人权全权代表。第七条1. 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代表以及国家杜马代表团均可向国家杜马提名人权全权代表的人选。2.人权全权代表人选应在前任人权代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第八条1.人权全权代表职务的任免由国家杜马以秘密投票的方式,以占国家杜马代表总数多数票通过。2.在前任人权全
4、权代表任期届满前30天内,国家杜马通过人权全权代表的任命决定。3. 根据本联邦宪法性法律第七条规定,以占国家杜马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代表秘密投票通过的每一名人权代表人选,均列入在供任命的秘密投票的名单中。第九条1. 人权全权代表在就职的时要做如下宣誓:“我宣誓,捍卫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正义和良心。”2. 在国家杜马会议上人权全权代表任命后直接宣誓就职。3. 人权全权代表自宣誓之时起,被视为就职。第十条1. 人权全权代表自宣誓之时起就职,期限为5年。其职权自新任人权全权代表宣誓就职之时终止。2. 国家杜马期限届满,以及国家杜马被解散,不会终止人权全权代
5、表的职权。3.同一人被任命为人权全权代表不能连续超过两届。第十一条1. 人权全权代表不能是国家杜马的代表,联邦委员会的成员,亦或是联邦主体立法(代议)机关的代表,不能在国家机关工作,从事其他有偿或者无偿活动,教学、科学或其他创作活动除外。2. 人权全权代表无权从事政治性活动,无权作为政党成员或者其他带有政治目的社会团体的成员。3. 人权全权代表必须自其就职之日起14天内,终止与其地位不相符的活动。在上述期限内,如果人权全权代表没有实施规定的要求,其职权则被终止,国家杜马可任命新的人权全权代表到任。第十二条1. 人权全权代表在整个任期内职权不受侵犯。未经国家杜马的同意,依司法程序,不能被追究刑事
6、或者行政责任,也不得被拘捕、逮捕和搜查,在犯罪当场被拘捕、检查,以及联邦法律为保障他人安全所规定的情形除外。人权代表不受侵犯,扩展到其住所和办公场所、行李,个人和公务用交通工具,通信、通讯工具以及其文件资料。2.对人权全权代表在犯罪当场进行拘捕时,实施拘捕的公职人员要立即将此事通知国家杜马,国家杜马应通过决议同意继续采取这一诉讼措施。如果国家杜马在24小时内没有同意对其继续拘捕,那么应当立即将人权全权代表释放。第十三条1.在下列情况下,提前解除人权全权代表职务:1) 人权全权代表违反本联邦宪法性法律第11条的规定;2) 对人权全权代表的法院有罪判决生效;2. 由于健康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致使人权全
7、权代表长期(至少连续4个月)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国家杜马可以终止其职权。3. 人权全权代表也可以因提出辞职而被解除职务。4. 提前解除人权全权代表的职务要根据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的决议来进行。第十四条按照本联邦宪法性法律第六至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提前解除人权全权代表的职务,则国家杜马应当自其被提前解职之日起两个月内,任命新的人权全权代表。第三章 人权全权代表的职权范围第十五条人权全权代表负责审理俄罗斯联邦公民和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以下简称申诉人)的申诉。第十六条1.如果依据审判或者行政程序,申诉人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决定或者作为(不作为)进行了申诉,
8、但是不同意已通过的申诉决定,则可由人权全权代表对这些申诉决定或者作为(不作为)进行审理。2. 人权全权代表不审理对俄罗斯联邦会议和联邦主体国家立法(代议)权力作出决定的申诉。3. 向俄罗斯联邦主体人权全权代表提出申诉,不是人权全权代表拒绝受理类似申诉的理由。第十七条1.应当自申诉人权利与自由受到破坏之日起一年内,或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向人权全权代表提出申诉。2. 申诉书应当包含申诉人的名、姓、父称和地址,按照申诉人的观点,陈述权利与自由已遭受侵犯或者使其遭受侵犯的决定或者作为(不作为)的实质,以及随申诉书附带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对其申诉审查所通过的决议副本。第十八条向人权全权代表提交申诉不
9、征收国家费用。第十九条强制羁押的被逮捕人向人权代表提出的申诉,羁押地行政机关不得对申诉进行审查,而应在24小时内转交给人权全权代表。第二十条1. 收到申诉后,人权全权代表有权:1) 受理申诉;2) 向申诉人讲解捍卫其权利与自由可以使用的手段;3) 向实际有权解决申诉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转交申诉书;4) 拒绝受理申诉;2. 人权全权代表将做出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诉人。在开始审理申诉时,人权全权代表还要通知被诉作出决定或者作为(不作为)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公职人员。3. 拒绝受理申诉应当说明理由。被拒绝受理的申诉不得再提出申诉。第二十一条当存在大规模或粗暴侵
10、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信息时,或是出现有特殊社会意义的情况,以及无法独自运用法律保护手段对个人利益实施必要保护的情况下,人权全权代表有权按照自身的动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十二条1. 开始审理申诉时,人权全权代表有权要求主管国家机关或者公职人员对应予查明的情况进行审查。2. 不能委托被诉作出决定或者作为(不作为)的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进行审查。第二十三条1. 在审查申诉案时,人权全权代表有权:1) 自由参访所有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并出席这些集体机关的会议,还可以自由参访无论何种法律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机构和单位组织,军事部门及社会团体;2) 向国家机关、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俄罗斯联邦 人权 全权代表 doc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7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