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申诉举报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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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申诉举报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申诉举报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呈逐步增长态势。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案件败诉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因此,理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申诉举报案件存在的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对策,有效避免案件败诉便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当务之急。当前申诉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申诉,或未对消费争议作出处理,构成不作为,请求责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二是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请求责令工商行
2、政管理机关对被举报者进行处罚。三是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移交等处理决定,请求予以撤销。四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按规定对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等处理结果告知具名申诉人、举报人的行为不服,请求责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一、存在的问题研究此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申诉举报时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处理申诉举报事项有遗漏申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内容往往一方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经营者赔偿损失或对其赔偿请求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认为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
3、关在处理此类申诉举报时往往只看申诉举报请求而不注意事实理由,对其举报申诉内容处理不全面,造成遗漏,结果导致申诉举报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二)、不按规定处理申诉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申诉的主要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申诉人申诉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对符合办法和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诉不予受理。二是收到申诉后,未按照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三是受理申诉人申诉后,未按照办法和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调解处理。四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4、出处理决定(终结调解或终止调解)并通知申诉人。(三)、不按规定处理举报事项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举报内容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忽视立案前的核查。未按照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接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二是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机构没有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三是不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规定,未按照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四是遗漏举报事项。例如:举报人举报多种食品涉嫌违法,办
5、案人员仅对其中几种食品予以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遗漏另外几种未作出处理,被举报人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五是混淆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和不予行政处罚概念。例如:经核查认为涉嫌违法行为不存在,应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是却作出了销案决定;调查终结后认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却作出了销案决定等。六是案件随意延期甚至超期。对案情简单,没有事实和理由证明案情复杂的案件,适用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延长办案期限,给举报人造成不作为的印象。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没有将处理结果告知具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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