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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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资料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第1-3章)第一章 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课程中所指的是狭义劳动关系。它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主体之间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受一定劳动法律法规所规范的主体。(1)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活动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2)劳动关系是由双方的经济利益引起的。(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具有特定性。劳动专指为谋生而从事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有报酬的集体劳动。(4)劳动关系还受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二、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
2、位。广义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一)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个人,是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人。1.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我国,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50周岁以下的女工人或55周岁以下的女干部,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2.劳动行为能力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完成一定劳动的技术和技能。3.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二者缺一不可。(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可以雇佣劳动者的单位,主要包括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的个体经济组织等。1.用工权利能力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哪些用工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工的义务。2.用人行为能力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资格,才能使用劳动力。制约用人单位行为能力的因素:财产、技术、组织。(三)工会1.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的组织。2.作用:代表和维护工会成员的法定利益。3.方式:签订集体合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调节个别维权案件等。(四)雇主协会1.它是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用人单
4、位权利和利益的组织。2.不直接介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中,是间接地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3.作用:与工会或工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提供法律支持、间接地影响劳动关系、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五)政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1.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2.劳动关系的管理者。3.公共利益的维护者。4.公共管理部门的用人单位。三、劳动关系的特征1.具有法律规定的平等性。2.具有现实的不平等性。3.具有隶属性。4.具有经济利益的性质。5.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四、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表现为合作、权力、冲突和力量关系的总和。(一)合作1.合作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生产产品和提
5、供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遵守既定的规则、制度和约定的行为。2.合作的根源:被迫、获得满足、复杂而矛盾的心理。3.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劳动合同。4.合作的形式(1)沟通沟通在劳动关系中特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政策调整和人员调整的信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等。(2)用人单位依法管理(3)劳动者服从管理。(4)共同协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思想、行动上寻求最大的一致性。既是合作的表现形式,也是冲突的转化渠道。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作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二)权力1.权力是用人单位领导、管理、支配劳动者,代表他人决策的权利,通
6、常集中于用人单位。2.权力的内容(1)用人单位指挥和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权力。(2)影响员工行为和表现的权力。(3)用人单位行使决策的权力。(三)冲突1.冲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预期目标和事件处理等方面发生矛盾,产生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异常表现形式。2.冲突的根源:经济利益的差异、广泛的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属性。3.冲突的形式(1)劳动者:罢工、矿工、怠工、不服从、辞职等。(2)用人单位:关闭工厂、解雇劳动者、惩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四)力量1.力量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影响劳动关系的能力和影响程度,其表现为用人单位影响劳动者的能力和程度或者劳动者影响用人单位的能力和程度
7、。2.力量的表现形式(1)劳动者的力量,反映劳动力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退出、罢工、岗位。(2)用人单位的力量:退出、停工、岗位。五、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一)剥削型管理模式1.这种管理模式也称为独裁型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不关心劳动者的实际需要,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是尽可能地减低职工工资,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2.特征: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强烈的反工会倾向。(二)宽容型管理模式1.这种管理模式也称为权威型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管理者对劳动者的某些需求具有一定程度的认同,从而能够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安全的生产工作条件。2.特征(1)规范化(2)职位阶梯(3)忠诚感(4)充分发挥工
8、会的作用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权力、成为集体谈判的当事人、缓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三)自主型管理模式1.这种管理模式也称为合作型管理模式,主要表现是管理者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主动实施各项员工福利计划,以赢得员工对用人单位较高的忠诚感,培养员工的奉献精神。2.特征:自主性、人性化、福利性、强烈的忠诚感。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据劳务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有偿服务关系。(1)劳务关系订立的基础是劳务合同。(2)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3)劳动者取得报酬的依据是双方的
9、约定。(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联系(1)两者都是因劳动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两者都是经济利益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两者都是以契约为基础建立的。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2)涉及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涉及主体较宽。(3)当事人之间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着具有较强稳定性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具有一方当事人隶属于另一方当事人的特征,劳动
10、者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4)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具有为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5)人事管理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具有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处罚和处分的管理权。劳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处罚和处分另一方当事人的管理权,但是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6)支付报酬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务关系当事人的劳动报酬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而获得的。第二章 劳动关系
11、立法一、劳动关系立法(一)劳动关系立法的概念1.劳动关系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劳动者结社、集体谈判、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工资、工时、雇佣条件等法律法规的总称。(1)劳动关系立法是政府授权的立法机关制定的。(2)劳动关系立法的实施具有强制性。(3)劳动关系立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二)劳动关系立法的作用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解决劳动争议。3.确定基本的劳动标准。(三)劳动关系立法的内容1.劳动者结社、谈判的立法劳动者对雇佣条件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劳动者建立组织和谈判的权力不受用人单位的干扰。2.劳动关系管理的立法(1)建立劳动关系的立法。(2)履行劳动合同的立法。(3
12、)变更劳动合同的立法。(4)终止劳动合同的立法。3.劳动安全卫生了保护的立法此类立法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4.劳动标准的立法(1)劳动工资立法。(2)劳动工时立法。(3)劳动强度立法。5.劳动保障立法国家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面临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贫困等风险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劳动关系立法的原则(一)劳动关系立法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中起主导作用的本质精神,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二)劳动关系立法原则的特点:全面性、权威性、稳定性。(三)劳动关系立法原则的内容1.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劳动
13、关系中,劳动者负有将其劳动力交付用人单位使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着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和履行劳动义务以外人身自由的义务。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既要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又要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3.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原则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优先保护、特殊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则三、劳动关系立法的产生和发展1.劳动关系立法产生的主要原因(1)是生产工业化和社会化的客观要求。(2)是维护自由平等竞争的需要。(3)是劳动者长期斗争的结果。2.劳动关系立法全面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主要特点(1)劳动关系立法的国际性更加明显。(2
14、)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3)劳动关系立法体系逐步完整化、系统化。(4)劳动基准成为各国劳动关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5)劳动关系立法的责任条款得以明确和加强。第三章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2.劳动合同是附和合同。3.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4.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划分标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2)可以分为短期(几个月或1年)、中期(1-5年)和长期(5-10年)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
15、劳动合同也称为无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在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内和用人单位存在期限内有效。(2)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16、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12条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17、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这是一种特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起始时间是
18、工作或工程的开始时间,工作或工程一旦完成劳动合同随即终止。(2)现实生活中,多适用于建筑业、交通和水利工程等项目。(二)以劳动合同的产生方式为划分标准1.录用合同2.聘用合同3.借调合同4.劳务派遣合同(三)以劳动合同订立方式为划分标准1.口头劳动合同2.书面劳动合同我国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四)以用工形式为划分标准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6.劳动报酬。
19、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2.培训条款。3.保守商业秘密条款。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5.其他事项。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1.参加劳动的权利。(1)劳动者有获得工作岗位的权利。(2)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4)劳动者有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2.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1)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保护的知情权;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督权;劳动安全保护的建议权;劳动安全保护的检举权。(2)劳动者有获
20、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1)劳动者每日休息的权利。(2)劳动者每周休息的权利。(3)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4)带薪年休假的权利。(5)特殊情况下休息的权利。4.享受劳动福利的权利(1)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2)劳动者享有福利待遇的权利。(3)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4)劳动者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5.参加工会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劳动者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2)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二)劳动者的义务1.提供劳动的义务。2.忠实的义务。3.派生义务。(三)用人单位的权利1.录用劳动者的权利。2.组织劳动的权利。3.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21、。4.制定劳动纪律的权利。5.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四)用人单位的义务1.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2.劳动安全保护的义务(1)提供安全工作、生产场所的义务。(2)提供卫生的工作场所的义务。(3)妥善安置员工的义务。(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义务。3.培训的义务。4.使用的义务。5.帮助的义务。五、劳动合同无效(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不合格(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
22、劳动合同。(4)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本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2.内容不合法(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2)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动合同。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1)采取欺诈的手段而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2)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因趁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程序1.确定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1)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制作无效劳动合同确认书,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劳动关系随之无效。劳动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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