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教案——债的种类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担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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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德育 科教案(甲)08级33班 第一学期 第 二 课时 授课时间:2009年4月27日课题债的种类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担保教师陈少芳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债的种类,合同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等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课型新授课教具多媒体教材分析重点合同之债难点合同的订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探究性学习法教学时数1课时板书设计一、 债的种类1、 侵权行为之债2、 不当得利之债3、 无因管理之债4、 合同之类二、 合同之债是最主要形式的债1、 现实生活离不开合同2、 合同之债合同订立的一般过程及一般应具备的条款3、 合同的履行
2、4、 合同的担保(一)、导入新课知识竞赛(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一、债的种类案例分析:案例一:小瑞和晓风(均为化名)系如皋市某中学初二学生。2006年10月31日上午,学校举行学生运动会,小瑞和晓风在排球场旁边的草坪上玩,看见同学站在凳子上扔草环,二人觉得好奇,一起上前去抢。在抢草环过程中,小瑞和晓风互相争斗,小瑞一拳打在晓风的后背左上部,晓风当即倒地并呕吐,经医院确诊为脾脏破裂。12月26日,经法医鉴定,晓风构成八级伤残。晓风的父母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瑞和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4873.60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学生打闹而引发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
3、一审判决,行为人、学校分别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57464.08元和19154.69元。问:小瑞和晓风之间的债是构成哪一种形式的债?答:侵权行为之债问:依据是什么?答:小瑞的行为造成对晓风的人身侵害是侵权行为。所以他们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侵权之债。问:给我们什么警示?同学之间要才团结友爱,开玩笑要有分寸,要注意安全。案例二:一天,肖某家的大花牛迷失方向。翻山越岭到了十几里外的邻镇李村家。村民李某将大花牛收留,之后几天,李某曾在附近几个村庄寻问牛的主人,在确信找不到的情况下,便将大花牛养了起来。一个月后,大花牛产下一小牛犊。此后约4个月,肖某在一偶然的机会得知此事,即赶往李村找到李某,说明遗失
4、大花牛的经过及来意,要求李某返还大花牛及小牛犊,但李某只同意返还大花牛,不愿意还小牛犊,肖某在索牛未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大花牛及小牛犊。你觉得法院会如何审理这起纠纷?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向原告肖某返还大花牛及其所产的小 牛犊个一头;原告肖某向被告李某支付管理费200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本案中的李某拾到的大花牛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失主。问:法院
5、为什么判原告肖某向被告李某支付管理费200元?肖某的牛因为李某的收留管理得以保存了利益,所以属于无因管理之债,受益者肖某应该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付费用。所以这是一起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混合案。案例三:2008年4月18日下午4时,慈溪商人陈某把从银行取到的85万元现金遗落在肖某开的“奇瑞”车上。面对乘客落在车上的85万元巨款,安徽人肖某并没有归还失主。当晚,肖某携款逃走了。8月,肖某落网。警方共追回了近67万元现金。其余18万均被肖某挥霍。1、肖某可以把捡到的钱占为已有吗?为什么?不能,因为肖某捡到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失主。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10月21日,浙江省慈溪县人民
6、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处以罚金万元,并责令将挥霍掉的尚未退还的18万余元退还给陈某。因为本案中肖某携款逃走,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案例四2007年12月29日,海门市四甲轧花厂与如东县江川公司订立了一份300吨棉短绒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吨棉短绒的价格为6900元,提货时间为2008年2月至4月底。合同订立后,江川公司依约向四甲轧花厂交付定金15万元。然而随着棉花市场价格下跌,棉短绒的价格也不断下滑,到了合同约定的提货时间2008年4月底,江川公司却迟迟不来提货。为了减少损失,四甲轧花厂从2008年5月起分别以每吨6100元到3800元等不等的价格向高诚公司出售了315吨的棉短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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