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法091模拟法庭剧本(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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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法学091模拟法庭剧本(初稿)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李风尚,审判员:严梅婷、王丹丹;书记员:诸琳;2、公诉人:许慧如、李林林;3被告人:张峰;4辩护人:曹融、丁旭琪(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马济敏、肖菊霞。6、法警:陈帆、夏伟伟。7、管理:姜雪蒙,陈学花。案由:以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情:2011年1月2日,南京市江宁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失控,沿途撞坏6辆轿车、撞倒9名路人;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据警方调查,肇事者名叫张峰,男,32岁,是南京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
2、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3、)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张峰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张峰到庭!(法警带被告人张峰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张峰,男,197
4、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京旭峰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住所地为南京市江宁路花园小区78号,没有犯罪前科。因涉嫌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于2011年1月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宁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风尚、王丹丹、严梅婷组成,由李风尚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诸琳担任法庭记录。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惠茹、李林林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
5、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
6、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张峰的委托,由建行师事务所律师曹融、丁旭琪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张峰是否同意曹融、丁旭琪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
7、诉人(公诉人全文宣读xx市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字(2011)第009号起诉书。内容:江苏省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宁检刑诉字【2011】第009号被告人张峰,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是南京市旭峰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住所地为南京市江宁路花园小区78号,没有犯罪前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于2011年1月3日经本院决定,由南京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0年1月1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1月17日由南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峰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由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于2011年1月2日晚,无视公共安全,无视他人生命安全,醉酒驾车
8、,利用其驾驶的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路上冲撞人群,造成众多人员重伤、死亡。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不特定多人生命的行为,导致五死四伤,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很显然,被告人张峰的行为是非法的。被告人张峰是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张峰具有间接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告人明知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重大的交通事故,侵犯不特定主体的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安全,却依然实施这种危险行为,并在客观上导致了5人死亡4人受伤及6辆停放
9、路边轿车被撞坏的重大危害结果的发生,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张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人:许惠茹、李林林2011年1月20日审判长被告人张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
10、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张峰,你对江宁路的路况熟悉吗?被告人我每天从这里上下班,应该算是熟悉的。 公诉人你既然熟悉这个路况,你就应该知道在这个路况大概下午
11、五点多的时候,行人和车辆应该是比较多的,你为什么还要醉酒驾车呢? 被告人那个时候我酒喝多了,大脑里面想的就是回家,没有意识,就是一种冲动。因为我就平时有过喝醉酒开车回家的经历 公诉人你说你以往就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是吗? 被告人是,但是都没有发生意外。公诉人以往没有发生过意外并不代表以后你醉酒驾驶都不会发生意外。 被告人(沉默)公诉人在你发生意外那晚,你第一次感觉撞到东西后,大约开出了多长的距离? 被告人那个不清楚,我当时没有记忆。 公诉人第一次撞击之后,你后面又撞击了西瓜摊,这个情况你把它说一下。被告人撞击西瓜摊的时候,我就本能的避让,之后往左打方向,因为酒喝多了无法控制自己,然后转过马路的
12、另一侧又撞到一个东西。公诉人你既然已经意识到了撞击,第一次撞击和第二次撞击,为什么不停车?被告人我那个时候已经失去意识了,撞到西瓜摊的印象也是很模糊的,只能本能的机械性的往右打方向。公诉人接着说被告人之后就没有意识了。公诉人你既然已经没有意识了,怎么把车子停下来的呢?被告人就是气囊打开的时候,才清醒了一点。公诉人气囊是在什么情况下打开的?被告人在我印象里就是轰的一声,前面车子轰的一声碰到东西了然后气囊打开,打开之后我就有意识了,那时候我只有一部分意识,就感觉到不好了,出事了。当时第一感觉就是这样,然后我就赶紧向右靠边停车。紧接着边上来了几个人,就说我出事了还撞了人。我下意识就跪了下来,不得了了
13、。这个时候警车就来了。公诉人然后你就被带到派出所了是吧?被告人没有公诉人带到哪了?被告人我被带到了派出所大门口,在那换了一部车,然后把我带到了江宁开发区人民医院,测了一个血。公诉人请问测出来的结果你知道吗?被告人知道。公诉人多少?被告人300多。公诉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正式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标准,你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1.5毫克每100毫升,几乎达到醉酒标准的五倍。酒后驾驶行为是违法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你不知道吗?被告人知道。公诉人既然知道,你当天喝了很多酒,那你为什么还要开车?被告人当时的酒店离家里很近,而且以前我酒后驾车也没出现过什么事故,就开
14、车回家了。公诉人你知道自己名下的车子曾有过多少次违章记录吗?被告人这我是知道的,大概50多次吧,是那个宝莱车。公诉人宝莱车50多次,还有什么其他的车子?被告人公诉人公诉人现在告诉你,在你名下的三辆车子2008年至2010年共计是80多次违章,对这你又怎么解释?被告人这几辆车不是我开的。公诉人你说有时候不是你开的是吧?被告人有一部分是,这是事实,我说的是实事求是的话。公诉人准确的数字你说不出来?被告人准确的我说不出来,但是主要是我开的我承认。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张峰的讯问暂时到此。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张峰是否发问? 辩护人是。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张峰,你撞人是否出于故意?被告人
15、不是,我那时大脑不清醒,绝不是出于故意。 辩护人你在撞倒第一个行人后,为何不及时停车而是继续向前开? 被告人我那时很慌乱,想去踩刹车,可是慌乱之中踩到了油门,越是想停下来,却越停不下来。辩护人你没有看到交通指示灯吗?被告人那段路的路况很差,没指示灯。辩护人防护栏呢?被告人也没有。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张峰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马济敏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马济敏出庭!(法警带证人马济敏到证人席) 审判长证人马济敏,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
16、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公诉人,你们可以询问证人了。 公诉人证人马济敏,你和被告人张峰是什么关系? 证人我们不认识。 公诉人被告人张峰于2011年1月2日晚5时许驾车在江宁路上冲撞人群一事,你是否亲眼所见? 证人是。 公诉人请你详细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证人当时我正在江宁路驾车由南向北行驶,突然听到有人喊“停下来、停下来”,话音未落,我就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像失去了控制一样疯狂地向北行驶,一闪而过,速度很快,而且那辆车的轮胎在冒火芯。公诉人你看到那辆车在撞人后继续行驶了吗?证人看到这辆车之前,有没有人被撞,我不知道,但我所看到的是这辆车在把一名正在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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