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保障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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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失业保障研究报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唐 钧 王 婴90年代末,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都被中国城市中突如其来的数以千万计的“失业洪水”和“下岗洪水”所震撼。因此,在学术界,就业或失业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中国科学院的胡鞍钢研究员把就业问题列为21世纪初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 胡鞍钢:我国实际失业率应是8%,北京,中国改革,2000年第2期。 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最近在谈到中国加入WTO的问题时,也把就业的压力看成是一大挑战。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强调开放改革必须齐头并进,北京,北京青年报,2000年10月13日。近年来,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给予了失业保障问题更多
2、的关注。围绕着这个棘手的社会问题,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参加了政府各部门,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举办的与失业问题和失业保障相关的各种研讨会;在一些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兰州、重庆、大连、南京、西宁、蚌埠等地,我们与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深入到基层社区和失业、下岗职工家庭进行个案访谈;逐渐地,我们对中国当前的失业、下岗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同时也形成了一个立足于基层的、较为全面并具有整合意义的失业保障政策方案。为了将我们的调查、思考以及最后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清晰地表述出来,在本报告中,我们将顺着以下的思路展开我们的论述:
3、1当前中国失业、下岗问题的基本状况;2“三条保障线”政策措施的缺失;3基础整合的失业保障方案。一当前中国失业、下岗问题的基本状况虽然近年来失业、下岗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格外重视,上上下下、大会小会都在研究、讨论相应的对策;在学术领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机构和学者们也都将它列为研究重点,出版和发表了不少具有真知卓见的著作;新闻媒介也拿出了一定的篇幅来记录和描述事态的发展及大力宣传相关的政策。但是,由于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要将中国当前面临的失业、下岗问题作一个清晰的描述,仍然并非易事。90年代以来的失业、下岗问题,主要涉及到4个社会群体:1失业人员;2下岗人员;3“待岗”人员;4流动进城的农民工中的
4、失业人员。关于第四个群体,因为现行政策基本上还没有将他们纳入保障的范围,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他们也没有可能被纳入。因此,就失业问题而言,他们基本上还在政府和学术界的视野之外,关于这一群体宏观的资料和数据目前还很缺乏,他们的流动性和工作的不稳定性又常常使调查难以实施。所以这个群体的问题将作为一个特殊问题另立课题。在本报告中,主要涉及前三个社会群体。以下,我们分而述之:“失业人员”群体的形成过程与现状从90年代初开始,劳动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就对“登记失业人员”作出调查统计,分别以“登记失业人员数”和“登记失业率”这两个指标公诸于世。(见表1和图1a、图1b)表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状况(1985年2000年上半年)年份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39264276296377383352364登记失业率1.8%2.0%2.0%2.0%2.6%2.5%2.3%2.3%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20476520553570571575565登记失业率2.6%2.8%2.9%3.0%3.1%3.1%3.1%3.0%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1999年,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0
6、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统计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政府网。图1a:登记失业人数(1985年2000年上半年)图1b:登记失业率(1985年2000年上半年)从以上的表和图中我们可以看出,1985年以来,中国的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逐渐攀升。这与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关系是正相关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群体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1986年,这一年颁布了破产法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条例,国营企业职工的大锅饭、铁饭碗开始被打破
7、,于是失业率上升了0.2个百分点,冲破了2%的关口,此后接着是一段平缓期。第二个台阶是1989年,前一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这项法规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开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探索,于是失业率又猛升0.6个百分点,突破了2.5%的关口,此后又回落,在2.32.5%的水平上稳定了几年;第三个台阶是1994年,中国确定了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目标,当年,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有企业的隐形失业开始显形化,失业率连续3年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连续向上
8、跃升,很快突破了3%的大关,到1997年之后又是一段平缓期。 刘仲藜,奠基新中国经济五十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失业率在每一个台阶上的跃升,都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尤其在用工问题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处于不受限制或者失控的状态;二是劳动力就业的市场化趋向的不断发展,但基本上是一个对雇主有利的买方市场,而当前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还没有为城市中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所接受。关注这两个因素,对我们理解整个失业、下岗问题是很有帮助的。除了上述这些由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以外,2000年初,由研究人员披露的一些关于失业群体资料和数据
9、,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莫荣副研究员在题为中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报告中指出:“按照1999年2903万人的劳动力供给计算,1999年的失业人员为600万人,较上年增加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到3.2%。”在同一个报告中,莫荣还对2000年的就业形势进行了预测:“尤其是从2000年开始,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交社会管理,部分下岗职工面临出中心的问题,也会增加失业。因此,2000年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主要问题是失业人员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因此要增加到3.5%左右。” 莫荣,中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北京,2000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0、年版。鉴于同样的理由,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杨宜勇研究员也在1999年末对2000年的失业情况进行了预测:“一些省市在1998年规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最多滞留2年,到2000年这些省市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将直接转化为登记失业者,因此,预计到200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有可能接近4%,城镇登记失业者人数有可能接近800万人”。 杨宜勇,解决就业须走“第三条路”,北京,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11月26日。以上的观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的报告中也得到支持:“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1999年末人数由1998年的571万增至600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由3.1%
11、升至3.2%,2000年随着新增劳动力的增加、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力度的加大,部分下岗职工将出中心专为失业,交由社会管理,城镇登记失业率将增至3.5%4%,人数将达700800万左右。”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世纪抉择,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显然,研究人员预测的数据和政府正式公布的数据是有出入的,研究人员都预计2000年登记失业率会大幅度上升,而上半年的政府公报却说略有下降。实际上,因为还有下岗职工与“待岗”职工这两个“蓄水池”,从某种意义上说,登记失业率是可以随意调节的。所以单看登记失业率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还必须关注其他两个群体
12、。“下岗职工”群体的形成过程与现状“下岗”一词在80年代末就已经出现。到90年代中期,这个词已经在全国被普遍使用。但是,其涵义一般是作为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一种手段出现的。1997年度劳动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措词可为例证:“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渠道分流措施,共分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639.8万人。到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尚有下岗未就业人员634.3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7年度劳动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政府网。当时这个词的正式涵义中实际上并没有包括那些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困难职工。在1997年社
13、会蓝皮书中是以这样的统计口径来叙述城市居民中的这个新出现的困难群体的:“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效益持续下滑,步入总体亏损状态,1996年一季度全国城市破产、双停企业已达4.6万户,涉及职工754万人,停、减发工资的有469万人。” 江流、陆学艺等,1997年社会蓝皮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1998年政府给予了“下岗”一词明确的定义:“一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三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 吴邦国,在进一步解决城镇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劳动年鉴1998,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年版。 年中,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以这
14、个口径披露了上一年的统计数据:“到1997年底,国有企业共分流 按吴邦国的解释:“分流是指企业通过自办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离岗退养等渠道,将富余人员从原岗位上分离出来。”“这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转岗,不同于职工下岗。” 及下岗职工127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7%;除已分流和再就业的以外,尚有下岗职工634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8.9%,其中有309万人没有基本生活费保障,占下岗工人的49%”。 吴邦国,在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北京,求是1998年第7期。 自1998年开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上述概念框架下向社会公布企业下岗职工的情况。(见表2和图2a、图2b)表2:企业
15、下岗职工状况(1998年2000年上半年)下岗人数国有企业下岗人数进再就业中心的比例领基本生活费的比例1998年89261099%93%1999年93765295%90%2000年上半年67795%96%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8,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0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统计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政府网。图2a: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2000年上半年)图2b:下岗职工进中心与领取生活费的比例(1985年2000年上半年)从上面的表和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问题:1关于下岗职工人数的指标有两个“下岗职工数”
16、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之所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单列出来,是因为几乎所有关于下岗职工的现行政策实际上都是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而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却被排除在外。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有多少,大致上可以用下岗职工数减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来计算。那么1998年是282万,1999年是285万,基本上保持着一种常态。这恐怕是因为到1998年以后集体企业该下岗的都已经下岗了。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比例和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贴的比例表现出一个曲折的过程,前者于19981999年有4个百分点的下降,19992000年上半年则持平;后者则在19981999年下滑了3个百分点,1999200
17、0年则上升6个百分点。如果上述数字包括了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话,中国的下岗问题中最棘手的难题可以说已经得到了缓解。因为不管怎样,进中心和拿生活补贴的下岗职工的比例从来都在90%以上。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涉及到另一个群体“待岗”人员。“待岗”人员群体的形成过程与现状“待岗人员”这个词是我们杜撰的,因为在与此相关的现存词汇中一时还无法找到一个更合适的来指代这个群体。这个群体的特征是:1大多是在停产、半停产企业中;2在“待岗”“放长假”、等名义下实际上在原单位已经脱离劳动岗位;3“享受的待遇”大多是“两不找”的土政策。按照政府提出的下岗职工的概念框架,他们应该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1他们并没
18、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2他门确实在原企业已经没有工作岗位;3有就业的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譬如: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于政绩的考虑,或者是因为没有能力支付下岗生活费,等等,这个群体并没有被列入“下岗职工”的行列。因此,他们享受的待遇是“两不找”。所谓“两不找”,是指“职工不找单位,单位不找职工”。职工不找单位,就意味着在再就业以及基本生活等问题上单位不再对职工负责任了,职工得完全靠自己去寻找出路;单位不找职工,意味着在“待岗”、“放长假”期间职工拥有完全的自由,不用上班,不用参加学习,也不用给单位交管理费以及“两金”(或“三金”), “两金”一般指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19、三金”则再加上失业保险费。 等等。唯一的“好处”是看起来他们比下岗的离原来的就业模式更近,他们一般会得到一个“承诺”等单位“好起来”时可以再回来上班。他们的境遇实际上是最糟糕的:相当一部分人既找不到工作,也没有下岗证,他们不能领取下岗职工生活费,也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因为他们常常还被看作“在职职工”)。关于“待岗”人员目前并没有比较准确或“权威”的宏观的统计数字(被“蒸发”了?)。在学术界,还是有些研究人员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中提到:“另据典型抽样调查,实际下岗职工由于没有进中心等原因比常规统计数字要多20%左右”。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
20、,世纪抉择,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 这20%应该指的就是“待岗人员”,按年度统计数字计算,大约在170万人左右。杨宜勇研究员则认为:“其实在下岗、失业的职工以外,还有1600多万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的职工,除去与下岗、失业重复统计的,就算还有30%的话,那也是500600万。” 摘自杨宜勇在“城市贫困问题与相关社会政策”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北京,天坛昊园宾馆,2000.6.232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陈淮研究员也认为:“1997年全国因下岗或停、减发工资而无收入或收入在基本工资以下的职工人数合计约为1600万人,在这一部分人口中,下岗原因引起的约占37.5%,企业停、
21、减发工资引起的约占62.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企业停、减发工资的应该是1000万人。 转引自杨宜勇等著,就业理论与失业治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这1000万之众中相当一部分应该就是与本报告中所说的“待岗人员”,即使按50%计算,也有500万人。总而言之,对于这个群体究竟有多少人,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专家们的估算也相去甚远。这使我们对“失业、下岗”群体整体数量的把握增加了难度。“失业、下岗”群体的人口规模关于失业、下岗群体总的人口规模的一般估算是以“登记失业人员数”加上“下岗职工数”,称之为“实际失业率”。如李培林在1999年社会蓝皮书中提到:“1998年第3季度末,城镇登记
22、失业人员541万,城镇下岗无业人员1070万人,城镇实际失业率达到8.9%”。但是,按政府最后公布的1998年的统计数字,登记失业人员是571万,下岗人员是892万,总数是1463万人,按李培林的算法,1998年的实际失业率应为8.1%。由于对在失业人员群体和下岗职工群体以外的“待岗人员”群体的规模难以确定,有些研究者索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计算“实际失业率”。胡鞍钢的算法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公布分析,1998年大陆在职职工中,国有单位比上年减少1027.3万人,集体单位减少470.4万人,两者合计减少1500万人。根据这些统计,保守估计,1998年大陆城镇实际失业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
23、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应在1540至1600万人之间,实际失业率在8%左右”。 胡鞍钢:我国实际失业率应是8%,北京,中国改革,2000年第2期。 但是,如果按与李培林同样的口径计算的话,1540至1600万人应该是8.58.8%。表3: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逐年减少的状况(19922000上半年)年份劳动力资源总数(亿人)全国从业人员(万人)城镇从业人员(万人)全国城镇职工(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万人)集体经济单位(万人)其他(万人)19927.214792108893621 28219938.2605901758914849109203393 53619948.361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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