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最后定稿)(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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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最后定稿)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基 地 名 称: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申 报 高 校: 汕头大学 依 托 单 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所 属 行 业: 政法机关 基地负责人: 彭文浩 联 系 电 话: 0754-829803175通 讯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填 报 日 期: 2012年5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 制二一二年五月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目录一、组织机构.2二、管理办法.3三、师资队伍.4四、实践条件.5五、实践形式与内容.6六、基地可承纳量 6七、附件附件1:汕
2、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附件2:汕头大学法学院与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与司法实务研究基地的框架协议附件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文件(汕龙法发20058号?关于印发机关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实习生须知附件5: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合作协议书附件6: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科学研究协议书”附件7: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办公室”工作手册附件8:“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工作证样本附件9:“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聘书样本附件10
3、:“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委托调查书样本附件11:“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看守所调查委托书样本附件12:“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报名表样本附件13:2008-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员名单附件1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综合情况调查实施办法”附件15: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活动启动仪式附件16: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活动总结交流会附件17:人民法院报关于:“汕头首创 法院+法学院双赢模式”的报道附件18: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册附件19: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大型户外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照片附件20:龙湖区人民法院在汕头大学模拟法庭开设专题报告照片附件21:汕头大学
4、法律系教师参加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前兼听”活动照片附件22:龙湖区人民法院在汕头大学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点进行公开审判附件23:汕头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质量测评表附件24:2012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项目经费预算附件25:2007?2011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到龙湖区人民法院实习学生名单 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建设方案汕头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总体上属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务员、律师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该三个领域的就业比重2007年为68%,2008年为66%,2009年为58%,2010年为62%,2011年为63%。因此,建立汕头大学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
5、践基地,探索“法学院?法院联合培养”机制,是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实现法学院和法院的共赢。一、 组织机构基地采取法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共建、共管的模式,根据双方责任与义务,组成基地管理团队,分工协作,协同管理。(一)组织架构 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图(二)责任与义务基地主任:彭文浩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主任职责:协调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人制定基地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基地副主任:卢文礼法官,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副主任职责:协助基地主任做好基地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法院实践教育师
6、资的推选、落实学生在基地期间的各项教学及生活安排等。基地执行负责人:熊金才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系主任;韦中铭法官,龙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负责人职责:协助基地主任做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修订与完善及教学质量评估和激励制度的实施等。法学院指导团队人员:法学院学生管理及各实践教育中心负责人,法律系实践教学教师骨干职责:负责实习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协助基地依托单位完成学生在基地的实践、教育培训与指导工作。与基地依托单位合作,实施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及学生实习等项目。龙湖区人民法院指导团队人员:龙湖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龙湖区人民法院实践教学法官骨干职责:协助基地副主任
7、、基地执行负责人做好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法院实践教育师资的推选、落实学生在基地期间的各项教学及生活安排等。二、管理办法 该基地由汕头大学法律系与龙湖区人民法院合作建设,双方通过共同制定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共同组织学生管理等模式,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实践教育管理机制。(一)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1. 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义务1.1 基地实践教育硬件条件建设。形成每年可接待150 人左右的学生在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育的能力建设,包括一定数量学生旁听的审判庭建设或改造,司法审判讨论室、案例讨论室建设,
8、诊所教育室建设等。1.2 基地实践教育软件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资质标准、推选程序和考核办法。1.3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接纳汕头大学法学院教师到法院挂职,为建设专兼结合的实践教育师资队伍创造条件。1.4 接纳和指导学生实习。有计划地接纳和安排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到法院各部门参与法律实务学习、实习,并安排优秀法官对学生实行一对一的指导、辅导,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1.5 巡回审判点建设。 定期/不定期选择依法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法学院组织学生旁听。2. 汕头大学
9、法律系的主要义务2.1 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建设体系完善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课程体系,实现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20%的目标。2.2 实践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法律系与基地依托单位人员互聘制度,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专题课程,支持法官参加汕头大学举办的相关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在香港等地的教师培训项目。2.3 实践教育教材建设。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编写法学实践教学的教材,基地依托单位负责案例挑选和审判分析,法律系负责理论解析和其他具体编写工作。2.4 实践教育各子项目建设。与基地依托单位合作,共同建设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点、诊所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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