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与政府的关系[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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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李 芹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摘要:现代社会需要一些具有合法性、自治性并带有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来从事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科研文体等活动,以填充企业和政府力所不及或不适于进入的那些领域。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分配性”,即区别营利与非营利的关键在于分清经营目的和经营所得的用途。民间组织与政府是互动的、互补的、相互依存、也是相互牵制的,双方应结成“伙伴关系”,相互合作的结果将是双方共同受益,整个社会都得到好处。关键词:民间组织;非营利性;政府作者简介:李芹(1957-),女,山东济宁人,山东大学哲学
2、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ivil OrganizationsLi Qin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Abstract: Modernized societies need the civil organizations to undertake various activiti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cultural iss
3、u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pheres that are not engaged or should not be engaged by the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basic features of civil organization are their “non-profit” or “ no business profit return”. Civil organizations have their specific status of independenc
4、es and autonomies.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Organization means a new type of social pattern, in which state, market and civil society formed their symbiotic integration.Key Words: Civil Organizati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s); Civil Society在国际社会,民间组织往往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第三域”、“志愿组织”等。在中
5、国,关于民间组织研究的历史不算长,使用的术语多种多样。从中国行政机构与学术界对民间组织使用的概念看,基本是在两个层面上解释的,一是广义的解释:民间组织指所有非政府、非企业的社会组织。二是狭义的解释:民间组织指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实行自主管理、志愿性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近年来,中国政府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研究,在正式的法规中,把民间组织界定为两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作为当代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类型,在促进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
6、的转换,客观上需要有一些非营利、非政府的具有合法性、自治性并带有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来从事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科研文体等活动,以填充企业和政府力所不及或不适于进入的那些领域,因此探讨民间组织普遍存在的营利性与非营利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民间组织的功能对于深入认识民间组织的性质、理顺民间组织内外联系,强化民间组织的培育功能,可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对于合理有效处理政府与民间组织、社会与民间组织、企业与民间组织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推动民间组织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健康发展,具有实践操作的价值。一、 民间组织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间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基
7、本特征,这已成为共识,但目前中国民间组织及其活动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概念以及与非营利活动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有的民间组织对营利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用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机构“渔利”。因此需要进一步厘清民间组织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关系。区别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间组织则不同,其宗旨表现为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社会需要出发,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由于
8、所从事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优惠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间组织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因此作为非营利组织性质的民间组织,其实质在于“非营利分配性”,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和董事,而是追求公共目标,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活动的获利不能分配给个人和董事们,正确投向是组织的继续发展;第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不免费,可以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服务提供形式,或无偿
9、提供,或低偿提供,或付酬提供。由此可见,非营利性不排除营利的存在,关键是看目的和用途。非营利组织不以经济牟利为目的,但同样会使用货币为媒介来交换。而且,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它也经常通过“经营”活动来“营利”,但经营者并不打算自己获得此“利”,而是将此利用于本身事业的再发展,继续投入到以后的互惠交换中去。也就是上述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分配性”。在市场经济为主的社会里,为了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从事公益性的社会事业,保证“非营利组织”营利而不为自己获得此利,必须要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监督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积累了长期的经验和严密的法律法规,而在中国,由于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的交换,大量非营利
10、交换是靠国家的事业单位以再分配资源的方式进行的,无经营活动可言,不讲经济利益。改革后引进市场机制,开始用经营性方式来运作非营利组织,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是一种创造公共服务和福利产品的良好方式。弄清楚现实存在的各类民间组织,哪些属于非营利性的,哪些属于营利性的,很难看在哪个部门登记就能确定,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非营利机构如何确定合理的经营营利项目又不背离其非营利性质,如何制订服务标准,使得其既能符合效率的标准又不有悖于公益的目的。2(244)对于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来说,这都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中国对民间组织非营利性质在法规上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尚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如何确保机
11、构的非营利性?如何掌握民间组织的赢利部分没有分红而是投入到组织的发展中去?如果一些机构打着非营利的招牌,而干着与机构宗旨无关的活动,又如何被发现并有效遏制?还有,一些民间组织更倾向于营利性,把福利产品生产推向市场或商业领域,但又需要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针对民间机构经营中与机构使命、目标有关的活动与无关的活动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标准?因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目前大部分民间机构是按市场价格收费的,有些项目属于低偿服务,纯粹福利性服务极少。少量的纯福利性服务仅具有某种象征意义,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换取社会信任,以获取更大的利润。解答与治理这些问题的困难在于,相应法规并没有出台,管理机构
12、和执法机构不明确,完善而独立的非营利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在这种状况下,一些民间组织利用目前政府与社会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模糊认识以及政策和措施上的空白,追逐私利。其结果不仅违背了民间组织的性质,更损害了应该享受福利的服务对象的利益。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民间组织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他们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会直接扼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一旦谈到营利,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市场化机制问题。民间组织运行是否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践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其实,社会服
13、务领域也是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的竞技场,怎样证明自己比别人做得好,就是一种竞争。民间组织作为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等公共目标的组织,与企业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不以利润取向,但又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民间组织完全可以借鉴企业组织的运作技巧,广泛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开展各种公关活动,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资源,不断提高组织知名度,寻求最优的管理方式等,由此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限于目前民间组织获取资源能力的有限,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是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证明其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优越性、确立自己社会地位的最好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三
14、部门发展历史较早,数量庞大,它们之间对有限的资源争夺非常激烈。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对资源、服务对象的竞争还不那么明显,但随着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对资源、服务对象竞争的非营利市场机制也会逐步形成,其竞争程度将会越来越激烈,因此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技巧树立品牌,提高经营意识、成本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对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二、 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社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民间组织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影响,但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又试图不断地摆脱与政府密切的关系,因此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自然成为所有民间组织必须面临,同时也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民间组
15、织属于非营利组织,同时也是非政府组织。所谓非政府,主要表现为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类组织,在资金来源上,不依赖或不主要依赖政府,而是运用或主要运用民间的资金创办;在隶属关系上,民间组织与政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间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或不属于政府,但同样能做政府所应该做,却又一时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业。在这一点上,民间组织实际上与政府是功能相仿的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不管它是否情愿,它都面临着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目前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1)“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该由民间组织负责的事情。这个问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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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组织 非营利 及其 政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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