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安规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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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安规的区别(2012)一、新安规名称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旧安规名称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二、前言:新安规前言部分讲明起草规则、提出单位、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等。旧安规是国家电网公司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没有写以上信息。 新安规内容:1.范围(新安规的适用范围)新增,2.规范性引用文件(强调了新安规编制中所引用的一些文件)新增,3.术语和定义新增(3.1发电厂【站】,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3.3电力线路,3.4断路器,3.5隔离开关,3.6低【电】压,3.7高【电】压。3.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旧安规中的1.8条) 4.作业要求4.1工
2、作人员 4.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旧安规为: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旧规程为: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2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旧安规为: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
3、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旧规程为: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4.3 作业措施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新增)4.3.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新增)4.3.3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
4、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新增)4.4其他要求4.4.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新增)4.4.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新增)5.安全组织措施5.1一般要求5.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新增)5.1.2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
5、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新增)5.1.3.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新增)5.2工作票种类5.2.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作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新增)5.2.2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新增)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10KV及以下0.70 20、351.00 66、1101.
6、50 2203.00 3304.00 5005.00 7507.20 10008.70 50及以下1.50 5006.00 6608.40 800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 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 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红色部分为新增内容,5.2.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新增)5.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C)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新增)5.3工作
7、票的填用5.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旧规程为:3.2.6.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收。)5.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旧规程为:3.2.7.3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红色部分为增加部分)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级运行时停用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红色部分为增加部分)5.3.3同一变
8、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旧规程为:3.2.7.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5.3.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红色为增加部分)5.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旧规程为3.2.6.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
9、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3.2.6.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5.3.6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旧规程为:3.2.6.2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5.3.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旧规程为:3.2.7.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 工作票。)5.3.8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旧规程为:3.2.7.6持线
10、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加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5.3.9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旧规程为:3.2.7.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5.3.10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旧规程为:3.2.7
11、.7需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5.3.11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旧规程为:3.2.7.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
12、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5.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旧规程为:3.2.8.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3.2.8.2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5.4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4.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旧规程为:3.2.10.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旧规程为:3.2.10.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
13、否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旧规程为:3.2.10.1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5.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工作前向工作班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旧规程为:3.2.10.2 共6条)5.4.3工作许可人: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c)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旧规
14、程为:3.2.10.3 共4条)5.4.4专责监护人: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旧规程为:3.2.10.4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4.5工作班成员: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旧规程为:3.2.10.5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5.5 工作许可5.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旧规程为:3.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
15、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旧规程为: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旧规程为: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5.5.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旧规程为:3.3.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
16、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记内。)5.5.3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新增)5.6工作监护5.6.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旧规程为:3.4.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5.6.2工作负责人 、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
17、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旧规程为:3.4.1工作负责人 、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5.7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5.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旧规程为:3.5.1)5.7.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
18、、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执行。(旧规程为:3.5.2 多两条措施)5.7.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旧规程为:3.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5.7.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
19、作票终结。(旧规程为:3.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 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5.7.6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旧规程为:3.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 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6安全技术措施6.1一般要求6
20、.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旧规程为:4.1.1-4.1.4)6.1.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工作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旧规程为: 4.1.4) 6.1.3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要求。(新增)6.2停电6.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旧规程为:4.2.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旧规程为:4.2.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c)工作人员与35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
21、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拦等措施的设备。(旧规程为:4.2.1.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拦等措施的设备。)d)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旧规程为:4.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表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10KV及以下0.35 20、350.6066、1101.50 2203.00 3304.00 5005.00 7508.0010009.50 50及以下1.50
22、5006.806609.0080010.1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 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 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红色部分为新增内容旧规程表格为:表4-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 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10KV及以下(13.8)0.3520、350.6063(66)1101.50 2203.00 3304.00 5005.00 7508.0010009.5050及以下1.50 5006.806609.0080010.10注 :表中未列电压 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
23、距离。 750KV 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6.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旧规程为:4.2.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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