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doc
《探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探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探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探析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一) 归责原则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其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造成损害事实,应当从如果经营者达到了应有的注意程度、实施了其应当实施的行为,是否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发生这一角度理解。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以积极作为义务为原则,经营者未尽注意义务是消极不作为,属于过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应具有过错,在法律法规规定由经营者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方能免责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推定。所谓过错,也就是一种客观的或合理的注意的欠缺,实际上就是一种无法定免责事由
2、的非法行为。 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中,判断经营者过错(过失)及过错大小的标准主要是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或社会生活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经营者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由谁来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呢?笔者认为对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应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要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受害人仍不能避免受到损害,经营者仍可免责。(二) 经营者责任的具体承担1.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责任,二是
3、补充责任。解释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自己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的注意义务,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后果由经营者自己承担责任,在这一责任形式中,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没有第三人介入的,经营者的侵权是一种积极侵权。这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的直接责任。解释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受到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侵害后,应当由加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毕竟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如果经营者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但非原因,在此经营者的侵权是
4、一种消极侵权。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是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的不作为发生竞合的结果,经营者与第三人之间不宜是一般的连带责任关系,经营者基于自己的违约、第三人基于自己的侵权,两者与消费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两者对消费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平,受害人应当直接向直接责任人(第三人)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也终究消灭,受害人不得再向其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其追偿;只有在直接侵权人无法确认 ,或者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时候,才可以请求补充责任即要求有过错的经营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此对经营者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推定。2.补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探析 经营者 违反 安全 保障 义务 责任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5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