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违法犯罪与社会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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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社会工作 摘要: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不仅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维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桥梁。而青少年犯罪当今以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宏伟的生态系统工程。本文通过对违法犯罪的理解,了解到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现状的分析,挖掘各方面(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全面、深刻的剖析,进而充分利用(个人、家庭、学校、社会)资源,采取预防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工作服务。不仅从青少年自身着手,还要凝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的协助,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条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个社会化的问题,让全社会都关注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是非常重要的。从而形成关爱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将“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发扬。关键词:青少年 违法 犯罪 原因 预防策略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理解(一) 、概念的界定 违法:违法也称为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现行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犯罪:一般说来,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3、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有学者指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继吸毒贩毒和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是“未成年人和较年轻的成年人的犯罪”,“是指14岁以上至25岁以下的人的犯罪”。这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界定是基于犯罪学的视角,考虑到这里主要是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探讨如何对犯罪青少年的问题进行介入,因此,把青少年犯罪界定为14岁以上至30岁以下的人的犯罪。(二) 、相关数据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
4、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后却突增到70%以上,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 这些数据无不证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另外出现频率最多的犯罪案件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欧、故意杀人等等。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相关数据显示,2006-2008年,我国14-15岁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分别为34.2%、33.9%和32.0%。表面上看,我国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连续三年出现下
5、降趋势,但同一时期我国刑事罪犯的总数从2006年的889042人上升到2007年的931745和2008年的1007304人,因此,我国14-25青少年犯罪的绝对数还是从2006年的303631人上升到2007、2008年的316298人和322061人。我国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却不降反增。这说明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严重,不容忽视。 、参见谷春德主编:法学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66页。 、康树华等:犯罪学大辞书,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第72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6、一次会议通过。 、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33页。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一)、个人因素 (1)、生理上的不成熟性。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明显加速,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加上青春期知与行的差距,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2)、自身心智不成熟。青少年的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
7、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 (3)、缺乏社会经验,道德意识薄弱,尚未把握正确的社会准则,是非观念模糊,纷繁复杂的事物中很难形成正确的认识,处理事情时就很感性,容易冲动,往往会知不觉造成了违法犯罪。 (4)、法律意识淡薄,常常触及法律火线。 (5)、青少年的好奇心较强,对新事物接受快,爱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在其专著模仿规律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喜欢刺激、爱冒险、思想很敏感,自控力不强,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因此,往往会产生许多疑问与迷惑,如果这时不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引导,这些特点就会促成他们产生不良念头并演变为
8、犯罪动机。 (6)、青少年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很容易受到同辈群体不良因素的诱惑,易被感染、影响,做出越轨的举动或实施犯罪。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二)、家庭因素 (1)、 现在大部分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在家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父辈和爷辈对孩子过于娇宠、溺爱,一味的满足子女的欲望,从而养成了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只知索取和享受,不知付出,养成自私自利、骄纵任性,怕苦怕累的性格,行事往往也只顾个人感受,不计后果。 (2)、父母离异或家庭重组,
9、造成完整家庭残缺。家庭中亲情、关爱缺乏,没有家庭的温暖,有些父母甚至将夫妻间的矛盾渲泄到子女身上,使青少年过早品尝生活的苦涩,在无力改变的情况下便寻求不当的方式加以逃避或对抗。这给子女造成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而父母更缺乏正确管教能力。 (3)、家庭监管不力,缺乏情感上的沟通。父母常常忙于工作、应酬等,忽视了对子女的关心、管教,不了解子女的心理、思想发展状况。 (4)、父母自身素质较低,常实施家庭暴力。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只要一犯错,就一味的对子女打骂体罚,认为“不打不成人,黄荆棍棍出好人。”使父母对子女的爱变成了对子女的恨,极易造成子女心理的畸形发展,对子女
10、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 (5)、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过高。许多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学习上更是不断提高要求,子女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要求,给子女极大的心理压力,同时又得不到父母长辈的理解,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甚至误入歧途。 (6)、家庭过于贫困,生活条件过差,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性格。(三)、学校因素 (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
11、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大多数教师讲课乏味,缺乏新颖、创新性,少数教师素质较低。由于现行应试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使一些学校对差生爱护不够,缺乏关心与耐心,他们或者采取歧视、冷漠的态度,对差生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或者只是向家长“告状”了事;有的教师则态度粗暴,采取训斥、辱骂、体罚、讽刺挖苦的做法。其结果往往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对学校与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对学校和教师
12、的信赖、依附心理逐渐减弱,甚至荡然无存。 (3)、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 (4)、学校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便很难营造出一个良好学校风气,对各方面事务的管理制度如不健全。 (5)、学校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性教育的滞后。青少年学生都处在青春期,一些学校却有意无意地回避、放弃了对在校生的青春期性健康、性道德教育,这使得一些学生丧失了从正当渠道接受正确教育的机会,而接受了来自于社会不良的性信息、性知识与性观念,有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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