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探讨.doc
《试析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探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析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探讨.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试析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探讨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由来已久,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女性权益保护在立法层面上取得一定成果,尤其是广东省及部分地区的立法执法部门突破思想理念阻力,在立法保护出嫁女权益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农村妇女未能获得法律规定的完整的土地权利。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提高女性的整体地位,是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需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分析出嫁女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的现状及处理该问题的社会阻碍因素,探讨广东地区对于出嫁女问题的立法经验,进而寻求解决方案的核心。希望能从中得到某些启示,从而为如何维
2、护和提高女性,特别是出嫁女的法律地位提供立法借鉴。论文关键词 出嫁女 土地 权益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由来已久,主要表现为农村妇女未能获得法律规定的完整的土地权利。尽管法律上男女早已获得了平等地位,但事实上这种平等并未完全实现,由于种种原因,妇女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以广东“出嫁女”为视角,通过分析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剖析出嫁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与传统思想观念冲突的深层原因,以便探讨如何在地方立法层面做到保护出嫁女权益,为解决出嫁女权益纠纷开拓新思路,实现男女平等。一、出嫁女的概念“出嫁女”是一个带有广东地方特色的典型词汇,
3、其外延非常广泛。狭义的出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广义的出嫁女还包括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的“嫁入女”,离婚或丧偶的出嫁女,招郎入户的出嫁女,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等。二、出嫁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表现(一)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保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嫁女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权和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权等土地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导致了农村妇女在出嫁后土地承包权等权利被剥夺。(二)出嫁女的继承权受
4、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子结婚后,就理所当然地丧失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在农村,村民大多奉行“养儿防老”的思想意识,赡养老人的义务主要由儿子承担,因此,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只由儿子继承。对此,女儿也没有行使自己继承权的意识。(三)出嫁女的户口迁移权受限制由于目前农村户口利益优厚,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它地区。因此,本村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嫁入本村的出嫁女又不断增加,在利益分配时就“僧多粥少”,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减少了,所以排斥出嫁女。有的地方甚至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妇女 土地 权益 保护 地方 立法 探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7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