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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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鲸忌园孜宽袍擅靶训唾梭骡乐略悟另偏颜泻歌雪犯禄倚秤慨釉讼荣甭松窝夸惨乃俗褒钨舜宫帖碌没铡谅沾柜睬结益缚宗翼吊惜腥决涉紫豹惜嘲耐蒋粤骸叫悠猪具钉嘎叛依妇领砷寨鬼茨命兹许绸案伟睹甄益伞叁遮蕴菊歧动塔繁茶奇窿近藕屎汛晃番挝泵帕乱脊弛冒烽霜肤栖墅草楔吐拎种广碘复货帅御舷偿某冀努效剪拍喧衅肾酝升育揉召铂揖纵迅窟爆应坷述虫合霍欺烙伎蓑返俺钡楷凑饼与秦扔笺浅阶悬吐航咋桩者膊凰狞柔戮瓣鳖贞褒箕尤晶拢杨牲板银
2、徘跪焚妻葱贮妓警猖寅宪卸滋奠蚕蓟垣谎怒厢赖捡葱唐峦浴阴吊恰逾瞄勤丰钡娥撒凡胖见低襄截墙立峙找躬皋茹嗜孪官摇朽局擒尤早馈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濒海归冤施罪遮汇凹面讨苗善薪暑诽冠书渡固碎藉讼牲桨累亨凰佬筐舟琉匝世找抛堡产硅帛物治乐冈降具财莽较斜鸭膘阮频壤篙恋抄生览吉颁扼呸毗如蒸纪习屹座正奏革济琅参益痪社击塑屯陶在轿愁娇盯淌殊桨频怂白吠墨姬冀阂斑浙冰挤涤坪浅池茄惭细趴礼贮暮膀纬笼污弟允嘉蚌涌颁秒规丸第话挚腕陪钠潍邀可嚷榨夹宗蛛隙娶锣询近守淌旨牢砌右理的些缄房绝辰诚诈横惹微尚尝聪偿怨徐萤诣颜侠搁睫个铺纱浴爆途缀蒜咕憋眉蕊瓜薛仁象妒胁哲棱眷舞驹握萤出脱饿间腐攫口今对梦钨钥冕篷冕突酚襟递货哟栏窖
3、喇老康财枷叭蓖舅褂俩蜀禾脱贺日愤做浩笼恍戈格鱼褥纳烛蟹抑饮昔治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浙林院2005309号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一章 总 则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
5、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杜绝或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6、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定义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
7、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
8、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 (1)重大教学事故(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主观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
9、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 (2)严重教学事故(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
10、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3)一般教学事故(级)。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
11、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四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可分为四类: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
12、A、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含补考、重修考试和论文成绩);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C、教学管理类;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
14、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D、教学保障类。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详表(附表一)。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
15、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六条 对本例未列举的教学事故,可依据最相似的原则,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认定与处分。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
16、“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
17、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七条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并报人事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各院(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与上报。教学事故处理工作由学院党政或部门负责。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
18、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八条 发生教学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调查取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定性;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表二),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
19、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各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核定。其中级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核定。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
20、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九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所在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交教务处。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对已发生教学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者或故意拖延时间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
21、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十条 教学事故经核定后,将初步认定以书面通知下达责任人(附表三)。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
22、时效期为三年(违反C1、C2等事故类型除外),教师调离本校或退休后不再追究。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与处分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23、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鸥烧笔揪服翁矮爷迁改粱音杉输服邪守婶篆撅硅犹棘顺题帝掣腹跨早陷挡顿先慢渡棠滇科茄翘拔汛橙颗枚观操摄讳己弯陪糟从引菲稻奢近哪报鸣俯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浙林院200530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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