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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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 摘要:国有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存在于股东经营者、股东债权人之间,其缺陷是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关键因素。文章对完善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提出建议。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委托代理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无疑是国有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最重要环节,而在我国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过程中,不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越来越成为制约银行改革最大的因素之一,因此,完善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我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一、理论基础 本文将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界定为在国有银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前提下,所有者(政府)、董事会
2、、经理层和债权人之间的制衡性制度安排。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存在两个基本矛盾:一是所有者和经理层之间的矛盾,具体包括二者潜在利益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及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称;二是所有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矛盾。 从不同角度来看,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包含不同的内容:从产权角度看,国有银行的所有权规定了银行的边界,是控制公司权利的基础。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国有银行实际上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同网络。从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出发,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代理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自我利益导向的,因此具有道德风险、搭便车等驱动和行为。从利益主体的潜在冲突角度看,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则是处理
3、和协调与国有银行相关的利益主体在银行运行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据后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是委托人,被授权者是代理人。通过前者委托后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两者共同受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约不完全问题,使两者容易因为利益分配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委托人为控制代理风险,必须对代理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激励和监督约束,从而付出激励费用、监督约束费用,与代理“效率损失”一起形成代理成本。因此,有效的银行
4、委托代理应当是在明晰的产权边界的基础上由所有者选择和监督代理人;在清晰的制度框架下给予代理人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的快速调整。否则就是无效或低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必须包括如何在制度构建上合理安排契约关系确保委托人(国家)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采用最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治理结构,促使银行最有效地运行,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在国有银行中得到协调。 二、股东债权人矛盾模型 企业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债权人和股东之间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银行是以高杠杆率经营的特殊企业,按照传统的企业治理理论,债权人是银行治理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净资产收益率(
5、ROE)标准是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的最重要指标,ROE,其中,R为企业收益,E为企业权益。总资产收益率(ROA)是另一个衡量企业收益能力的指标,ROA,其中,A为企业总资产。如果用D表示企业的负债,那么A=D+E,可以建立起总资产收益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ROE=ROAL(1) 上式中,L为财务杠杆(即权益比率)。当企业没有负债(企业的资产全部由权益组成),L为其最小值1;当企业运用了非权益的外部资金(有一定的负债)时,L>1。财务杠杆通过采用固定成本的债务代替股东权益希望提高股东的收益。但是财务杠杆并不总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当营业利润低于一定的数值,杠杆将减少股东的收益。如果将引人
6、杠杆后所可能导致的股东收益的变化看成股东收益风险的增加,那么财务杠杆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增加股东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其收益的风险。运用ROE与ROA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一过程: ROA(2) 其中,T为企业的平均税率,I为支付的全部利息,EBIT为企业的息前税前收益,D为企业的负债,设i为企业资产的平均利率,则I=iD。这样,(2)式可以写成: ROA(1-T)EP-i(1-T)EP-i(1-) 为企业息前税前与总资产之比,表示全部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用EP表示,将上式代入(1),有 ROEROAL(1-T)EP-i(1-)L (1-T)EPL-i(L-1) (1-T)L(
7、EP-i)+i(3) 从(3)式,可以讨论净资产收益率ROE与收益能力EP以及企业负债平均利率之间的关系:当L=1时,有ROE=(lT)EP,这时EP>ROE;当L>l时,若EP>i,则ROE随L的增大而递增,这时L为有利的财务杠杆。若EPi。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EP>i情况下,加大杠杆L可以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若把(3)式改写为另外一种形式,得到 ROE(1-T)L(EP-)+ (1-T)LEP-(L-1)(4) 其中L-10。从(4)式可以看到,其它条件不变时,企业负债总额(D)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是正相关的。 从这一分析过程可以得到两个结论:1、能够满
8、足配股要求的上市公司,其收益能力一定大于其负债的平均利率;2、满足配股权要求的上市公司,加大其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重有利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当其它条件不变时)。 由此,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股东和债权人都希望提高自己在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以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在公司规模不变(A固定)的情况下,过高的杠杆率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这显然是一对矛盾。对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当把国家看作国有银行唯一的“股东”时,国家与企业债权人之间就存在严重的利益矛盾。但现实情况是,尽管债权人是银行治理的重要因素,但是银行的主要债权人存款人是高度分散的,不可能直接参与
9、银行的治理,因此对于由股东和债权人的矛盾造成的委托代理缺陷本文不加深究。 三、国有银行委托代理关系现状及其缺陷的分析 我国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改革,虽然解决了很大部分的表层问题,但国有银行总体利润水平低、产权不明晰、体制老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而在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其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合理问题已经成为最为关键性的因素之一。国有银行现存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仅与世界上先进制度存在较大差距,而且自身也存在许多缺陷。横向上看,我国国有银行治理结构与世界上先进的治理结构和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差距。 比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国有商
10、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突出表现在: 1、国有银行的产权主体虚置,委托人不明确。全体国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条中的初始委托人。但实际上无论是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其中的个人,都不具备代理理论中的委托人所必备的谈判、订立契约的行为能力。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像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和内在压力来关心国家财产权的所有者收益,产权虚置直接导致国有银行治理结构有效性低下。 2、国有银行产权主体的虚置直接导致国有银行银行家缺位,进而出现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国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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