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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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 摘 要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主观方面,一直是办案实践中案件审查的重点和难点,然而,根据传统的刑法理论,按照先主后客的考察顺序,将会带来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困惑,对办案工作造成很大困扰。本文拟从相反的角度进行思考,建议采用先客后主的考察顺序,注重客观行为方面证据的收集,以客观方面的证据来证明主观方面。 关键词 主观方面 客观行为 客观印证主观 作者简介:唐祝凯,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刘正东,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29-02 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四要件
2、之一,也是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必须考察的内容之一,更是案件办理中最难认定的内容。笔者在办案实践中曾经多次遇到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难以认定的情形,也曾目睹其他承办人面对犯罪嫌疑人关于主观方面辩解时的无所适从。那么,主观方面究竟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应该占据何种地位?如何来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本文结合办案实践,对此进行粗浅的论述,欢迎指正。 一、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演进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源自我国对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借鉴,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据主流。犯罪构成四要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四要件处于平行地位,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主观方面实际上居于首要地位,
3、审查案件中也基本遵循先审查主观方面再审查客观行为的顺序。这一点可从我国刑法典条文中窥见一斑,比如刑法第192条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描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第193条对于贷款诈骗罪的描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都是按照先主后客的顺序来表述的。在办案实践中也大都如此,首先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如果没有或者说不能确定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无论其行为如何、有否造成危害结果,都直接排除在犯罪之外。 在刑法理论上,更为传统的是犯罪构成三要素学说,为大陆法系国家普通采用,我国刑法理论界也逐渐从四要件说
4、向三要素说演进。犯罪构成三要素即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处于递进关系,首先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之后考察行为是否可以排除违法,最后评价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承担责任。主观方面包含在有责性中,处于审查的最后一步,所以三要素是先客后主的顺序。 两相比较,先客后主的审查顺序更符合逻辑,也更易操作,如果将主观方面列为犯罪构成要件的首要因素来优先考察,将带来一系列的困惑。 二、优先审查主观方面带来的困惑 (一)界定罪与非罪的困惑 假如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与乙素有矛盾,甲一心想要杀死乙,并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要杀了乙,乙惊恐报案,公安机关对此应否立为刑事案件? 依照先主后客的审查顺序,既然主观方面已有犯
5、意产生,公安机关应当先行立案,再审查甲在客观方面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由于甲还没有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全部四要件,因此不构成犯罪。这在逻辑上没有错,但如果实践中真的这样处理,就会显得很荒谬甲还没有什么行为呢,就已经成了犯罪嫌疑人。不过就此认定甲不构成犯罪,似乎又令人心犹不甘,毕竟已经有证据表明甲想杀已,犯罪之心昭然若揭,怎么说也该定个犯罪预备吧。这颇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感觉。如果按照先客后主的审查顺序,则不会产生这样的纠结,在没有任何实施行为和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甲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能以刑事案件来立案,而无需考虑甲的主观方面。 相反的情况是,客观上有侵害
6、行为发生,但主观方面的差别会决定罪与非罪,诈骗案件就是一个典型。客观上看,行为人欠了钱久拖不还,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成了界定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但我们不能因为主观方面是关键要素就对其完全依赖,那样就会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就像疑人偷斧一样,如果先假定行为人是在实施诈骗,那么他的一举一动都像是个骗子平时花钱多是在挥霍,去外地是为了逃避,没钱还是明知无偿还能力而借贷,有钱没还更说明是不想还钱先在主观方面盖棺定论,案件审查就变成了数学证明题了结论已经给你了,你想办法用公式推导出来就行了。 (二)区分此罪彼罪的困惑 有时候,行为人基本相同的犯罪行为,会因为主观方面的不同而归属于不同的罪名。故意杀
7、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分,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区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界定,其根源就在于主观方面难以区分。很多人在办案时往往习惯于先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再顺着主观方面的引导,审查行为人采取了什么行动来实现其主观上的目的。 举例来说,甲持刀捅了乙,如何来定罪?如果甲说我想杀死乙,结果乙也确实死了,那么顺理成章就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如果甲说我想捅伤乙,结果乙只是受伤而没有死亡,那么就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然而现实案件可没有这么简单,我们经常面对的情形是:乙被甲捅死了,甲却说我根本没想杀死乙;乙只是受了轻伤,甲却说我本来是想杀死乙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追求的犯罪结果与行为导致的实际结果不一致了,我们该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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