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解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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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给付补偿金: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有一种看法认为,员工处于试用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种看法没有任何依据。只有在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时,外商投资企业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以约定试用期内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经理应注意以下问题:(1)试用期只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如果员工从事与以前在另一公司相同的工作,试用期条款可能因非法而无效。(2)试用期最长不应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详见下表:表A:劳动部规章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少于六个月不超过15天满
2、六个月不满一年不超过30天满以上不满两年不超过60天如果合同期限是两年或两年以上,只要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约定试用期限。但是,关于试用期的期限,上海市有一些不同的规定(见表B)。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遵守中国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但是,如果劳动部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冲突,建议以地方性法规为准。表B:上海劳动法规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六个月以下无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不超过三个月满三年不超过六个月(3)外商投资企业有责任证明员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履行举证责任,人力资源经理应确定(a)员工已确认知晓有关聘用条件以及(b)存在员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书面证据。(4)
3、如果双方同意,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不得超过劳动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试用期只能设定一次。在试用期满后,不能另外设定一个试用期。(5)外商投资企业解除合同的决定应该在试用期内通知其员工。如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的决定,该决定可能无效,这是因为,这一迟延可能在法律上视为放弃以试用期不胜任为由解除合同的权利。2.不良行为不良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另一种是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后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纪律系应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但是,中国法律法规对于劳动纪律却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劳动部的意见,有关劳
4、动纪律可以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列举了如下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1)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2)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3)不服从正常调动的;(4)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在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如解除合同,必须证明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造成了企业的重大损害。根据劳动部的规定,重大损害由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 因为劳动纪律没有很明确的定义,援引严重失职或者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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