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犯罪人刑罚措施新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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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措施研究摘 要: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问题。传统处罚措施对青少年犯罪人处罚着重于惩罚性而忽略青少年是生理与心里特征,不利于青少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去传统处罚措施弊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利用社区矫正这一新的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青少年犯罪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创建作出贡献。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处罚措施 研究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述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目前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一个国家的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水平如何,“不仅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而且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1青少年犯罪是一般是指二十五
2、岁以下的人犯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虽然曾一度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仍很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 “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己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六岁以下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2青少年不仅有突出的、典型的犯罪行为,而且发案率常常是人生各个年龄阶段中最高的时期。研究发现,在成年累犯中
3、,在其青少年时期已经有违法犯罪者,较青少年时期没有违法犯罪者多7倍。许多研究者在对成年累犯、常习犯的研究中都发现,早年发生违法犯罪的人远比年龄大些以后才发生违法犯罪的人多。3 “青少年”作为人的生命周期中的一个个性形成的相对有限期,由于年龄方面的不足而导致的在身体发育与心理成熟方面的尖锐矛盾,以及实施犯罪的原因的可控性方面明显不同于“成年人”,由此决定了对青少年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在实体法中既不能像成年人犯罪那样同等地规定,在程序法上也不能像成年人犯罪那样适用普通的刑事司法程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强调以人为本理念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青少年犯罪的自身特点,对中外青少年犯罪
4、刑罚措施进行比较,并借鉴国外先进青少年刑罚措施理论,促进对青少年刑事规制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完善,其现实意义实属重大。二、中外青少年犯罪处罚措施比较(一)现阶段我国对青少年犯罪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及其弊端我国刑法在对青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上,与成年人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和人身危险性较严重的成年犯罪相比,青少年罪犯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够成熟,也不够均衡,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所以,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除了要保护社会利益,更重要的在于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预防和矫正,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实现对社会和青少年的双向保护。我国刑法在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宽处罚
5、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1.管制。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它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只是侧重与限制青少年犯罪人的行动自由,但没有从思想上,从内心上,使得青少年发生改变。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青少年被监禁在一定场所中,与社会隔离,使其自身发展与社会的进展相脱节,无法实现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容易导致有偏差的犯罪青年错过“再社会化”的机会,结果就会事与愿违。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其主要措施就是对青少年实行劳动教养,经过多年实践,劳动教养制度虽然也发挥了一定作
6、用,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实践中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够正当、设定期限过长、适用标准不统一、执法随意性较大等弊端突出,社会对于劳动教养的指责也日益高涨:一是劳动教养的期限超过了剥夺自由刑罚的较短期限;二是劳动教养的这种以近似于剥夺人身自由的处遇方式,无法与监督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模式相区分;三是根据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的实际表现确定执行期限的调控机制,是一个个案化的、标准不易确定的实证性技术难题。而实践中基于对青少年实施保护的政策,针对青少年实施的劳动教养也越来越少。4.罚金。罚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是否能适
7、用罚金,在刑法理论中存在着分歧,对未成人犯罪适用罚金, (1)部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已经有工作并有固定的收入,对这一部分人当然可以适用罚金(2)部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没有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对这一部分人仍然可以适用罚金。 由于青少年很多是消费者,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出现了罚金对象是青少年,而承担者则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结果,这与通过设立罚金来惩戒青少年,防止犯罪行为再发生的目的相违背。除上述几个处罚措施以外,还有司法警告、具结悔过、家长监管等处罚措施。(二)国外青少年犯罪处罚措施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设立
8、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而我国直到1984年才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办第一个少年法庭。美国在处理少年刑事或罪错案件时,同时兼顾对罪错少年保护和矫治的原则和罪行相当原则。他们认为把少年送进监狱只是最后的选择,且是不得已的办法,同时,与社会隔离的时间要尽量短。其主要处罚方式有:(1)判决由父母监督,即家庭监禁。 家庭监禁也称作House Arrest或Home Detetion,就是在少年的家庭环境中对起实施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家庭监禁一般由少年法院保护观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容包括每天与违法少年见面,每天与少年的家长、老师和雇佣者见面。4除了上学、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许可的事情外,少年通常被限制
9、呆在家中。少年不在家里的时候都要受到家长和保护观察机构的严密监管。(2)保护观察,保护观察是一种并不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虽然法院判决或宣称少年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但只要该少年不再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并能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即可对少年判处保护观察,赋予其一定条件的人身自由。对于那些初犯、危险性不大的少年,一般无须进入审判程序,而被施以保护观察;对于那些较为严重的违法少年,则须经过法庭审理,最终作为设施内监禁的替代措施,对其进行保护观察。保护观察的基本功能是对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中的案件进行甄别和筛选;在处置和判决前对少年进行调聋法院指令保护观察员对违法少年进行监管。由法院作出的对少年监管的保护观察
10、令,一般要求少年遵守法律、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夜间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不得外出等。法官有权力限定上述条件。保护观察机构中,有些对那些刚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少年进行监管,有些则负责执行少年拘留,或者管理当地的居住性设施和其他一些矫治措施。 保护观察自其产生时起就被认为是一项很好的措施,直至今日,也很少受到司法审查;(3)判决少年对受害者以补偿,或为社区服务特定时间(法庭根据罪行的轻重对罪错少年处以8至2000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让青少年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少年法院通常根据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对少年判处赔偿损失。方式之一是法官根据在
11、判决听证(Sentencing Hearing)中违法少年与被害人的陈述决定赔偿的金额;方式二是法官根据内心确信直接判定违法少年应当赔偿的金瓤方式三是将被害人和违法少年召集到一起,共同协商并决定赔偿的数额,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罚金则是由法院判处由少年或其家长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罚金很少单独作为一种处置方式,通常情况下,罚金与其他处置措施如保护观察等共同适用。(4)判决少年脱离家庭,放到一个合适的寄养家庭;(5)送公私教养机构接受矫治;(6)送少年监管中心进行监禁,限制其自由,但一般不超过该少年的21岁生日。英国开展少年司法实践也很早,在1908年就制定了儿童法,并在治安院内设立了少年法庭。巩
12、固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更加细分化。一是缓刑令,适用于16周岁以上的犯罪人,期限为6个月以上3年以下。适用缓刑令的目的是保障犯罪人的改造与修复,防止其再次犯罪并保护社会免受危害。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一名缓刑官负责被告人的刑罚执行,缓刑官应当与犯罪人进行经常性的会见。缓刑令可以规定犯罪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居住在固定的私人住所内。如果犯罪人的家庭环境较差,不利于其改造,法院也有可能要求其住在监管中心,加强对这类犯罪人的监管力度,以便增强对社会的保护。二是社区服务令,要求犯罪人在社区内提供无偿劳动的社区矫正刑。法院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具体的劳动时间。所有的劳动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全部完成,犯罪
13、人完成判决要求的所有劳动时间后,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监督机构负责管理社区服务令的执行。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参加预定的劳动,经缓刑监督机构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警告,如果再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则认为违反社区服务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是宵禁令,是高度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社区矫正刑。宵禁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将服刑人员限制在家里,防止他们在夜间外出,从而减少、控制某些形式的犯罪。根据规定,治安法院、王座法院以及少年法庭都可以适用宵禁令。宵禁令的适用对象是10岁以上的任何犯罪人,但犯有谋杀罪的除外。四是毒品治疗与检测令,这个制度于1998年开始试点,在2000年的法案中得
14、到立法确认的一种社区矫正刑。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可以由治安法院、王座法院以及少年法庭对满足以下条件的16岁以上的犯罪人适用:犯罪人依赖毒品、或有滥用毒品的倾向,其依赖性或倾向性比较严重以至于需要接受戒毒治疗。毒品治疗与检测令的服刑期限应当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五是出席中心令,由法院、王座法院或少年法庭对10岁以上、20岁以下的犯罪人适用。当这些青少年犯罪人实施了对成年犯罪人可以判处监禁刑的犯罪,可以对其判处出席中心令。这些中心通常由警察、监狱管理人员和教师等志愿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或少年宫等场所举办。目的在于使这些青少年犯罪人牺牲一部分业余时间,作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惩罚。六是监督令,把青少年
15、交给地方当局的社会工作者监督,或交给缓刑官监督。监督令是专门对10岁以上、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适用的社区矫正刑。监督人的职责是“建议、帮助和亲近被监督人”。监督应当在监督令生效后五天内开始,最长刑期不得超过90天。大洋州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特色在于采用“家庭联席会议制”,以家庭联席会议的形式先行对青少年形式案件进行合议和处理,除非非常严重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及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案件才由少年法庭来处理。这种处理的方式源于新西兰传统的毛利文化。家庭联席会议由一个少年司法协调员牵头,包括青少年犯罪,以及他(她)的家庭成员或同学、朋友、老师;并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代表再加上一个警方的代表。会议的目的是对少年
16、刑事案件讨论定罪并决定如何处理。青少年犯罪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大家的合议最终达成一致的决议。依照决议,犯罪人有可能向受害人道歉、参加社区劳动、或为受害人承担部分工作以示补偿。非洲的许多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的限制,采用的是乡村法院的形式。乡村法院由当地的乡村领导人、社区成员及一个专职处理青少年事务的书记所组成。青少年犯罪案件由乡村法院直接受理,在一审中允许由犯罪人的邻居、朋友和受害者的邻居、朋友参加,根据他们所提供的情况和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确认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后由乡村法院合议做出处罚结论,具体包括责令道歉、责令恢复原状、处以罚金等,但不包括羁押和监禁性判决。(三)国外青少年犯罪处罚措施
17、对我国制定青少年犯罪处罚措施的意义。首先,正视法律的严肃性,提倡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通过干预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和矫治,增强其法律意识。但是,在量刑上又要区别于成年犯罪人,在使其承担责任的同时,尽可能不脱离主流社会。其次,增加对犯罪青少年适用的刑罚种类,大量适用非监禁化、社区化的处罚措施,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使他们尽可能在一个与社会相似的环境下生活、学习、改造。此外,改进和扩大审判主体,除单独设立少年法庭由专门人员审理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外,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案中审理和案后处罚的过程中去,以使更充分、详实地了解到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情况,并由此采用合理、适度的处罚措施。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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