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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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 ( 四 号 楷 体 加 黑 )密 级: ( 四 号 楷 体 加 黑 ) UDC : ( 四 号 楷 体 加 黑 )本 校编号: 10652 硕 士 学 位 论 文论文题目: 论男性性权 利的刑法 保护 研究生姓名:张军平 学号:20090301801048校内指导 教师姓名 : 陈小 彪职称: 副教 授 校外指导 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学位 等级: 硕 士学科:法 律 硕士专业: 刑法方向 论文提交 日期: ( 小 四 号 楷体加 黑 ) 论文答辩日期 : ( 小 四 号 楷体 加 黑 )独创性 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
2、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 西 南 政 法大 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年 月 日学位论 文版权 使用授 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 南 政法 大 学 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可 以 将 学 位 论 文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内 容 编 入 有 关 数 据 库 进 行 检 索 , 并 采 用 影印、 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
3、 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 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On the Protection of Sexual Rights of Men in Criminal Law作 者 姓 名: 张 军平指 导 教 师: 陈 小彪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摘 要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一直是个热门
4、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对性权利的保护, 然而, 我 国刑法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还是未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 现实生活中很多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案件没有相应的刑法进行规范, 造成司法部门要么以非性犯罪的条款进行立案, 要么以法律无明 文规定为由不以立案, 这极大的降低了性侵者的犯罪成本, 也造成了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处于尴尬境地。本文鉴于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缺失,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再结合我国国情, 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两万余字。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现状。通过对性权利的阐述,对我国刑法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缺失与困局的
5、分析, 以及对域外刑法关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的考察, 得出男性应该和女性一样同等享有性权利, 我国刑法应该适应时代的需求,与国际法制接轨,切实保护男性性权利。 第二部分, 通过对侵犯男性性 权利的行为类型进行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都有可能成为性侵犯男性的主体, 而且男性完全有可能沦为被性侵犯的对象, 所以刑法应该注重保护男性性权利, 把男性列为相应性侵犯罪的对象,也把女性列为相应性侵犯罪的主体。 第三部分, 主要论述了对男性性权利进行同等保护是基于 宪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刑法一般预防功能的需求 及刑法立法完善的需要。通过该部分的阐述,为刑法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提供了理论支撑
6、。 第四部分, 通过前面三个部分的论述, 提出在当前男性性权力刑法保护缺失的情况下男性性权利该如何进行 保护, 文中给出了侵犯前的自我防范对策, 也给出了如果男性遭受性侵犯, 可以通过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最后对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 来达到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目的。关键词: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4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Abstrac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male sexual rights has been focus on for a long time.With times went by and the p
7、rogress of the sociaty,people ten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sexual rights.However,it could not meet the demand of current live.There is no related laws to cope with male sexual criminal cases in modern lives,which could not be convicted as sexual crimes,or be neglected under the em
8、pty terms through judicial branch.Not only do all of these provide the reduction of sexual cost,but also trap the protection of male sexual right in a embarrassed mire.In consideration of the loss terms in laws,referred foreign legislation experience,and combined our national conditions,this paper p
9、roposes some legislative advice accord to the protection laws of male sexual rights.The whole part is devided into two parts,about a total of 20,000 Chinese charactersFirst,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tecion in criminal case of male sexual rights.Through amplication of sexual rights and analysis of
10、missing and losing regulations in our national criminal laws,and the investigation in oversea areas,we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male should enjoy the equal sexual rights to women.Our national laws should meet the need of the age,catch up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take concrete measures to protect m
11、ale sexual rightsSecond,conclusions about analysis of behavior types in male criminal cases.One could be the criminal regardless of gender. Male could be sexually assaulted. So it is essential to judge criminal without different genderThird,tripartite reasons of protections as follows,equality of ma
12、le rights in constitutional law,generally functional precautions and demands of completion in criminal law.The amplification supports the ideas with theoriesFourth,proposals about the resolutions of male sexual protections through these incompleted regulations.Self-defence,or laws as criminal law, L
13、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ublic Security , civil law,etc.to protect themselves. There are also some legislative advice aimed at the proctecions,which contribute to equality of5 西南政法大学 male sexual rights Keywords: male; sexual rights;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6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目 录 引言1 一 、 男
14、性 性权 利 刑 法 保护 的 现 状 分析?1 (一)性权利的概述?1 二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缺失与困局?3 三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域外考察9 二 、 侵 犯 男性 性 权 利 的行 为 类 型 分析11 (一)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11 (二)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14 三 、 平 等 保护 男 性 性 权利 的 理 论 呼吁18 (一)宪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18 (二)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19 (三)刑法一般预防功能的需求?19 (四)刑法立法完善的需要?20 四 、 男 性 性权 利 刑 法 保护 的 现 实 路径 和 立 法 完善?20 (一)立法缺位下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20 (
15、二)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21 参 考 文 献?24 后 记?257 西南政法大学 引 言 性权利作为人类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不分男女,每一个人都应该享 有之。现行刑法对女性的性权利保护相对 较完善,但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 却相对缺失。纵观国外, 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男性可以作为 性侵犯罪的对象, 女性也可以成为性侵犯罪的主体, 但我国刑法并未这样规定。 在此, 笔者撰写此篇论文, 就是为了呼吁我国刑法作相应修正 调整, 来确实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本文也通过列举大量的案例,来论证现实生活中男性完全有可能成为性侵犯罪的对象,女性也完全有可能性侵男性, 所以是时候修改现行刑法了, 把
16、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通过对域外刑法关于男性性权利保护 的考察, 再结合发生在 我 国 的 男 性 性 权 利 遭 受 性 侵 犯 的 案 例 , 提 出 了 笔 者 对 我 国 现 行 刑 法 修 改 的 建议。 一、男 性性权 利刑法 保护 的 现状分析 (一 )性权利的概述 性权利是个亘古不变的话题, 古今中外, 无不如此。 在中国大陆,约莫20 世1纪 80 年代早期就有过性权利的提法 。维基?威认为, “性权利是人的不从事性2活 动 的 基 本 权 利 ” 。 由 此 可 见 , 性 权 利 是 人 类 最 为 基 本 的 人 身 权 利 之 一 , 社 会中的每个个
17、体都应该享有此项个人权利。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只要是自然人,就享有在性关系和性活动中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既然性权利称之为权利, 性权利就 应该由法律来设定和确认, 并让性权利为法律所保护, 因为一旦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就不存在所谓的性权利了, 性权利也 就成了空谈。 所以, 当性权利遭受到外界非法侵害时, 国家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保护和恢复, 并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1孟广伟: “谈谈刑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 法学杂志 ,1984 年第 1 期,第 18 页。 2冯殿美,肖蘅: “男女共同强奸罪诌议” , 石油大学学报
18、(社会科学版) ,2003 年,第 72-76 页8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而且应该严惩非法侵害者。 然而, 在当前的社会下, 尤其是在我国, 由于人们在思想和观念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男性性权利的重要性与紧迫 性, 立法者在立法时只注重保护女性的性权利, 对于许多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还处于呼吁或者道德约束的层面,这对于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是相当不利的。 性权利作为一种基本和普遍的人权, 它源自于人与生俱来的自由、 尊严和全体人类的平等, 所以性权利应该是男女共有的一项权利。 任何人所具有的性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受他人 侵害, 同时任何人也不得去侵害他人的性权利 。那么, 性 权利 究 竟
19、 包 括哪 些 权 利 ?作 为 人 应 该享 有 哪 些 性权 利 ?1999 年 在 中 国香港召开的世界性学会议第 14 次 会议过程中通过的一项性权宣言告诉了我们答案。 该宣言明确阐述了以下性权利: 第一, 性的自由权。 第二, 性自主、 性完整及性身体的安全权。第三,性隐私权。第四,性平等权。第五,性快乐权。第六, 情感方式的性表达权。 第七, 自由的性结合权。 第八, 做出自由和负责 任的生育选择权。第九,基于科学探寻需要的性信息权。第十,全面的性教育权。3第十一, 性卫生保 健 权 。 从 这 一 宣 言 中 我 们 不 难 看 出 , 性 权 宣 言 完 全 超 越了 “性别”
20、 , 性作为每个个体人格的组成部分,而性权利又是每个人作为性存在的人权, 自 然没 有 必 要 再对 性 权 利 加以 性 别 之 分, 因 此 , 人人 都 应 该 平等 地 享 有 性权利,性权利没有男女之分,而且性权利应该贯彻于人的生命之始终。 概括起来, 笔者总结了性权利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第一, 性权利对象具有独特性。 一般情况下, 性权利的主要 针对对象是异性, 有时也可指同性。 第二, 性权利行使具有限制性。 性权利的行使 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限制, 例如, 遵守法律规定及接受社会道德约束。 第三, 性 权利具有平等性。 性权利是一切人都享有的权利, 而不仅仅是成年人或者妇女享有的权
21、利。 每个人的性权利都是平等的, 相同的, 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性方面享有任何特权。 第四, 性权利的行使具有多样性。当人们实施性权利赋与的性行为时,既包括实施与生育有关的性行为,也包括实施娱乐性的性行为,比如纯粹生理性的性满足行为。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性权利是一种与人身权紧密相关的权利, 性权利行使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性交请求。 性权利不分性别, 男女应该同等享有之。 3赵合俊:“性权与人权?从 性权宣言 说起”,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秋季号,第 97 一 98 页9 西南政法大学 (二 )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缺失与困局 1 、保 护性 权利的刑 法现状与
22、男性性权 利刑法保 护的缺失当前我 国刑法对于性犯罪主要有强奸罪、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组织卖 淫罪、 强迫 卖淫罪、 协 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 容留、 介绍 卖淫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4容留、介绍卖淫等规定。 从现行刑法规定容易看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只能是 14 周 四以上妇女或者 14 周四以下的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也明确规定犯罪对象为 14 周 四以上妇女,嫖宿幼女罪及加重处罚情节的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也都只包括14 周岁以下的幼女, 而不包括 14 周岁以下的幼男, 虽然其他的性犯罪
23、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对象只能是 14 周岁 以上的妇女,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当前刑法只注重保护女性性权利, 对于男性性权利保护比较少涉及。 因此, 当前我 国 刑 法 对性 犯 罪 的 规定 一 般 都 限定 了 受 害 人的 性 别 为 女性, 或 在 司法 实 践 和 传统观念中多认为受害对象为女性。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 如果十四岁以上男性被强奸, 十四周岁以上男性被猥亵的, 都无法根据现行刑法定罪, 男性的性权利保护就出现了盲区, 处于无 “法” 保护 的边缘地带。 这 也在无形中就放纵了此类犯罪,使得这类案件发生率有逐年升高的趋势。 纵观1979 年刑法, 其中第 160 条流氓罪就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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